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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志愿时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与志愿时发放,根据《学生志愿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管理系统我校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系统为广东志愿者网站(http://

www.gdzyz.cn/),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由研究生团委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研究生志愿者应在广东志愿者网站(http://www.gdzyz.cn/)注册个人账号,并将组织归属选择为“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已有账号的研究生志愿者,需将组织归属更改到“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注册、更改流程见附件一:广东志愿者网站使用手册)。二、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指我校师生遵循自愿、公益的原则,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

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资源,帮助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行为。我校所认定的志愿服务主要类别包括:(一)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等面向特殊群体的帮扶类志愿服务;(二)普及文明风尚、科技推广等科普宣传类志愿服务;(三)支教助学、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服务类志愿服务;(四)赛会保障、应急救援等公共秩序保障类志愿服务;

(五)促进校园建设、协助校园管理等校园服务类志愿服务。详情见附件二:《华南理工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

三、志愿时长及星级认定各学院团总支服务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应按照志愿服务时间为志愿者记

录服务时长,一天之内最长记录时数为 11小时。以次数记录而未记录具体时数的,以每次 2小时计算;以天数记录而未记录具体时数的,以每天 8小时计算;连续超过 20天以上的长期志愿服务项目,无具体天数、次数、时数的,依照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记录志愿时长,最高不得超过 30小时;依照志愿服务的具体实施难度,可酌情记录志愿服务前的培训、筹备等相关活动的志愿服务时长。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根据每年的《华南理工大学》星级志愿

者认定办法对华南理工大学注册志愿者进行星级认证。研团委负责统计“涌动的红色”志愿者服务队申报名单,各学院研究生团总支负责统计本学院申报名单,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研团委实践部邮箱:[email protected],由研团委实践部统一申报。如有志愿者同时参加研团委“涌动的红色”志愿者服务队与学院团总支服务队,只需在一方提交申报材料即可。详情见具体工作通知。四、志愿时发放流程各学院团总支服务队举办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一周以上填写 “华南理工

大学研究生团总支志愿活动登记表(附件三),发送至研团委实践部官方邮箱:[email protected]。登记表必须在项目内容中写明该活动记录时长。研团委实践部负责在广东志愿者网站发布活动项目,并将项目 ID 回复给学院团总支服务队,学院团总支服务队负责通知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于活动举办前在广东志

愿者网站报名(详见附件一:广东志愿者网站使用手册)。活动举办后一周内,学院团总支服务队制作活动志愿者名单(模板附于本文件后),打印盖学院公章后扫描,将扫描件与WORD文件打包发送至研团委实践部邮箱:[email protected]。研团委实践部根据名单发放志愿时。对于系列活动,只发布一个活动项目,在第一期活动举办前一周以上填写

登记表并提交,每一期活动举办后填写当期志愿者名单并提交。参加多期的志愿者只需要在该项目报名一次,每一期活动如有未参加过的志愿者加入,学院团总支服务队应通知志愿者在当期活动举办前进行网上报名。志愿者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如组织方不在广东志愿者网站发放志愿时,

可凭组织方发放的志愿服务证明进行补录,志愿者应在活动结束后 6个月内将相关证明及自己的联系方式发送至研团委实践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审核通过后将补发相应时数,如超过 6个月不予补发。

附:志愿者名单模板【活动名称】庇护工场第十一期【活动时间】2015.10.29

【志愿时长】8h

【志愿者】张三,李四,李雷,韩梅梅(4人)【志愿时长】10h

【志愿者】旺财,小强(2人)【总时长】52h

注:非系列活动只需活动名称,系列活动需在活动名称后加上期数,志愿者姓名必须用逗号隔开,姓名为两个字,中间不能用空格,同一活动不同时长的志愿者,按照模板中要求分开记录。

附件一:广东志愿者网站使用指南

一. 账号注册流程 (无账号)1. (请务必使用 IE浏览器)打开广东志愿者网(http://www.gdzyz.cn/),点击右

上方的注册,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高校-华南理工大学(不要选择地市-广

州,会跳转到其他系统),进入注册页面。

2. 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账号必须为手机号码或常用邮箱,地址填到广州市天河

区五山路 381号,归属单位点击“请选择”按钮后,在组织树中选择华南理

工大学研究生院,其它信息如实填写。如果在输入身份证号后,如果出现“身份信息已存在”的提示,请按照提示

进行操作,找回账号。

3.服务类别必须勾选网络文明、身份选择高校人员-硕士研究生,院系班级写到

自己学院班级(注意不要与组织归属弄混,此处为自己的学院班级,组织归属

处为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获取验证码之后输入并点击立即注册,等待后

台审核。

3. 后台审核通过后,志愿者个人账号即可使用,点击右上角“请登录”,用注

册的邮箱/手机号或身份证号作为账号均可登录。如审核未通过,按照不通

过原因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二、 账号归属更改 (有账号)已有账号的志愿者需将组织归属更改到研究生院,登录后点击右上角“选

择去向”中的“修改资料”,进入修改资料界面后,点击归属单位后的“更改

隶属单位”按钮,在组织树中选择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三、 活动网上报名 每次活动成功报名的志愿者,需要在网上系统报名,以发放志愿时。登录

后在首页的”项目搜索”中输入项目 ID(成功报名后将会发给各位)进行搜索,

点击进入项目后点“我要报名”即可。

附件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团总支志愿活动登记表

项 目 名称:项 目 类型:

青少年服务 敬老助残 扶贫帮困 文明礼仪平安守护 环境保护 文化体育 便民服务 其他

联系人 联 系 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非必填)人数上限实施日期(精确到分) 20 年 月 日 00:00至 20 年 月 日 00:00

举办地点:项目图片(非必填):

详细地址:服务对象: 青少年 婴幼儿 孤寡老人 残障人士

优抚对象 特困群体 其他

是否公开(非公开将不会在网站首页项目专栏中被看到)是否补录项目(已举办过的项目补发志愿时)是否适合亲子体验(家长与孩子一起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是否适合 16 岁以下中学生参与

项目简介

(500 字以内)

项目内容

(1000 字以内,需包括本项目志愿时记录与发放方式)例:本活动服务时间为 7:00—13:00,志愿时为 6

本活动无统一的服务时间段,以志愿者签到签退时间为准进行志愿时发布本活动共持续 10天,每天 8小时,共 80小时

报名

(200 字以内)

要求

附件三:华南理工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长远发展,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根

据《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

例》《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中志愿服务活动,是指我校师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

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第四条 本条例中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我校共青团组织及其授

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并在广东志愿者网站

(www.gdzyz.cn)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第五条 本条例中对我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管理的系统为广东

志愿者网站志愿时系统。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由中国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授权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

华南理工大学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协调、管理、考

核等工作。第七条 各学院团委及其授权院级志愿者组织负责本学院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

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注册志愿者

第八条 华南理工大学注册志愿者基本条件:(一)华南理工大学在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二)华南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应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第九条 华南理工大学志愿者注册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属学院提交注册申请,并通过广东志愿者网进行注册,填写相关资

料及单位归口申请;(二)各学院相关负责部门及组织登录广东志愿者网站对申请师生进行资格审核;(三)志愿者注册并审核合格后,各学院可向申请师生颁发注册志愿者证章。

第十条 华南理工大学注册志愿者通过广东志愿者网站进行管理,实行“一人一号”原

则,不可一人多号,并绑定身份证。 第十一条 我校志愿者享有的以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者组织;(二)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接受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教育、培训;(三)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五)要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六)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七)在自身生活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八)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我校志愿者需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制度;(二)接受志愿者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泄露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

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因故不能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者组织;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七)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八)遵循各学院团委授权的院级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安排。第十三条 我校志愿者在从事相关志愿者活动时需佩戴相关志愿服务标识。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是指我校师生遵循自愿、公益的原则,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

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资源,帮助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行为。第十五条 我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第十六条 我校所认定的志愿服务主要类别包括:(一)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等面向特殊群体的帮扶类志愿服务;(二)普及文明风尚、科技推广等科普宣传类志愿服务;(三)支教助学、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服务类志愿服务;(四)赛会保障、应急救援等公共秩序保障类志愿服务;(五)促进校园建设、协助校园管理等校园服务类志愿服务。第十七条 由华南理工大学发起、参与或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内进行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

向全校及社会公开具体的范围及项目,并由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项目审查。审批合格后,

方可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 我校的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

志愿服务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有要求签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所安排

的志愿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各学院团委必须签订书面志愿

服务协议:(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等提供志愿服务的;(四)组织志愿者在本校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五)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境外人员的。第十九条 志愿者组织在安排志愿服务时,应当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

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志愿者配发志

愿服务标识,帮助志愿者解决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实际困难。第二十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告知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时的风险,不得安排志愿者

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的活动。

第五章 志愿服务时长及星级认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在安排相应志愿服务时,应当依照实际志愿服务时间为志

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第二十二条 以服务次数记录的志愿服务,未记录具体时数的,依照每次不超过 2小时

计算;以服务天数记录时长的志愿服务,未记录具体时数的,依照每天不超过 10小时

进行计算。第二十三条 连续超过 20天以上的长期志愿服务项目,无具体天数、次数、时数的,依

照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记录志愿时长,最高不得超过 30小时。第二十四条 依照志愿服务的具体实施难度,可酌情记录志愿服务前的培训、筹备等相

关活动的志愿服务时长。第二十五条 参与校外志愿服务的服务时长,由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主办方出具相关志愿

者服务证明,志愿者可交由各学院团委及其授权的院级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与记录。第二十六条 我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其时长以广东志愿者网站记录为准。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参与的校外志愿活动,未将时长记录至广东志愿者系统上的,由各

学院团委及其授权的院级志愿者组织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统一安排本学院注册志愿者

进行上一学期及其寒、暑假的时长补录,不得进行除上一学期及其寒、暑假以外的时

长补录。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结束后应当自行核查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情况,

若出现遗漏、错录等情况,应及时向志愿服务主办单位反应。志愿服务项目结束后,

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志愿服务时长将不再到志愿时系统上进行补录、修改。第二十九条 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优异的,可由上级主管单位对志愿者进行奖励性时长

发放,并报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审批。每次奖励性时长的发放最高不得

超过 10小时。第三十条 依据每年的《华南理工大学星级志愿者认定办法》对华南理工大学注册志愿

者进行星级认证:(一)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小时的,认定为“一

星级志愿者”(二)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300小时的,认定为“二

星级志愿者”(三)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600小时的,认定为“三

星级志愿者”(四)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

星级志愿者”(五)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

星级志愿者”

第六章 志愿时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志愿服务活动需通过广东志愿者网站志愿时系统进行项

目发布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由中国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授权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志愿者网站志愿时系统高级管理员权限账号。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团委及其授权的院级志愿者组织管理该学院的广东志愿者网志愿时

系统普通管理员账号。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非院级公益社团、学生组织的志愿活动需要申请志愿服

务时长认定的,需在活动开始前提交相应审批材料交由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

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在志愿时系统上发布该项

目后,进行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工作。第三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各院级志愿者组织发布的志愿时系统项目规范均需要严格依

照《华南理工大学志愿时系统项目发布规范》进行项目发布。第三十六条 由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代为发布的项目需严格依照《华南理

工大学志愿时系统项目发布规范》中所明确的申请流程进行,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

越权进行志愿服务项目发布。第三十七条 各级志愿时系统管理员账号均需向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中心登记注册

相关责任人,如有更换,需及时向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提出更改并进行

文件备案。第三十八条 所有志愿时系统管理员账号不得转借、转让他人,各级团委需严格监管志

愿时系统管理员账号的使用情况。不得以营利、谋私为目的违规使用志愿时系统管理

员账号。第三十九条 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应不定期对校内各单位志愿时系统发布

项目进行抽查,并接受全校监督及举报。发现违规操作的项目应当立刻通知该单位,

并给予适当的处分。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

第四十条 我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包括共青团团委经费、社会捐赠和资

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一条 我校志愿者服务相关资金主要用于:(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

务推广;(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和志愿者权益保障;(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相关的项目。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相关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并向全校公

开。第四十三条 鼓励各级团委单位或其他校内机构捐赠、资助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第四十四条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

及全校的监督。第四十五条 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

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志愿服务意识。

第四十六条 各级团委组织的宣传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第四十七条 鼓励校内各级组织、机关单位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 2015年 9月 6日由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第四届

第二任常委制定,并由中国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