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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 EDB(CD/ADM)/C26/EDBCM(23) 教育局通函第 5/2008 分發名單: 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校長 副本送:各組主管—備考 課程發展處 申請參加教育活動及比賽 ( 二零零八年一月 ) ( 注意:所有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校長均應閱讀此通函 ) 摘要 本通函旨在邀請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參加由教育局課程發展處舉 辦、合辦或公布的教育活動及比賽。即將舉辦的教育活動及比賽包括 2008 全港學界 4.17 「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 、 更 新 「 香 港 卓 越 學 生 資 料 庫 」、 「中學數學專題習作比賽(06/07)」優異作品展覽、國民教育系列之「一國 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2008年度「4‧23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體育 與我」、「一生一卡」計劃、第二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及中學生視覺藝術 創作展(2007-08)。 詳情 2. 有關的教育活動及比賽項目如下: a) 幼稚園: 學習領域 / 科目 名稱 經辦人 / 負責人 備註 附件 (i) 全方位學習 2008 全港學界 4.17「水果日」 大行動 校長 截止日期︰ 2008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 1 a) 小學: 學習領域 / 科目 名稱 經辦人 / 負責人 備註 附件 (i) 全方位學習 2008 全港學界 4.17「水果日」 大行動 校長 截止日期︰ 2008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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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 號 : EDB(CD/ADM)/C26/EDBCM(23)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5/2008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幼 稚 園、小 學 及 中 學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 備 考

    課 程 發 展 處 申 請 參 加 教 育 活 動 及 比 賽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

    (注 意 : 所 有 幼 稚 園 、 小 學 及 中 學 校 長 均 應 閱 讀 此 通 函 )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邀 請 各 幼 稚 園、小 學 及 中 學 參 加 由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舉辦 、 合 辦 或 公 布 的 教 育 活 動 及 比 賽 。 即 將 舉 辦 的 教 育 活 動 及 比 賽 包 括

    2008 全 港 學 界 4.17 「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 、 更 新 「 香 港 卓 越 學 生 資 料 庫 」、

    「 中 學 數 學 專 題 習 作 比 賽 (06/07)」 優 異 作 品 展 覽 、 國 民 教 育 系 列 之 「 一 國

    兩 制 歷 史 考 察 之 旅 」、 2008 年 度 「 4‧ 23 世 界 閱 讀 日 創 作 比 賽 」 — 「 體 育

    與 我 」、「 一 生 一 卡 」 計 劃 、 第 二 屆 香 港 杯 外 交 知 識 競 賽 及 中 學 生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展 (2007-08)。

    詳 情

    2. 有 關 的 教 育 活 動 及 比 賽 項 目 如 下 :

    a) 幼 稚 園 :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名 稱 經 辦 人 / 負 責 人

    備 註 附 件

    (i) 全 方 位 學 習 2008 全 港 學 界4.17「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

    校 長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3 月 31

    日 下 午 5 時

    1

    a) 小 學 :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名 稱 經 辦 人 / 負 責 人

    備 註 附 件

    (i) 全 方 位 學 習 2008 全 港 學 界4.17「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

    校 長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3 月 31

    日 下 午 5 時

    1

  •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名 稱 經 辦 人 / 負 責 人

    備 註 附 件

    (ii) 資 優 教 育 更 新 「 香 港 卓 越學 生 資 料 庫 」

    校 長 -- 2

    (iii)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國 民 教 育 系 列之 「 一 國 兩 制

    歷 史 考 察 之

    旅 」

    校 長 、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 常 識 科

    統 籌 主 任 和 教 師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2 月 5 日

    4

    (iv) 學 校 圖 書 館 2 0 0 8 年 度 「 4 ‧2 3 世 界 閱 讀 日

    創 作 比 賽 」 —

    「 體 育 與 我 」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1 月 31 日

    5

    (v) 學 校 圖 書 館 「 一 生 一 卡 」計 劃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6 月 30 日

    6

    (vi) 藝 術 教 育 /視 覺藝 術 科

    中 學 生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展 (2007-08)視 覺 藝 術 科 教 師 展 期 : 2008 年 1

    月 18 日 至 2 月

    23 日

    8

    c) 中 學 :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名 稱 經 辦 人 / 負 責 人

    備 註 附 件

    (i) 全 方 位 學 習 2008 全 港 學 界4.17「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

    校 長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3 月 31

    日 下 午 5 時

    1

    (ii) 資 優 教 育 更 新 「 香 港 卓 越學 生 資 料 庫 」

    校 長 -- 2

    (iii) 數 學 教 育 「 中 學 數 學 專 題習 作 比 賽

    (06/07)」 優 異 作

    品 展 覽

    校 長 、 數 學 科 主

    任 及 教 師

    展 覽 日 期 :

    2008 年 1 月 12

    日 及 1 月 19 日

    (共 2 天 )

    3

    (iv)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國 民 教 育 系 列之 「 一 國 兩 制

    歷 史 考 察 之

    旅 」

    校 長 、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 通 識 教

    育 科 統 籌 主 任 和

    教 師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2 月 5 日

    4

    (v) 學 校 圖 書 館 2 0 0 8 年 度 「 4 ‧2 3 世 界 閱 讀 日

    創 作 比 賽 」 —

    「 體 育 與 我 」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 截 止 日 期 :

    2008 年 1 月 31 日

    5

    (vi) 跨 學 習 領 域 第 二 屆 香 港 杯 外交 知 識 競 賽

    校 長 及 教 師 簡 介 會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

    2008 年 1 月 18

    7

  •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名 稱 經 辦 人 / 負 責 人

    備 註 附 件

    (vii) 藝 術 教 育 /視 覺藝 術 科

    中 學 生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展 (2007-08)視 覺 藝 術 科 教 師 展 期 : 2008 年 1

    月 18 日 至 2 月

    23 日

    8

    3 . 上 述 活 動 的 詳 情 及 申 請 表 格 , 載 於 相 關 的 附 件 內 。

    查 詢

    4 . 如 有 查 詢 , 請 與 相 關 附 件 所 列 的 聯 絡 人 聯 絡 。

    教 育 局 局 長

    陳 嘉 琪 博 士 代 行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二 日

  • 附 件 1

    2 0 0 8 全 港 學 界 4 . 1 7 「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

    宗 旨 / 目 標

    是 項 活 動 目 的 是 鼓 勵 全 港 家 校 合 作 , 一 同 響 應 於 2 0 0 8 年 4月 1 7 日 或 鄰 近 日 子 舉 行 學 校 水 果 派 對 , 讓 師 生 於 「 水 果 日 」 輕 鬆愉 快 地 一 同 享 用 水 果,並 透 過 學 生 主 導 的 創 作 和 關 懷 活 動 鼓 勵 朋 輩

    或 協 助 社 區 人 士 多 吃 水 果 。

    詳 情

    2 . 上 述 活 動 是 由 教 育 局、衞 生 署 及 家 庭 與 學 校 合 作 事 宜 委 員 會聯 同 各 有 關 機 構 主 辦 , 並 獲 全 港 各 區 家 長 教 師 聯 會 協 力 支 持 。 現 邀

    請 各 中 、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參 加 。

    3 . 衞 生 署 會 提 供 相 關 物 資 , 例 如 網 上 資 料 及 《 水 果 派 對 》 橫 額給 參 與 學 校 使 用。小 學 和 幼 稚 園 學 生 則 會 另 外 獲 派 發《 水 果 日 記 咭 》

    以 配 合 獎 勵 計 劃 ; 冀 盼 藉 此 素 材 , 使 吃 水 果 變 得 更 有 樂 趣 ,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每 天 吃 水 果 的 習 慣 。

    4 有 興 趣 參 加 「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 的 學 校 , 請 由 2 0 0 8 年 1 月 1 4日 至 2 0 0 8 年 3 月 3 1 日 下 午 五 時 報 名 參 加。學 前 教 育 機 構 可 把 隨 函附 上 的 報 名 表 填 妥 , 然 後 傳 真 至 3 5 4 0 4 1 5 3 。 中 小 學 校 則 可 登 入h t t p : / / s c h o o l . e a t s m a r t . g o v. h k 網 站 登 記 。 凡 參 與 「 水 果 日 」 大 行 動的 學 校 將 獲 紀 念 獎 座 以 作 表 揚 。 詳 情 請 參 閱 有 關 的 附 錄 活 動 簡 介 :

    幼 稚 園 - 附 錄 1 a 及 附 錄 1 b

    小 學 - 附 錄 1 a 及 附 錄 1 c

    中 學 - 附 錄 1 a 及 附 錄 1 d

    聯 絡 人

    5 . 如 對 網 上 報 名 或 上 載 活 動 資 料 有 任 何 疑 問,請 與 香 港 教 育 城聯 絡 ( 電 話 : 2 6 2 4 1 0 0 0 或 電 郵 s u p p o r t @ h k e d c i t y . n e t ) 。 有 關 其 他 查詢 , 請 與 衞 生 署 中 央 健 教 組 聯 絡 ( 電 話 : 2 8 3 5 1 8 2 0 或 電 郵h e a l t h _ c h e u w e b @ d h . g o v. h k ) 。

    http://school.eatsmart.gov.hk/mailto:[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附 錄 1a

  • 附 錄 1b

  • 附 錄 1c

  • 附 錄 1d

  • 附 件 2

    更 新 「 香 港 卓 越 學 生 資 料 庫 」

    宗 旨 /目 標

    本 附 件 旨 在 邀 請 各 中 、 小 學 校 長 提 供 有 關 於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比 賽 獲

    獎 的 學 生 資 料 。

    詳 情

    2. 香 港 有 不 少 學 生 曾 於 多 項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比 賽 中 獲 得 獎 項 , 有 見 及此 , 教 育 局 於 2004 年 建 立 「 香 港 卓 越 學 生 資 料 庫 」, 並 在 2007 年 12 月 , 於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 座 地 下 成 立 「 薈 萃 館 」, 表 揚 這 些 傑 出 學 生 的 成 就 及

    鼓 勵 其 他 學 生 以 他 們 為 學 習 榜 樣。教 育 局 現 發 展 一 套 網 上 系 統,方 便 學 校 提

    供 學 生 於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比 賽 中 獲 獎 的 名 單 及 資 料 , 以 協 助 更 新 有 關 資 料

    庫 。

    3. 學 校 可 於 任 何 時 間 瀏 覽 教 育 局 網 頁 (http://www.edb.gov.hk/nomination)更 新 資 料 。 登 入 帳 號 及 預 設 密 碼 為 教 育 局 給 予 每 所 學 校 的 12 位 數 值 的 學 校

    編 號 (SCRN),我 們 建 議 學 校 於 第 一 次 登 入 後 重 新 設 定 密 碼。學 校 登 入 後 請 依

    系 統 指 示 更 新 學 校 及 獲 獎 學 生 資 料,完 成 後 須 列 印「 個 別 獎 項 資 料 表 及 同 意

    書 」, 填 妥 有 關 資 料 後 連 同 相 關 學 生 獲 獎 的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一 併 寄 回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東 座 328 室 「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資優 教 育 組 」 收 , 信 封 面 請 註 明 「 香 港 卓 越 學 生 資 料 庫 資 料 」。

    4. 為 符 合 「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的 規 定 , 學 校 向 本 局 所 提 供用 於 以 上 用 途 的 學 生 資 料,必 須 先 行 獲 得 有 關 學 生 的 書 面 同 意 紀 錄,本 局 方

    能 使 用 。

    聯 絡 人

    5. 如 有 查 詢, 請 致 電 3698 3488 與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資 優 教 育 組 鄭 煒琛 先 生 聯 絡 。

    http://www.edb.gov.hk/nomination

  • 附 件 3

    「 中 學 數 學 專 題 習 作 比 賽 (06/07)」 優 異 作 品 展 覽

    宗 旨 /目 標

    本 附 件 旨 在 邀 請 各 學 校 參 觀 由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數 學 教 育 組 舉 辦

    的 「 中 學 數 學 專 題 習 作 比 賽 (06/07)」 優 異 作 品 展 覽 。

    詳 情

    2. 展 覽 詳 情 如 下 :

    日 期 :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及 一 月 十 九 日 (共 兩 天 )

    地 點 : 九 龍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十 九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 座 W420室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內 容 : 「 中 學 數 學 專 題 習 作 比 賽 (06/07)」 優 異 作 品

    3 . 請 各 校 長 鼓 勵 數 學 教 師 及 學 生 參 觀 展 覽 。

    聯 絡 人

    4.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2153 7430 與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數 學 教 育 組 林 錦龍 先 生 聯 絡 。

  • 附 件 4

    國 民 教 育 系 列 之 「 一 國 兩 制 歷 史 考 察 之 旅 」

    宗 旨 /目 標

    「 一 國 兩 制 歷 史 考 察 之 旅 」旨 在 讓 學 生 透 過 在 祖 國 的 體 驗 及 與 內 地

    學 生 的 交 流 , 加 強 對 祖 國 國 情 的 認 識 和 國 民 身 份 認 同 。

    詳 情 2. 歷 史 考 察 之 旅 由 教 育 局 贊 助、國 民 教 育 中 心 主 辦;行 程 包 括 下 列 兩條 專 為 高 小 ( 小 四 至 小 六 ) 和 初 中 ( 中 一 至 中 三 ) 學 生 而 設 計 的 路 線 :

    中 英 街 歷 史 文 化 之 旅 ;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成 就 研 習 之 旅 。

    3 . 歷 史 考 察 之 旅 將 於 2008 年 3 月 舉 行 。 現 邀 請 各 中 、 小 學 校 長 提 名不 多 於 40 名 學 生 參 加 其 中 一 個 考 察 之 旅,以 及 相 應 數 目 的 隨 團 導 師 促 進 學生 的 學 習 ,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4a。 4 . 有 興 趣 申 請 的 學 校,請 填 妥 夾 附 的 學 生 申 請 表 (附 錄 4b )及 隨 團 導 師申 請 表 (附 錄 4c ),於 2008 年 2 月 5 日 或 以 前 送 交 大 埔 運 頭 角 里 22 號 國 民 教育 中 心 。 聯 絡 人 5. 如 有 查 詢,請 致 電 2638 7783 與 國 民 教 育 中 心 黃 燕 芬 小 姐 或 葉 佩 琪小 姐 聯 絡 。

  • 附 錄 4a 國民教育系列之

    「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詳情

    簡介 上述活動由教育局贊助、國民教育中心舉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教育科技部協辦,將於 2008 年 3 月在深圳和中英街(為期一天),以及廣州(為期兩天)舉行。對象為高小(小四至小六)和初中(中一至中三)學生,校長和教師亦可隨團參加。

    現邀請全港中、小學校申請。由於名額有限,所以每所學校的學生參加名額最多為 40 名

    (有意申請的學校必須按照 1 比 10 的師生比例委派校長/教師/家長擔任隨團導師(師生

    比例計算方式以 10 人為單位,如學生人數不足 10 人,亦作 10 人計。例如:學生人數為

    23 人,便作 30 人計算,學校須委派 3名隨團導師)。獲取錄的學員須於旅程後呈交學習報

    告。「中英街歷史文化之旅」將舉辦 4 團,而「中國改革開放成就研習之旅」將舉辦 2 團。

    每團人數為 160 名學生和 16 位隨團導師。舉辦日期如下:

    「中英街歷史文化之旅」 「中國改革開放成就研習之旅」

    第一團: 2008 年 3 月 21 日

    第二團: 2008 年 3 月 24 日 第一團: 2008 年 3 月 24 日至 25 日

    第三團: 2008 年 3 月 26 日

    第四團: 2008 年 3 月 28 日 第二團: 2008 年 3 月 27 日至 28 日

    目的 1. 讓學生認識當代國情,擴闊視野及學習空間,加強對國民身份的認同; 2. 讓學生在學習國情知識的過程中,既有理念上的學習,亦有實地考察,接觸內地社會

    及民生狀況,達致了解國情的目的;

    3. 讓學生協助教師在校內推行國情教育。

    特色 為了促進學生的學習,整個旅程包含豐富的學習元素,包括透過與內地學生和市民的交

    流,深入認識內地與香港生活文化的差異;透過參觀文物古蹟,追溯中國文化根源,加強

    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完成整個學習之旅的校長、教師及學生可獲頒發證書。

    資助 獲取錄參加「中英街歷史文化之旅」的學生需支付每人港幣 140 元;而參加「中國改革開

    放成就研習之旅」的學生則需支付港幣 240 元,包括研習費、食宿、交通、團體旅遊保險

    及入場費等。隨團導師費用全免。不足之數由教育局及國民教育中心資助。

  • 申請細則 截止申請日期:

    2008 年 2 月 5 日(星期二)

    遞交申請表方法:

    以郵寄或親自遞交方式送交大埔運頭角里 22 號國民教育中心

    (國民教育中心將以先到先得為取錄準則)

    公佈入選名單

    2008 年 2 月 28 日(星期四)

    (國民教育中心將不會個別通知落選的申請人)

    繳交費用和資料

    1. 截止日期: 2008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

    2. 每名學生及隨團導師須繳交:相片兩張、身份證及回鄉證副本、已簽妥之學員守則(學

    生將於取錄後收到),連同劃線支票(支票抬頭請註明:國民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背面請寫

    上姓名、學校名稱及聯絡電話)以郵寄或親自遞交方式送交大埔運頭角里 22 號國民教育中

    心。

    3. 入選學校亦可將款項存入「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國民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帳戶,

    帳戶號碼 012-59110135645,並將入數收據正本(背面請寫上姓名、學校名稱及聯絡電話),

    連同上述資料郵遞或親自送交國民教育中心。

    學生責任 1. 學生申請人須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須在申請表上註明在 3 月份

    是否需要換領身份證。

    2. 學生須表現出應有的行為操守,嚴守紀律,並以全體團員的安全為重。 3. 學生須參加與本計畫有關的學習活動,並須於日後協助教師在校內推行國情教育。 4. 在旅程中,參加學生將分成若干學習小組,每組約 10 人。除導師外,須另選學生組長

    1人協助小組活動進行。

    隨團導師責任 1. 獲取錄的隨團導師須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 隨團導師須負責照顧及指導學生學習,並參加本計畫有關的學習活動,及督導學生完

    成學習報告。

    保險及公眾責任 國民教育中心將為各團員購買基本的團體旅遊保險,而隨團導師或學生家長亦可考慮自行

    另外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查詢電話 如有查詢,請致電 2638 7783 與黃燕芬小姐或葉佩琪小姐聯絡。

    註:所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只作為「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聯絡及購買保險之用。

  • 行程活動安排 「中英街歷史文化之旅」 集 合 時 間 : 上午7時30分

    集合及解散地點 : 九龍塘理想酒店側

    解 散 時 間 : 約下午6時

    內容

    乘直通巴士前往深圳

    遊覽「中英街」及參觀「中英街歷史博物館」。「中英街」富有「一街兩制」的特殊歷

    史背景和人文景觀;而「中英街歷史博物館」則收集了大量有關中英街的歷史、人物

    及古跡的資料。

    午膳

    參觀深圳求水山風景區。區內根據山形走勢,按比例修建的「長城」,其城墻、烽火台

    等與北京八達嶺長城相似,氣勢雄偉。沿「長城」拾級而上,可一路領略風景,山嶺

    俯瞰「南國明珠」,別有情趣。

    參觀深圳市少年宮,了解深圳青少年的課外活動情況。其他內容包括能源天地、科普

    王國、美麗家園、生命探索等。

    「中國改革開放成就研習之旅」 集 合 時 間 :上午7時30分

    集合及解散地點 :九龍塘理想酒店側

    解 散 時 間 :翌日約下午6時

    內容

    第一天

    乘直通巴士前往廣州

    參觀廣州新白雲國際機場

    午膳

    參觀廣州珠江鋼琴有限公司/ 一大型企業,瞭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企業。

    晚餐

    專題研習

    住宿:市內酒店(三星級)

    第二天

    早餐

    參觀廣州鋼鐵廠/一大型企業

    參觀廣州市內一所小學/ 中學,並與師生進行交流。

    往番禺,參觀廣州大學城,了解大學城的規模。

    乘直通巴士返回香港

    * 行程和具體時間安排可能有調整,以接待單位最後落實為準。

  • 附 錄 4b 國民教育系列之

    「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學生申請表(第一頁)

    甲部:校長推薦書(由校長撰寫及簽署)

    負責教師姓名:

    學 校 名 稱:

    學校電話號碼:

    學校傳真號碼:

    校 長 姓 名:

    校 長 簽 署:

    日 期:

    本校現提名下列學生參加國民教育系列之「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並同意讓有關學生

    參加相關的培訓及學習活動:(*請在適當的方格內加上 號及 #刪去不適用者)

    * 「中英街歷史文化之旅」 #第一 / 二 / 三 / 四團

    1. 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____ 8. __________________ 9. __________________

    10. _________________ 11. _________________ 12. __________________

    13. _________________ 14. __________________ 15. __________________

    16. _________________ 17. __________________ 18. __________________

    19. _________________ 20. __________________ 21. __________________

    22. _________________ 23. __________________ 24. __________________

    25. _________________ 26. __________________ 27. __________________

    28. _________________ 29. __________________ 30. __________________

    31. _________________ 32. 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

    34. _________________ 35. _________________ 36. _________________

    37. _________________ 38. _________________ 39. _________________

    40. _________________

    (校印)

    續下頁……

  • 國民教育系列之

    「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學生申請表(第二頁)

    * 「中國改革開放成就研習之旅」 #第一 / 二團 1. 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____ 8. __________________ 9. __________________

    10. _________________ 11. _________________ 12. __________________

    13. _________________ 14. __________________ 15. __________________

    16. _________________ 17. __________________ 18. __________________

    19. _________________ 20. __________________ 21. __________________

    22. _________________ 23. __________________ 24. __________________

    25. _________________ 26. __________________ 27. __________________

    28. _________________ 29. __________________ 30. __________________

    31. _________________ 32. _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_

    34. _________________ 35. __________________ 36. __________________

    37. _________________ 38. __________________ 39. __________________

    40. _________________

  • 國民教育系列之

    「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第 位學生申請表(第三頁)

    (如推薦多名學生,請自行影印本表格)

    乙部:學生個人資料 (學生以正楷填寫及簽署)

    個人資料 (請依照身份證填寫)

    學生姓名:(中文)

    (英文)姓:

    名:

    年齡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本人在 3月份#需要/不需要換領身份證(#請刪去不適用者)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號碼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日期 :

    聯絡方法

    住址(中文):

    住址(英文):

    住宅電話號碼: 手提電話號碼:

    電郵地址 :

    學校資料

    就讀學校名稱: 就讀班級 :

    家長/監護人資料

    第一位

    姓名(中文)

    關係:

    (英文)

    緊急聯絡電話: (日間) (晚間)

    地址:

    第二位

    姓名(中文)

    關係:

    (英文)

    緊急聯絡電話: (日間) (晚間)

    地址:

    (相片)

  • 國民教育系列之

    「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第 位學生申請表(第四頁)

    丙部:健康申報

    本人病歷紀錄: 病症 曾經患上

    (請剔 ,並列明

    病癒年份)

    現時患上

    (請剔 )

    需定時/期服用之藥物

    名稱及服用情況

    (請列明)

    對藥物敏感的

    藥物名稱

    (請列明)

    心臟病 哮喘 羊癎症

    血壓高/低 肺癆 肝病 敏感

    其他: 請註明

    本人以往 曾/不曾* 做過手術。請註明:

    本人之主診醫生(如適用)

    姓 名: 聯絡電話:

    地 址:

    本人以往 曾/不曾* 有經驗顯示本人健康情況不適宜作劇烈運動

    本人之膳食 需要/不需要* 特別安排。如需要,請註明:

    茲證實上述資料正確無訛及本人之健康情況適宜參加戶外活動。

    學生申請人姓名:

    學生申請人簽署 : 日 期:

    *請刪去不適用者

    丁部: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本人同意敝子女_____________(學生申請人姓名)參加由國民教育中心舉辦的「一國

    兩制歷史考察之旅」。謹此聲明丙部健康申報正確無訛,及敝子女身體狀況良好,並無

    任何疾病導致不適宜參加是次活動。若敝子女不注意安全或不遵守導師的指導而遇到

    任何意外,引致損傷或死亡,本人將不會向貴 機構追究任何責任或賠償。

    家長/監護人姓名:

    家長/監護人簽署: 日期:

  • 附 錄 4c 國民教育系列之

    「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第 位隨團導師申請表(第一頁)

    (如有多名隨團導師,請自行影印本表格)

    甲部:導師申請人曾帶領內地學習考察團的經驗

    本人未有帶領內地學習團的經驗

    本人曾帶領內地學習團,有關目的地、年份及學生年級如下:(請按日期順序列出)

    日期 活動名稱 主辦機構 目的地 學生年級

    乙部:導師申請人資料

    個人資料(請依照身份證填寫)

    姓名:(中文)

    (英文)姓:

    名:

    年齡: 性別: 職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 :______________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日期 :______________

    聯絡方法

    住址 (中文):

    住址 (英文):

    住宅電話號碼: 手提電話號碼:

    電郵地址:

    學校資料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學校電話: 學校傳真:

    申請人已持有有效的急救證書: 是,有效日期至 _____________ 否

    (請在上列適當的方格內加上 號)

    (相片)

  • 國民教育系列之

    「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

    第 位隨團導師申請表(第二頁)

    丙部:緊急聯絡人資料

    姓名(中文)

    關係:

    (英文)

    緊急聯絡電話: (日間) (晚間)

    地址:

    丁部:導師申請人聲明

    本人樂意參加並擔任「一國兩制歷史考察之旅」的隨團導師,負責照顧及指導學生學習。本人承諾將會參加有關的活動,並督導學生完成學習報告,及在校內推行國情教育。本

    人承諾將依期隨團回港。

    導師申請人姓名:

    導師申請人簽署: 日期:

  • 附 件 5

    2008 年 度 「 4. 23 世 界 閱 讀 日 創 作 比 賽 」 - 「 體 育 與 我 」

    宗 旨 /目 標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主 辦 的 2008 年 度「 4. 23 世 界 閱 讀 日 創 作 比 賽 」主題 是 「 體 育 與 我 」。 比 賽 旨 在 鼓 勵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多 閱 讀 、 多 寫 作 , 並 且 認 識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的 鼓 勵 個 人 追 求 卓 越 及 盡 展 所 能 的 精 神。比 賽 同 時 希 望 把 奧

    運 的 文 化 和 普 遍 價 值 觀 — — 團 結 、 友 誼 、 進 步 、 和 諧 、 參 與 和 夢 想 — — 推 廣

    發 揮 。

    詳 情

    2. 現 邀 請 本 港 學 校 推 薦 日 校 學 生 (小 一 至 中 七 ) 參 加。比 賽 共 分 為 初小 組 、 高 小 組( 中 文 )、 高 小 組( 英 文 )、 初 中 組( 中 文 )、 初 中 組( 英 文 )、

    高 中 組 ( 中 文 ) 和 高 中 組 ( 英 文 ) 七 個 組 別 。 每 間 學 校 最 多 可 提 交 每 組 五

    份 推 薦 作 品 。 有 關 比 賽 詳 情 , 請 參 閱 附 錄 5 a。

    3 . 參 賽 學 校 須 填 妥 參 賽 表 格 (附 錄 5 b) 連 同 作 品 於 2008 年 1 月 31日 或 之 前 交 往 九 龍 旺 角 花 園 街 123A, 花 園 街 市 政 大 廈 9 字 樓 901 室 , 香 港公 共 圖 書 館 推 廣 活 動 組 。 每 份 作 品 須 連 同 一 份 參 賽 表 格 提 交 。

    4 . 得 獎 名 單 將 於 2008 年 4 月 中 旬 公 布 。 得 獎 同 學 及 其 所 屬 學 校 將 會獲 邀 出 席 2008 年 4 月 19 日 的 頒 獎 典 禮 。 頒 獎 典 禮 後 得 獎 作 品 並 將 在 香 港公 共 圖 書 館 作 巡 迴 展 覽 。

    查 詢

    5.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2928 4603 或 2921 2660 與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推廣 活 動 組 王 萍 芝 小 姐 聯 絡 。

  • 附錄 5a

    2008 年度「4.23 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 - 「體育與我」 宗旨及主題 為響應「世界閱讀日」,慶祝 2008 年北京奧運會,並且共同營造重視體育的文化氛圍,香港公共圖書館主辦的『2008 年度「4.23 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以「體育與我」作主題。 主辦及支持機構 香港公共圖書館(主辦機構) 教育局(支持機構) 參賽細則

    組別

    字數 (包括標點符號)

    內容及形式

    1. 初小組(小一至小三) ~ 我喜愛的體育活動: 用環保材料(如紙碎、布碎),製作一幅平面的拼貼畫。

    高小組(小四至小六):

    2. 中文 3. 英文

    不超過 400 字

    初中組(中一至中三):

    4. 中文 5. 英文

    不超過 700 字

    我最敬佩 / 喜愛的運動員:

    自選閱讀一本介紹運動員的相關書籍,然後撰寫一篇閱讀

    報告;或閱讀一篇報刊或網上報導/ 評述/ 介紹運動員的

    文章,然後撰寫一篇文章抒發個人感受或見解。

    高中組(中四至中七):

    6. 中文 7. 英文

    不超過 1,000 字 在那一瞬間:

    自選一張相關的照片或圖片,並根據照片或圖片裏的圖象

    內容,以文字形式抒發對體育史上某個場面或事件的個人

    感受或見解。

    其他細則 1. 參賽同學須為本港日校學生 (小一至中七)。 2. 參賽作品須由學校推薦及提交。 3. 每間學校最多可提交每組 5 份推薦作品。 4. 參賽作品須註明閱讀作品的資料,包括書名、作者及出版社等。 5. 高小組及初中組的參加者,如選擇閱讀報刊或網上文章,須提供所閱讀文章的

    影印本(A4 尺寸)。高中組參賽作品所提供的照片或圖片如非自行攝製者,必須註明出處。

    6. 各組參賽作品必須使用所規定的紙張,並註明字數及頁碼: 初小組參賽作品須設計在 A3 尺寸 (297 x 420 毫米) 的圖畫紙上; 其他組別的作品,可用電腦打印在 A4 尺寸的紙張上,或以黑色原子筆書寫

    在 400 格的原稿紙 (中文作品適用) 或 A4 尺寸的單行紙(英文作品適用)上。 高中組的照片或圖片須獨立張貼在一張 A4 尺寸無任何花紋的白色紙張上。 請勿在參賽作品上寫上個人資料及學校名稱。

    7.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作;含抄襲成份、曾經發表或出版(包括網上發表)、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概不接受。

  • 8. 每份參賽作品須連同一份填妥的參賽表格,於2008 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由學校一併遞交至:九龍旺角花園街 123A花園街市政大廈 9 字樓 901 室香港公共圖書館推廣活動組 (信封面請註明「2008 年 4.23 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郵寄稿件以郵戳為準,逾期稿件恕不受理。

    9. 參賽表格可以影印。 10. 評審結果以評判團之決定為準,參賽學校及同學不得異議。 11. 參賽作品將不會發還。 奬項 初小組設優勝獎 20 名,高中組每組設優勝獎 8 名,其他各組設優勝獎 12 名,各可

    獲贈書券港幣五百元。

    各得獎同學可獲頒發獎狀;得獎同學所屬學校亦可獲頒發獎座。

    評審委員 由教育工作者組成。

    版權

    香港公共圖書館擁有作品的使用權,包括用作複製、紀錄、出版發售、贈閱、展覽、

    宣傳、推廣、縯繹及廣播等用途。

    截稿日期 2008 年 1 月 31 日 (郵寄稿件以郵戳為準) 結果公布 2008 年 4 月中旬公布得獎名單,得獎同學的所屬學校將獲個別通知。所有得獎同學及其所屬學校將會獲邀出席 2008 年 4 月 19 日的頒獎典禮,接受嘉許,而得獎作品則將於 4 月下旬開始在香港公共圖書館作巡迴展覽。 查詢 請於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 致電 2928 4603 或2921 2660 與香港公共圖書館推廣活動組聯絡。

  • 附錄 5b

    2008 年度「4.23 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 參 賽 表 格 (參加表格可以影印使用)

    寄: 九龍旺角花園街 123A 花園街市政大廈 9 字樓 901 室 編號:(由職員填寫)

    香港公共圖書館推廣活動組

    參賽作品資料 (請在方格內 √ 上適當組別 / 英文參賽作品請使用背頁的英文參賽表格)

    組別: □ 初小組(小一至小三) □ 高小組(小四至小六) 中文組 □ 初中組(中一至中三) 中文組

    ○ 書籍 ○ 書籍 ○ 報刊或其他 ○ 報刊或其他

    閱讀材料出處 (包括書名/ 刊物名稱、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及/或網址等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高中組(中四至中七) 中文組 照片/圖片出處 (包括書名/ 刊物名稱、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及/或網址等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題:體育與我 題目名稱 (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字數: 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標點符號)

    參賽者個人資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

    性別: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資料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

    學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老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參賽者聲明

    本人聲明上述所填資料正確,所遞交參賽作品為本人原作,並保證遵守參賽規則。 參賽同學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學校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賽者填寫在這表格上的個人資料,衹會作此項比賽及郵寄圖書館活動通知之用。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18、第 22 及附表 1 內第 6 原則的規定,參賽者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如欲索取有關資料的副本,可能須按署方的規定繳付所需費用。

  • 附 件 6 「 一 生 一 卡 」 計 劃

    學 生 集 體 申 請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或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目 標 本 附 件 旨 在 通 知 各 小 學「 一 生 一 卡 」計 劃 及 為 小 一 至 小 六 學 生 安 排集 體 申 請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或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事

    宜 。 詳 情 2. 「 終 身 學 習 」 是 課 程 改 革 的 重 要 目 標 。 圖 書 館 在 推 動 「 終 身 學 習 」方 面,擔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學 生 除 善 用 學 校 圖 書 館 外,也 應 該 充 分 利 用 公 共

    圖 書 館 的 服 務 與 設 施 。 3 . 教 育 局 與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合 辦「 一 生 一 卡 」計 劃 , 鼓 勵 學 生 善 用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的 資 源。學 校 應 鼓 勵 學 生 申 請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或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

    4 . 申 請 圖 書 證 或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方 法 ﹕

    (一 ) 直 接 申 請家 長 可 陪 同 學 生 帶 備 住 址 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任 何 一 間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直 接 辦 理 申 請 手 續,並 可 以 即 時 領 取 圖 書 證 或 智 能 身 份 證 適

    用 的 圖 書 證 號 碼 。 (二 ) 集 體 申 請學 生 也 可 透 過 就 讀 學 校 集 體 申 請,需 時 約 兩 個 月 。詳 情 可 參 閱 附 錄

    6a。 聯 絡 人 5. 有 關 「 一 生 一 卡 」 計 劃 的 查 詢 , 請 致 電 3698 4423 與 課 程 發 展 處全 方 位 學 習 及 圖 書 館 組 李 家 汶 女 士 聯 絡。有 關 申 請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或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事 宜,請 聯 絡 學 校 所 屬 地 區 的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 聯 絡 方 法 見 附 錄 6b。

  • 附 錄 6a

    「 一 生 一 卡 」 計 劃 (教 育 局 與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合 辦 )

    目 的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服 務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提 供 , 以 配 合 社 會 人 士 對 知

    識 、 資 訊 、 自 學 進 修 及 善 用 餘 暇 的 需 要 , 以 及 推 廣 本 港 的 文 學 藝 術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與 教 育 局 合 辦 「 一 生 一 卡 」 計 劃 , 旨 在 鼓 勵 學 生 善

    用 公 共 圖 書 館 資 源 , 貫 徹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 集 體 申 請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或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具 體 安 排 1.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學 校 可 聯 絡 所 屬 分 區 的 公 共 圖 書 館 館 長 索 取 申 請 表 (各 公 共 圖 書 館的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參 閱 附 錄 6b)。 學 校 也 可 從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網 頁(http://www.hkpl.gov.hk/tc_chi/aboutus/aboutus_forms/files/libcard_app.pdf 及 http://www.hkpl.gov.hk/tc_chi/aboutus/aboutus_forms/files/lcs694.pdf) 自行 下 載 申 請 表 格。學 生 可 選 擇 申 請「 圖 書 證 」或「 以 智 能 身 份 證 使 用

    圖 書 館 服 務 」。申 請「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學 生 ,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 若 學 生 申 請 圖 書 證 , 請 索 取 附 錄 6c(i)的 申 請 表;若 學 生 申 請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請 索 取

    附 錄 6c(ii)的 申 請 表 。 2. 收 回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學 校 收 回 學 生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的 程 序 :

    i . 按 申 請 表 格 的 類 別 分 類 (即 圖 書 證 申 請 表 為 一 類 , 智 能 身 份證 專 用 表 為 另 一 類 *)。

    i i . 審 閱 申 請 表 , 校 方 宜 注 意 :

    a . 各 項 資 料 是 否 已 經 填 妥 ; b. 申 請 表 是 否 已 經 簽 署 ; 及 c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是 否 已 經 填 妥 並 簽 署 「 保 證 書 」 部 分 。

    i i i . 為 所 有 已 審 閱 的 申 請 表 蓋 上 學 校 印 章 。

    iv . 把 申 請 表 格 連 同 相 關 的 學 生 名 單 及 回 條 (申 請 圖 書 證 及 申 請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 交 回 所 屬 分 區 的 香 港公 共 圖 書 館 館 長 。

    *

    如 附 錄 6c( i i )適 用 有 關 圖 書 證 申 請 表 及 智 能 身 份 證 專 用 表 格 的 填 寫 須 知 , 請 參 考 附 上 的

    樣 本 及 填 表 須 知 (附 錄 6c(i)及 附 錄 6c(ii))。

    http://www.hkpl.gov.hk/tc_chi/aboutus/aboutus_forms/files/libcard_app.pdfhttp://www.hkpl.gov.hk/tc_chi/aboutus/aboutus_forms/files/lcs694.pdf

  • 3. 學 校 領 取 圖 書 證 和 智 能 身 份 證 適 用 的 圖 書 證 號 碼

    申 請 手 續 一 般 會 在 收 到 申 請 表 格 後 約 兩 個 月 完 成。分 區 的 公 共 圖 書

    館 會 直 接 聯 絡 學 校 負 責 老 師,通 知 有 關 領 取 圖 書 證 和 智 能 身 份 證 適

    用 的 圖 書 證 號 碼 #的 事 宜 。 4.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集 體 申 請 的 截 止 日 期 為 2008 年 6 月 30 日 。 查 詢 如 對 申 請 手 續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致 電 各 分 區 的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館 長 或 助

    理 館 長 。 # 成功申請以智能身份證用作圖書館適用身份證的學生,均獲發一個「圖書證號碼」,憑該號碼可使用香港公

    共圖書館提供的電話續借服務及網上服務﹙包括讀者紀錄查詢服務,續借及預約圖書館資料﹚。惟學生在圖

    書館櫃枱或自助借書終端機外借或續借圖書館資料時,必須以智能身份證辦理有關手續。

  • 此 部 份 由 學 校 填 寫

    回 條 集 體 申 請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 此 回 條 須 連 同 填 妥 的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申 請 表 及 有 關 學 生 名 單一 併 交 回 所 屬 分 區 的 公 共 圖 書 館 館 長 ) 學 校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絡 老 師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絡 老 師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號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回 的 申 請 表 數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印 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部 份 由 圖 書 館 填 寫 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名 稱 ) 茲 收 到 貴 校 交 回 的 申 請 圖 書 證 學 生 名 單 乙 份 及 申 請 表 共 份 。本 館 會 盡 快 處 理 是 項 申 請 , 並 會 於 稍 後 與 你 聯 絡 。

    圖 書 館 印 章 :

    收 件 人 簽 名 :

    日 期 :

  • (學 校 名 稱 ) 集 體 申 請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學 生 名 單 (只 需 填 寫 擬 申 請 公 共 圖 書 館 圖 書 證 的 學 生 姓 名 )

    學 生 姓 名 圖 書 證 號 碼 學 生 姓 名 圖 書 證 號 碼 1 . 23838 41. 23838 2. 23838 42. 23838 3. 23838 43. 23838 4. 23838 44. 23838 5. 23838 45. 23838 6. 23838 46. 23838 7. 23838 47. 23838 8. 23838 48. 23838 9. 23838 49. 23838 10. 23838 50. 23838 11. 23838 51. 23838 12. 23838 52. 23838 13. 23838 53. 23838 14. 23838 54. 23838 15. 23838 55. 23838 16. 23838 56. 23838 17. 23838 57. 23838 18. 23838 58. 23838 19. 23838 59. 23838 20. 23838 60. 23838 21. 23838 61. 23838 22. 23838 62. 23838 23. 23838 63. 23838 24. 23838 64. 23838 25. 23838 65. 23838 26. 23838 66. 23838 27. 23838 67. 23838 28. 23838 68. 23838 29. 23838 69. 23838 30. 23838 70. 23838 31. 23838 71. 23838 32. 23838 72. 23838 33. 23838 73. 23838 34. 23838 74. 23838 35. 23838 75. 23838 36. 23838 76. 23838 37. 23838 77. 23838 38. 23838 78. 23838 39. 23838 79. 23838 40. 23838 80. 23838

    (若 有 需 要 , 請 自 行 影 印 此 表 格 )

  • 此 部 份 由 學 校 填 寫

    回 條 集 體 申 請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 此 回 條 須 連 同 填 妥 的 公 共 圖 書 館 智 能 身 份 證 專 用 表 格 及 有 關 學生 名 單 一 併 交 回 所 屬 分 區 的 公 共 圖 書 館 館 長 ) 學 校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絡 老 師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絡 老 師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號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回 的 申 請 表 數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印 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部 份 由 圖 書 館 填 寫 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名 稱 ) 茲 收 到 貴 校 交 回 的 申 請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學 生名 單 乙 份 及 申 請 表 共 份 。 本 館 會 盡 快 處 理 是 項 申 請 , 並會 於 稍 後 與 你 聯 絡 。 圖 書 館 印 章 :

    收 件 人 簽 名 :

    日 期 :

  • (學 校 名 稱 ) 集 體 申 請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學 生 名 單

    (只 需 填 寫 擬 申 請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學 生 姓 名 )

    學 生 姓 名 圖 書 證 號 碼 學 生 姓 名 圖 書 證 號 碼 1 . 22222 41. 22222 2. 22222 42. 22222 3. 22222 43. 22222 4. 22222 44. 22222 5. 22222 45. 22222 6. 22222 46. 22222 7. 22222 47. 22222 8. 22222 48. 22222 9. 22222 49. 22222 10. 22222 50. 22222 11. 22222 51. 22222 12. 22222 52. 22222 13. 22222 53. 22222 14. 22222 54. 22222 15. 22222 55. 22222 16. 22222 56. 22222 17. 22222 57. 22222 18. 22222 58. 22222 19. 22222 59. 22222 20. 22222 60. 22222 21. 22222 61. 22222 22. 22222 62. 22222 23. 22222 63. 22222 24. 22222 64. 22222 25. 22222 65. 22222 26. 22222 66. 22222 27. 22222 67. 22222 28. 22222 68. 22222 29. 22222 69. 22222 30. 22222 70. 22222 31. 22222 71. 22222 32. 22222 72. 22222 33. 22222 73. 22222 34. 22222 74. 22222 35. 22222 75. 22222 36. 22222 76. 22222 37. 22222 77. 22222 38. 22222 78. 22222 39. 22222 79. 22222 40. 22222 80. 22222

    (若 有 需 要 , 請 自 行 影 印 此 表 格 )

  • 經修訂的《圖書館規例》摘要 (該規例規管公共圖書館的使用情況)

    (讀者可於任何一間香港公共圖書館要求索閱《圖書館規例》全文) 1. 每次借閱圖書館資料的期限為十四天。 2. 如無其他讀者要求借閱,每項圖書館資料可由同一借用人續借十四天。 3. 如逾期歸還圖書館資料,成人圖書館資料每項每日罰款 1.5 元,兒童圖書館資料

    每項每日罰款 0.5 元,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 4. 借用人最多可外借六項圖書館資料。 5. 借用人不得把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借予或轉讓予他人。 6. 借用人如遺失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須立即以書面向圖書館館長報失。 7. 補領圖書證的費用如下:

    a. 十八歲或以上的借用人為 25 元;以及 b. 十八歲以下的借用人為 13 元。

    8. 圖書館適用身份證的持有人如遺失智能身份證,可申請將補領的智能身份證用作圖書館適用身份證,有關申請無須繳費。

    9. 除非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的持有人已經以書面報失,否則須對其他人士憑

    該證借取的任何圖書館資料負責。 10. 凡預約圖書館資料,每項須繳費 2.5 元。 11. 借用人住址如有更改,應盡快通知圖書館。 12. 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可於任何一間香港公共圖書館使用。 13. 除獲圖書館館長准許或由成年人陪同外,十二歲以下兒童不得進入或使用成人及

    參考圖書館。 14. 借用人於離開圖書館前,須確保所外借的圖書館資料完好無缺。 15. 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遭損壞,借用人須繳付費用,數額相當於圖書館館長認為

    足以重新添置該項資料所需的款項或重新添置包含該項資料在內的整套圖書館

    資料所需的款項。此外,並須繳付一筆數額為該款項的 20%的附加費。 16. 借用人可申請取消圖書證或中止將智能身份證用作圖書館適用身份證。

  • 附錄 6b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香 港 中 西 區

    大 會 堂 公 共 圖 書 館

    中 環 大 會 堂 高 座 二 至 六 樓 及 八 至 十 一 樓

    電 話 : 2 9 2 1 2 6 8 1 傳 真 : 2 5 2 4 2 0 8 9

    石 塘 咀 公 共 圖 書 館

    皇 后 大 道 西 4 7 0 號 石 塘 咀 市 政 大 廈 三 至 四 樓

    電 話 : 2 9 2 2 6 0 5 5 傳 真 : 2 5 1 7 2 2 8 0

    東 區

    柴 灣 公 共 圖 書 館

    柴 灣 柴 灣 道 3 3 8 號 柴 灣 市 政 大 廈 四 至 五 樓

    電 話 : 2 9 2 1 5 0 5 5 傳 真 : 2 8 9 7 7 7 7 4

    北 角 公 共 圖 書 館

    北 角 百 福 道 北 角 街 市 大 廈 地 下

    電 話 : 2 9 2 2 4 1 5 5 傳 真 : 2 5 6 3 4 7 4 7

    鰂 魚 涌 公 共 圖 書 館

    鰂 魚 涌 街 3 8 號 鰂 魚 涌 市 政 大 廈 四 至 五 樓

    電 話 : 2 9 2 2 4 0 5 5 傳 真 : 2 5 6 3 4 7 4 4

    南 區

    香 港 仔 公 共 圖 書 館

    香 港 仔 大 道 2 0 3 號 香 港 仔 市 政 大 廈 三 樓

    電 話 : 2 9 2 1 1 0 5 5 傳 真 : 2 8 1 4 0 5 3 2

    灣 仔 區

    香 港 中 央 圖 書 館

    銅 鑼 灣 高 士 威 道 6 6 號

    電 話 : 3 1 5 0 1 2 3 4 傳 真 : 2 8 8 1 5 5 0 0

    駱 克 道 公 共 圖 書 館

    軒 尼 詩 道 2 2 5 號 駱 克 道 市 政 大 廈 三 至 五 樓

    電 話 : 2 8 7 9 5 5 6 0 傳 真 : 2 5 0 7 5 3 9 3

  • 九 龍 九 龍 城 區

    九 龍 公 共 圖 書 館

    培 正 道 5 號

    電 話 : 2 9 2 6 4 0 5 5 傳 真 : 2 7 1 1 3 1 2 6

    土 瓜 灣 公 共 圖 書 館

    馬 頭 圍 道 1 6 5 號 土 瓜 灣 政 府 合 署 五 至 六 樓

    電 話 : 2 9 2 6 4 1 5 5 傳 真 : 2 7 6 2 0 3 0 0

    觀 塘 區

    牛 頭 角 公 共 圖 書 館

    牛 頭 角 道 1 8 3 號 牛 頭 角 市 政 大 廈 二 至 三 樓

    電 話 : 2 9 2 7 4 0 5 5 傳 真 : 2 7 5 1 8 7 1 8

    瑞 和 街 公 共 圖 書 館

    觀 塘 瑞 和 街 9 號 瑞 和 街 市 政 大 廈 五 至 六 樓

    電 話 : 2 9 2 7 3 0 5 5 傳 真 : 2 7 9 3 2 7 7 4

    深 水 埗 區

    荔 枝 角 公 共 圖 書 館

    荔 枝 角 荔 灣 道 1 9 號 地 下 至 一 樓

    電 話 : 2 7 4 6 4 2 7 0 傳 真 : 2 7 4 4 8 9 0 2

    保 安 道 公 共 圖 書 館

    深 水 埗 保 安 道 3 2 5 - 3 2 9 號 保 安 道 市 政 大 廈 二 樓

    電 話 : 2 9 2 8 7 0 5 5 傳 真 : 2 7 2 8 6 0 7 1

    黃 大 仙 區

    牛 池 灣 公 共 圖 書 館

    清 水 灣 道 1 1 號 牛 池 灣 市 政 大 廈 五 至 六 樓

    電 話 : 2 9 2 7 6 0 5 5 傳 真 : 2 7 2 6 0 6 2 4

    新 蒲 崗 公 共 圖 書 館

    新 蒲 崗 崇 齡 街 3 3 號 新 蒲 崗 廣 場 三 樓

    電 話 : 2 9 2 7 6 1 0 7 傳 真 : 2 3 2 9 5 0 1 6

  • 油 尖 旺 區

    花 園 街 公 共 圖 書 館

    旺 角 花 園 街 1 2 3 號 A 花 園 街 市 政 大 廈 四 至 五 樓

    電 話 : 2 9 2 8 4 0 5 5 傳 真 : 2 3 9 0 0 3 4 4

    油 麻 地 公 共 圖 書 館

    上 海 街 2 5 0 號 地 下 及 閣 樓

    電 話 : 2 9 2 8 6 0 5 5 傳 真 : 2 7 7 1 7 0 2 9

  • 新 界

    離 島 區

    長 洲 公 共 圖 書 館

    長 洲 大 興 堤 路 2 號 長 洲 市 政 大 樓 二 字 樓

    電 話 : 2 9 8 1 5 4 5 5 傳 真 : 2 9 8 1 7 6 8 0

    梅 窩 公 共 圖 書 館

    大 嶼 山 梅 窩 銀 石 街 9 號 梅 窩 市 政 大 樓 地 下

    電 話 : 2 9 8 4 7 5 1 1 傳 真 : 2 9 8 4 8 5 7 2

    南 丫 島 北 段 公 共 圖 書 館

    南 丫 島 榕 樹 灣 大 街 1 號

    電 話 : 2 9 8 2 1 4 4 4 傳 真 : 2 9 8 2 2 2 0 5

    坪 洲 公 共 圖 書 館

    坪 洲 寶 坪 街 6 號 坪 洲 市 政 大 樓 地 下

    電 話 : 2 9 8 3 1 4 4 0 傳 真 : 2 9 8 3 2 1 9 7

    大 澳 公 共 圖 書 館

    大 嶼 山 大 澳 龍 田 邨 商 業 中 心 1 2 號 舖

    電 話 : 2 9 8 5 5 0 0 6 傳 真 : 2 9 8 5 5 0 0 5

    東 涌 公 共 圖 書 館

    大 嶼 山 東 涌 逸 東 ( 一 ) 邨 逸 東 商 場 二 樓 2 1 1 號 舖

    電 話 : 3 1 5 4 9 5 5 0 傳 真 : 3 1 5 2 2 6 1 0

    葵 青 區

    北 葵 涌 公 共 圖 書 館

    葵 涌 石 蔭 路 1 1 6 號 北 葵 涌 街 市 及 圖 書 館 二 字 樓 及 三 字 樓

    電 話 : 2 4 2 1 4 7 4 0 傳 真 : 2 4 2 5 1 2 3 4

    南 葵 涌 公 共 圖 書 館

    葵 涌 興 芳 路 1 6 6 - 1 7 4 號 葵 興 政 府 合 署 四 字 樓

    電 話 : 2 4 2 9 6 3 3 8 傳 真 : 2 4 2 5 3 7 3 7

  • 青 衣 公 共 圖 書 館

    青 衣 青 綠 街 3 8 號 青 衣 市 政 大 廈 一 樓

    電 話 : 2 4 9 7 2 9 0 4 傳 真 : 2 4 3 5 7 1 3 0

    北 區

    上 水 公 共 圖 書 館

    上 水 智 昌 路 1 3 號 石 湖 墟 市 政 大 廈 三 字 樓

    電 話 : 2 6 7 9 2 8 0 4 傳 真 : 2 6 7 1 3 6 9 7

    粉 嶺 公 共 圖 書 館

    粉 嶺 和 滿 街 9 號 二 樓

    電 話 : 2 6 6 9 4 4 4 4 傳 真 : 2 6 7 7 8 3 5 2

    西 貢 區

    西 貢 公 共 圖 書 館

    西 貢 政 府 合 署 五 字 樓

    電 話 : 2 7 9 2 3 6 6 9 傳 真 : 2 7 9 1 4 6 7 4

    將 軍 澳 公 共 圖 書 館

    將 軍 澳 運 隆 路 9 號

    電 話 : 2 7 0 6 8 1 0 1 傳 真 : 2 6 2 3 7 2 9 1

    沙 田 區

    馬 鞍 山 公 共 圖 書 館

    沙 田 馬 鞍 山 鞍 駿 街 1 4 號

    電 話 : 2 6 3 0 1 9 1 1 傳 真 : 2 6 3 3 1 4 2 0

    沙 田 公 共 圖 書 館

    沙 田 源 禾 路 1 號

    電 話 : 2 6 9 4 3 7 8 8 傳 真 : 2 6 0 3 0 1 4 4

    大 埔 區

    大 埔 公 共 圖 書 館

    大 埔 鄉 事 會 街 8 號 大 埔 綜 合 大 樓 5 樓

    電 話 : 2 6 5 1 4 3 3 4 傳 真 : 2 6 5 1 5 2 1 5

  • 荃 灣 區

    荃 灣 公 共 圖 書 館

    荃 灣 西 樓 角 路 3 8 號

    電 話 : 2 4 9 0 3 8 9 1 傳 真 : 2 4 1 5 2 5 3 3

    屯 門 區

    大 興 公 共 圖 書 館

    屯 門 大 興   商 場 一 字 樓 8 0 號

    電 話 : 2 4 6 2 3 2 2 0 傳 真 : 2 4 6 5 2 6 1 5

    屯 門 公 共 圖 書 館

    屯 門 屯 喜 路 1 號

    電 話 : 2 4 5 0 0 6 7 1 傳 真 : 2 4 5 1 7 4 5 8

    元 朗 區

    天 水 圍 公 共 圖 書 館

    天 水 圍 天 恩 路 1 8 號 嘉 湖 銀 座 第 二 期 1 0 1 – 1 0 2 鋪

    電 話 : 2 1 2 6 7 5 2 0 傳 真 : 2 1 2 6 7 5 3 0

    元 朗 公 共 圖 書 館

    元 朗 橋 樂 坊 2 號 元 朗 政 府 合 署 一 字 樓

    電 話 : 2 4 7 9 2 5 1 1 傳 真 : 2 4 4 2 4 4 5 1

  • 附錄 6c(i)

    - 申請圖書證填表須知 -

    項 欄目 注釋 甲 申請人資料 申請人是指欲申請圖書證的同學 1 先生/小姐 如果申請人是男生,請選擇「先生」

    如果申請人是女生,請選擇「小姐」 2 中文姓名 請填上申請人香港身份證/出世紙上的中文姓名

    如果申請人未領有香港身份證/出世紙,請填上護照上的中文姓名 如果申請人沒有中文姓名,則此欄不須填寫

    3 英文姓名 請填上申請人香港身份證/出世紙上的英文姓名 如果申請人未領有香港身份證/出世紙,請填上護照上的英文姓名

    4 中文姓名電碼 請填上申請人香港身份證上的中文姓名電碼 如果申請人未領有香港身份證,則此欄不須填寫

    5 出生日期 請依日月年的次序填上申請人的出生日期 6 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護照

    號碼 請填上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 如果申請人未領有香港身份證,請填上申請人的香港出世紙

    號碼 如果申請人未領有香港身份證/出世紙,請填上護照號碼

    7 簽發地點 如果申請人所持的證件為香港身份證/出世紙,請選擇香港如果申請人所持的證件為護照,請填上護照的簽發國家

    8 地址 請以英文填寫地址,樓宇層數請依升降機所用編號或以西式計算

    9 辦事處/學校名稱 請填上申請人就讀的學校名稱,或由校方蓋上學校圖章 10 學校地址 此欄可由校方蓋上學校地址圖章 11 電話(住宅) 請填上申請人的住宅電話號碼 12 電話(辦事處) 此欄可由校方蓋上學校電話圖章 13 職業 請選擇「學生」 14 申請人簽名/日期 請申請人在此欄簽名,並填上當日日期 乙 保證書 保證人須為申請人的父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並且持有香港

    身份證 15 家長或監護人稱謂 請選擇其中一項 16 家長或監護人中文姓名 請填寫家長或監護人香港身份證上的中文姓名 17 家長或監護人英文姓名 請填寫家長或監護人香港身份證上的英文姓名 18 家長或監護人中文姓名電碼 請填寫家長或監護人香港身份證上的中文姓名電碼 19 家長或監護人香港身份證號碼 請填寫家長或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 20 家長或監護人住址 請填寫家長或監護人的住址(如與申請人不同) 21 家長或監護人住宅電話 請填寫家長或監護人的住宅電話號碼 22 家長或監護人辦事處電話 請填寫家長或監護人的辦事處電話號碼 23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請家長或監護人在此欄簽名,並填上當日日期

  • 樣本 >

  • 附錄 6c(ii)

    - 申 請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填 表 須 知 -

    部 欄目 注釋 甲 申請人資料 申請人是指欲申請將智能身份證用作圖書館適用身

    份證的同學 1 先 生 /小 姐 如 果 申 請 人 是 男 生 , 請 選 擇 「 先 生 」

    如 果 申 請 人 是 女 生 , 請 選 擇 「 小 姐 」 2 中 文 姓 名 請 填 上 申 請 人 智 能 身 份 證 上 的 中 文 姓 名

    如 果 申 請 人 沒 有 中 文 姓 名 , 則 此 欄 不 須 填 寫 3 英 文 姓 名 請 填 上 申 請 人 智 能 身 份 證 上 的 英 文 姓 名 4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請 填 上 申 請 人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號 碼 乙 申請人資料 5 中 文 姓 名 電 碼 請 填 上 申 請 人 智 能 身 份 證 上 的 中 文 姓 名 電 碼 6 出 生 日 期 請 依 日 月 年 的 次 序 填 上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日 期 7 地 址 請 以 英 文 填 寫 地 址 , 請 按 照 升 降 機 所 示 樓 層 數 字 或

    西 式 計 算 樓 層 的 方 式 填 寫 樓 宇 層 數 8 辦 事 處 /學 校 名 稱 請 填 上 申 請 人 就 讀 的 學 校 名 稱 , 或 由 校 方 蓋 上 學 校

    圖 章 9 學 校 地 址 此 欄 可 由 校 方 蓋 上 學 校 地 址 圖 章

    10 電 話 (住 宅 ) 請 填 上 申 請 人 的 住 宅 電 話 號 碼 11 電 話 (辦 事 處 ) 此 欄 可 由 校 方 蓋 上 學 校 電 話 圖 章 12 職 業 請 選 擇 「 學 生 」 丙 申請人簽署 13 申 請 人 簽 名 /日 期 請 申 請 人 在 此 欄 簽 名 , 並 填 上 當 日 日 期 丁 保證書 保證人須為申請人的父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並且

    持有香港身份證 14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稱 謂 請 選 擇 其 中 一 項 15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中 文 姓 名 請 填 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香 港 身 份 證 上 的 中 文 姓 名 16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英 文 姓 名 請 填 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香 港 身 份 證 上 的 英 文 姓 名 17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中 文 姓 名 電

    碼 請 填 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香 港 身 份 證 上 的 中 文 姓 名 電 碼

    18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香 港 身 份 證號 碼

    請 填 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19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住 址 請 填 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住 址 ( 如 與 申 請 人 不 同 ) 20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住 宅 電 話 請 填 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住 宅 電 話 號 碼 21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辦 事 處 電 話 請 填 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的 辦 事 處 電 話 號 碼 22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請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在 此 欄 簽 名 , 並 填 上 當 日 日 期

  • 樣本 >

  • 附 件 7

    第 二 屆 香 港 杯 外 交 知 識 競 賽

    宗 旨 /目 標

    上 述 競 賽 旨 在 提 升 香 港 學 生 對 祖 國 外 交 知 識 的 興 趣 , 增 強 他 們 的

    民 族 自 豪 感 , 以 達 至 長 遠 推 展 國 情 教 育 的 目 的 。

    詳 情

    2. 香 港 杯 外 交 知 識 競 賽 始 於 2007 年 ,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特 派 員 公 署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及 香 港 明 天 更 好 基

    金 聯 合 舉 辦。有 關 第 一 屆 競 賽 的 詳 情,請 瀏 覽 以 下 網 址:http://quiz.fmcoprc.gov.hk 或 * http://www.betterhongkong.org/chi/ (註:* 請 點 擊「 活 動 」欄,再 進 入「 活 動 剪 輯 」)。

    3. 由 於 第 一 屆 競 賽 的 反 應 熱 烈 , 主 辦 單 位 於 2008 年 繼 續 舉 辦 「 第 二屆 香 港 杯 外 交 知 識 競 賽 」,並 舉 行 簡 介 會 向 學 校 介 紹 第 二 屆 競 賽 的 內 容、方

    式 及 規 則 等 。 簡 介 會 詳 情 如 下 :

    日 期 : 2008 年 1 月 25 日 (星 期 五 )

    時 間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1 時 30 分

    地 點: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座 4 樓 演 講 室

    4. 有 興 趣 參 賽 的 學 校 , 請 填 妥 回 條 (附 錄 7a), 並 於 2008 年 1 月 18 日

    或 以 前 寄 回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23 號 3 樓 , 或 傳 真 至 2761 4291「 第 二 屆 香 港

    杯 外 交 知 識 競 賽 秘 書 處 」 (教 育 局 經 辦 )辦 理 。

    聯 絡 人

    5.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與 「 第 二 屆 香 港 杯 外 交 知 識 競 賽 秘 書 處 」 麥 美娟 小 姐( 電 話:2865 3529),或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梁 柏 偉 先 生( 電 話:2624 4406) 聯 絡 。

    http://quiz.fmcoprc.gov.hk/http://www.betterhongkong.org/chi/

  • 附錄 7a

    致 : 第 二 屆 香 港 杯 外 交 知 識 競 賽 秘 書 處 (教 育 局 經 辦 ) 傳 真 號 碼 : 2761 4291 (請 於 2008 年 1 月 18 日 或 以 前 回 覆 )

    第二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 本 校 知 悉 上 述 競 賽 , 現 *回 覆 如 下 :

    本 校 有 興 趣 參 與 上 述 競 賽 , 並 將 會 #派 員 出 席 競 賽 簡 介 會 。

    日 期 : 2008 年 1 月 25 日 (星 期 五 ) 時 間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1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座 4 樓 演 講 室

    將 出 席 競 賽 簡 介 會 的 本 校 教 師 /代 表 名 稱 如 下 :

    (1) (2)

    (3)

    本 校 有 興 趣 參 與 上 述 競 賽 , 但 未 能 派 員 出 席 競 賽 簡 介 會 , 請 於 稍 後 通 知

    本 校 有 關 競 賽 的 詳 情 。

    負 責 老 師 名 稱 :

    本 校 暫 時 未 有 興 趣 參 與 上 述 競 賽 。

    註 : * 請 在 適 當 的 “ ”內 , 劃 上 “ ”號 。

    # 如 被 接 納 , 秘 書 處 不 會 另 行 通 知 。

    校 長 簽 署 :

    校 長 姓 名 :

    學 校 名 稱 :

    電 話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日 期 :

  • 附 件 8 中 學 生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展 (2007-08)

    宗 旨 /目 標

    上 述 展 覽 旨 在 展 示 及 表 揚 中 學 生 的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成 果 , 以 及 提 供 機會 讓 學 生 及 教 師 們 可 以 互 相 學 習 。

    詳 情

    2. 上 述 展 覽 由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藝 術 教 育 組 主 辦 , 展 覽 詳 情 如 下 :

    展 期 : 2008 年 1 月 18 日 至 2 月 23 日

    地 點 : 九 龍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 座 平 台 WP01 室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由 上 午 十 時 正 至 下 午 六 時 正 星 期 六 由 上 午 十 時 正 至 下 午 一 時 正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

    展 品 : 中 學 生 視 覺 藝 術 作 品 2007 年 度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視 覺 藝 術 作 品

    (這 部 分 的 展 覽 由 教 育 局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合 辦,所有 展 品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甄 選 及 提 供 。 )

    3 . 學 校 如 計 畫 集 體 參 觀 , 請 先 致 電 3698 4419, 與 藝 術 教 育 組 吳 惠 民先 生 聯 絡 , 以 便 安 排 。 4 . 倘 遇 惡 劣 天 氣 ( 例 如 颱 風 、 暴 雨 ) , 教 育 局 局 長 在 電 台 、 電 視 台 公佈 所 有 學 校 停 課 時 , 上 述 展 覽 將 於 當 天 暫 停 開 放 。

    聯 絡 人

    5.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藝 術 教 育 組 與 吳 惠 民 先 生( 電 話 : 3698 4419)或黃 樸 勤 女 士 ( 電 話 : 3698 3537) 聯 絡 。

    「一生一卡」計劃 學生集體申請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或 將智能身份證用作圖書館適用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