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科技大學工讀生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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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科技大學工讀生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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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一.前言
二.工讀之權利義務
三.職業傷害及職業災害之定義
四.職場工作傷害之發生原因
五.職場之潛在危害因子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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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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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勞工及農民之保護)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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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說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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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的機具設備或作
業環境若有缺失,甚或操作不當極易造成
傷害。政府為保護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
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其目的為防止職業
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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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讀生之權利義務
權利:
薪資、勞工保險、安全工作環境
義務 :
接受健康檢查(20)、接受教育訓練(32)、遵守
工作守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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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加保勞保之法源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廠、場、公司、行號及交通、公用、新聞、文化、公益、合作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工讀生,投保單位應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
發布單位:勞工保險局1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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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工讀生(志工)於作業前需否接受3小時之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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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業傷害及職業災害之定義
職業傷害之定義。
職業災害之定義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之規定:勞動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統稱為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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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包括︰(1)執行職務而致傷害。(2)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
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3)夜校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
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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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因就業場所設施或管理之缺陷所發生之事故。
(5)因作業之準備行為及收拾行為所發生之事故。
(6)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就業場所設施,因設施之缺陷所發生之事故。
(7)因勞務管理上之必要,或在雇主之指揮監督下,從飯廳或集合地點赴工作場所途中或自工作現場返回事務所途中,為接受及返還作業器具,或受領工資等例行事務時,發生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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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於作業時間中斷或休息中,因就業場所設施
或管理上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9)於工作時間中基於生理需要於如廁或飲水時
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10)於必要情況下,臨時從事其他工作,該項
工作如為雇主期待其僱用勞工所應為之行
為而致之傷害。
(11)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
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
間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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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13)經所屬團體指派參加前項各類活動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14)執行職務關係,因他人之行為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15)執行職務時受動物或植物傷害。(16)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
因設施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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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18)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雇主同意直接往返醫療院所診療或下班後直接前往診療後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19)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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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1.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2.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
3.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者。
4.經交叉路口闖紅燈者。
5.闖越鐵路平交道者。
6.酒醉駕車者。
7.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
8.逆向行駛單行道或跨越雙黃線行駛者。
9.駕駛車輛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2018/7/1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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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學校因滑倒受傷骨折住院,請問是否為職業災害?
答:不是
➢教職員工在學校因滑倒受傷骨折住院,請問是否為職業災害?
答:是
➢工讀生在學校因滑倒受傷骨折住院,請問是否為職業災害?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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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條第五項規定: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動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當災害發生後,其事件經過情形如果非常明確時,即可依此定義處理,若其發生災害之原因並不很明確,對於是否屬於職業災害範圍有所爭議時,則必需經由其他法定程序來推論,其實心理上之傷害,在實務上近年來已發生與職務有關之過勞死、自殺均已有認定職業災害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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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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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者必須實際勞動之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係指適用職業安
全衛生法第4條之事業範圍內,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不論有無參加勞工保險,即實際勞動之人。
二、必須為職業行為勞工在工作場所除了因操作機具發生受傷,
屬於職業災害是為共同認知外,若勞工相互之間因業務關係發生爭執而造成傷害,亦屬於職業災害,但若勞工相互之間因私人債務爭執之受傷,當非屬於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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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四要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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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地點必須在勞動場所(如下頁圖)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勞動場所,包括
下列場所:一、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
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二、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三、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
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所稱工作場所,係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所稱作業場所,係指工作場所中,為特定之工作目的所設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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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
勞動場所
工作場所
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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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四要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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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理方面受到傷害
基本上,勞工因工作致生理功能異常以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等有具體症狀為原則,若精神方面受到傷害,須以個案另行認定。
綜上所述,當一位勞工在工作場所喝水時,因倒冷開水而溢出杯外稱為意外事件;又如不小心將手中的玻璃杯掉到地面而破碎稱為事故;若破碎之玻璃杯將腳割傷時,稱為「職業災害」。但勞工在住家因手被破碎之玻璃杯割傷,則屬傷害而非職業災害(如下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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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與工作有關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害的不安全事件。
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傷害、不健康(不論嚴重程度)
或死亡之工作相關情事。
意外事故:
屬於事件之一部分,指造成傷害、不健康或死亡之事件。未造成傷害、不健康、死亡,或是其他形式損失之事件,稱為虛驚事件、虛驚徵兆、驚險或瀕危情況。緊急情況為一種特殊型態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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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的定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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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為一不預期且非計畫下所發生或遭遇的財物損失或人身傷害
包括天然災害與人為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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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的定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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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衛生專家認為人為災害是:
終止、打斷或干擾正常工作之任何事件。
由於有缺陷的工作條件及不適當的工作
方法,引起非計畫範圍內的事件。
一個非所欲使事業產生低效率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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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的定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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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災害:包括財物損失(物的事故)及人身傷害(人的事故)。
狹義災害:國際勞工局統計專家1962年會議,對災害之定義:「災害是由於人與物體、物質或其他人接觸,或是人暴露於物體或作業條件下,或人之作業行動,引起人體傷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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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定義(第2條)
勞動場所
工作者
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
28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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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的發生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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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
不安全行為
不安全機械設備設施
不安全環境
其他
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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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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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通道與作業地面整理不良,人使用該工作通道與作業地面遭受滑倒、跌倒、或絆倒等傷害;由於人對環境缺陷之無知、失察或知其有缺陷,卻有意、無意的接近該缺陷而受到傷害。
人的作業方法或作業紀律惡劣,因而污染環境造成環境缺陷,任意排放有害因子「製造」危險作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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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與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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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設備或器具、工具本身有危害或缺陷,此一危害或缺陷會傷害到作業中的人。
「物」本身不具危害或缺陷,卻因使用者缺乏安全態度,採不安全行為使安全裝置失效等,致形成新的危險引起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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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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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腐蝕性氣體、霧滴、粉塵等有害物產生或高溫、溼熱等環境下,可能引起原材料異常、機械器具等設備受到污染、損傷或故障。
機械器具等設備保養不良引起故障,發生漏洩有害物、振動噪音過高等環境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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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場工作傷害之發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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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職業災害發生之基本模式可知職業災害之發生不外乎是不安全狀態之「物」與不安全動作之人因接觸或暴露而引起。探討職業災害之原因可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三種如下:
(1) 直接原因:人觸及之「能量、危險物或加害物」而引起。
(2) 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態及不安全動作。
(3) 基本原因:安全衛生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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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不當
基本原因
間接原因
事故
損失
接觸後
接觸時
接觸前
職業災害發生之骨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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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災害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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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案例
1.合梯作業
2.感電致死
3.夾捲災害
4.堆高機操作災害
5.職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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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WiKqk0J4K0https://ilabor.ntpc.gov.tw/video/content/279153735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QZ2aL09sw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gTR4acXqIA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rlz=1C1GCEA_enTW743TW743&biw=1920&bih=974&tbm=vid&ei=mg50WqyTLoKm8QXWxbLABw&q=%E8%81%B7%E7%81%BD%E6%A1%88%E4%BE%8B%E5%BD%B1%E7%89%87&oq=%E8%81%B7%E7%81%BD&gs_l=psy-ab.1.7.0l10.12084.16140.0.21821.8.8.0.0.0.0.53.370.8.8.0....0...1c.1j4.64.psy-ab..0.5.245....0.3aWb1QSlN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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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之潛在危害因子
職場可能存在,會造成病變之危害因子,依下列類型闡述之:
化學性危害因子。工業化學毒物皮膚暴露之預防與控制、工業毒物學-有機溶劑、工業毒物學-重金屬危害、甲苯暴露危害防治、局限空間、重大化學職災與預防...
物理性危害因子。機械危害、火災危害、電氣災害、噪音與震動危害
生物性危害因子。職場室內空氣污染預防與管理
人因性危害因子。人工物料搬運危害之防範、電腦作業安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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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危害• 有害氣體:窒息性、腐蝕性、缺氧性、劇毒性
• 有機溶劑:甲苯、三氯乙烯、苯乙烯、二氯甲烷等
• 重金屬:鉛、鎘、汞、錳、鉻、砷等
• 粉塵(矽肺症/塵肺症):游離二氧化矽:石英等
• 農藥:巴拉刮等
• 致癌物:石綿、苯、MOCA 等
• 致敏物:二異氰酸甲苯、鎳、甲醛、戴奧辛等
• 腐蝕性:無機酸、鹼等
• 其他肝、腎、血液、生殖、神經、心臟、發育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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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
• 噪音:聽力損失
• 振動:白指病、雷諾氏症候群
• 高、低溫、高、低濕度
• 異常氣壓:潛水夫症
• 採光照明:UV、IR、礦工眼球振盪症
• 游離輻射:X光、放射性物質
• 非游離輻射:微波、電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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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危害
• 養殖場、市場、販賣場、屠宰場、殯葬場、垃圾場、下水道、農作物採收
• 生物科技業、微生物產業
• 肺結核、流感、禽流感、肝炎、愛滋、SARS:退伍軍人菌、漢他、真菌、霉菌、天花、炭蛆、依波拉等病毒
• 傳播途徑:飲食、血液/體液、飛沫/空氣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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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危害(Biohazards)
植物、動物、微生物或是其產物
可影響人類健康或是造成不舒適具潛在風險
生物性危害:
感染
過敏
中毒
心理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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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工程的潛在危害
肌肉骨骼傷害
姿勢不良、用力超過肌肉負荷
長期重覆性的動作
- 手、腕、肘、前臂、上臂、肩、頸、背、腿
- 腕道症候群、下背痛、頸肩痠麻等
人機界面設計不當、失誤增加、效率降低.
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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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注意作業場所安全衛生?
保護自己
保護他人
法規要求
-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子法
- 管理組織、教育訓練
- 安全衛生管理
- 安全設施、設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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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安全通則
• 訂定政策、主管以身作則、營造安全風氣
• 進作業場所前人員之安全訓練、門禁管制
• 使用安全工作方法、遵循安全規定及標準作業程序
• 安全規定是諸多專家綜合慘痛災害所歸納得出之建議,不能輕忽
• 勿輕忽虛驚事故
• 捨身者是菩薩、災害事故勿以人為疏忽輕易結案
• 禁止在作業場所內嬉戲2018/7/1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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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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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外?
意外?意料之外?意料之中?
事件 事故 災害
災害發生之主要原因:- 都知道作業場所有很多危險,卻賭運氣、貪方便、粗心大意、趕時間﹑不按規定/標準作業程序、投機取巧、走捷徑、 馬虎、無知、輕忽、髒亂、懶…
- 只靠小心永遠不夠﹐人總會疏失、疲勞﹐要以制度管理、即使疏忽﹐也不致發生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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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安全?
沒有絕對的安全!
要接受什麼樣的風險?
事前預防?
事後後悔?
2018/7/12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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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安全衛生
職場:工廠、辦公室:室內空氣品質 學校:實驗室、試驗室 家庭:瓦斯中毒、感電、滑倒、墜落、鐵窗 社區:鄰近工廠、焚化爐 環境:石綿瓦、機/汽車修護、飲水 休閒:運動、登山、交通事故、逃生門 將安全與衛生植入日常生活,改變自己,也影響他人
社會已付出太大無謂的代價,安全習慣應從小養成
2018/7/12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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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從“心”開始做起
安全衛生多只需要一般常識,專業技術多已成熟,欠缺的只是 “用心”與“關心“
安全與健康是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安全是一切的根本﹐也是回家唯一的路
2018/7/1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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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
祝各位身體健康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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