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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車輛研測資訊 100期 2014-06
http://www.artc.org.tw
一、前 言
民國90年國內開始實施周休二日,隨即帶動
一股假日休閒旅遊的風氣,也順勢影響民眾的用車
習慣,其中國人俗稱休旅車 (Sport Utility Vehicle,
SUV)(圖1)的車型,因具備有較大、較舒適的
空間機能,以及輕度或廣泛的越野功能,有利於上
山下海不同地形的操駕等特點,符合家庭成員共同
遊憩的行動需求,因而開始成為消費者購車的新選
擇,反應在車市上也有相當不錯的成績。
事實上,SUV車型在一向偏愛大車的歐美地區
則是流行已久,尤其是幅員廣大的美國,SUV佔總
銷量的比例約可達1/3。但儘管SUV具有上述優點,
但因其較高的車身代表著較高的車輛重心,對車輛
動態行駛穩定性(或翻覆穩定性)不免有著負面影
響。早在1980年美國IIHS報告就曾指出,如SUV的
多功能車(Utility Vehicles)較一般乘用車(Passenger
Cars)翻覆可能性高出5倍(圖2)。同時,根據美
國NHTSA車輛事故統計報告,多功能車所造成死
亡或傷殘可能性也較一般乘用車高出2倍;且因車
輛翻覆而死亡人數有逐年攀升的趨勢,從1970年
代每年約造成1,000人死亡,至2007年已大幅增加
為10,000人。當然,因此也促使美國交通主管機
關開始正視這個問題,除於1971年制定「FMVSS
208車輛動態翻滾」標準外,更在1973年又提出
「FMVSS 216車頂強度」標準(以下簡稱FMVSS
216),至2008年再進一步頒布「FMVSS 126車輛
動態穩定控制系
統」標準,其目
的無非是要提高
車輛安全性,從
而降低事故的傷
亡率。
FMVSS車頂強度標準 與乘員安全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陳志旭
▲ 圖1、SUV車型
▲ 圖2、SUV車輛翻覆事故[1]
什麼是FMVSS ?由美國交通部的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
理局(NHTSA)所制訂之車輛安全、防盜、油
耗等相關標準,即為「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
準」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簡稱FMVSS。由於其位列於美國聯邦法規中
的第49條571項,故也被稱為49CFR571,通
常後面會再加上F M V S S的法規編號,例如
49CFR571.208,即表示此項規定是為出自於
FMVSS 208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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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研測資訊 100期 2014-06 11
專 題 報 導
二、車輛翻覆穩定性標準發展歷程
當車輛發生翻覆事故時,車頂結構強度的優劣
絕對是影響傷亡的重要關鍵。美國從1970年代起開
始研究車輛翻覆穩定性(Rollover Stability)相關
法規標準;1971年,NHTSA即發展出具有較高重
現性的測試,並由此制定FMVSS 208(Dolly rollover
test)-規定乘用車於1975年後應符合要求;輕型貨
車(Light trucks)及多功能車則應於1977年後符合要
求;但在1973年又發布新的標準FMVSS 216,以
替代FMVSS 208(車廠可以在1977年FMVSS 208廢
除前擇一符合採用。)至1989年NHTSA又提案擴大
FMVSS 216適用範圍至輕型貨車(Light trucks)、客
貨兩用車(Vans)及巴士(Buses);1991年再發布擴大
適用至總重小於2,722公斤(6,000磅)之輕型貨車。
雖然NHTSA一直積極改進車輛翻覆穩定性相
關法規標準,但在1994年,NHTSA也公開表示:
事實上,沒有任何單一法規或行政程序可以完全
解決車輛翻覆風險,重點在於必須確認車輛尺度
與翻覆可能性之因果關係及加強相關統計分析工
作,因此後續也暫停了發展相關法規標準。另一
方面,車輛專家也意識到無論是FMVSS 208或是
FMVSS 216,主要都是驗證車身結構安全性,卻無
助於事故的預防。所以應該轉而探究更積極性的方
式才對,也因此,後續便催生出電子車身穩定系統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 Systems, ESC)的發展,
並在其技術逐漸成熟並被廣泛應用後,FMVSS 126
ESC標準也於2008年正式頒布。
為了吸引消費者注意及提供車廠作為改進的
參考,NHTSA從2000年開始採行靜態穩定性係數
(Static Stability Factor, SSF)作為新車五星評價
(Five-Star Rating System)評定標準的一部份(表
1)。SSF值為車輛輪距(T)與2倍重心高(H)的比值
(SSF=T / 2H,如圖3),SSF越大表示車輛翻覆可能
性越低,藉此評比於哪些車輛比較容易翻覆;並在
2003年,將動態翻覆測試列入為新車碰撞評價(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 NCAP)的項目。
三、車頂強度試驗發展歷史
1. 為了減少車輛於翻覆事故發生時,因車頂結構
壓垮而造成乘員傷亡,車輛專家們對於車頂強
度也十分重視;關於其試驗的技術,最早可
追溯至1963年,換言之,此技術發展迄今已
逾50年。美國於1971年發佈FMVSS 216(圖
4)內容也涵蓋了車頂強度規範,明訂適用車
▲ 圖3、車輛輪距與重心
▼ 表1、NHTSA翻覆穩定性評價星等與SSF關係[2]
NHTSA 翻覆穩定性評價星等與 SSF 關係
星等 SSF 翻覆風險 備註
★ 等於或小於 1.03 翻覆風險高於 40%代表車型為 SUV
★★ 1.04~1.12 翻覆風險介於 30%~40%
★★★ 1.13~1.24 翻覆風險介於 20%~30%代表車型為乘用車(passenger cars)
★★★★ 1.25~1.44 翻覆風險介於 10%~20%
★★★★★ 等於或大於 1.45 翻覆風險低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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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車輛研測資訊 100期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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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為額定總重(Gross Vehicle Weight Rating,
GVWR)小於2,722 公斤之車輛(Passenger
cars, multipurpose passenger vehicles, trucks and
buses);並規定左右兩側車頂前方部位分別受
到擠壓平板施加等於1.5倍空車重之力量後(但
不超過22,240 牛頓),平板移動距離不超過127
mm。
一如車輛翻覆穩定性標準的制定歷程,車
頂強度試驗的發展過程同樣爭議不斷,NHTSA
工程師(William Chu)曾經在2004年主動提出數
個關於FMVSS 216試驗的缺點,包含單側車頂
測試、車頂與地面有連續碰撞的效應等因素,
其原因在翻覆碰撞事故發生時,車頂與地面之
間的碰撞行為有近側(Near Side或First Side)
及遠側(Far Side或Secondary Side)的分別;
(圖5),其間勢必有所差異及疑慮,例如:
(1) 遠側和近側的碰撞行為明顯不同。
(2) 遠側有較大的碰撞傾斜角(Pitch Angle)及
翻覆角(Roll Angle)。
(3) 第一次碰撞(近側)後,前擋玻璃等結合物破
裂,致使第二側(遠側)強度大幅減少。
(4) 單側測試不足以正確評估乘員傷害。
(5) 當近側以重量強度比1.5 (SWR = 1.5) 通過測
試,但遠側卻無法通過相同條件的測試。
由此可知,實際翻覆碰撞行為複雜許多,
而且後續各界才開始對「單側」或「雙側」車
頂強度測試有更深入的討論,並形成具體結
論,包括:
(1) 對於多次翻轉翻覆的嚴重事故,採兩側測試
較具代表性。
(2) 兩側測試可協助確定在第一側碰撞後,第二
側對乘員是否具保護作用。
(3) 此項要求並非要呈現單側及兩側測試的差異,
而是車輛兩側結構都同時須滿足法規要求。
綜合以上,才演化至如今現行的FMVSS
216,由原本的單側車頂強度測試修訂為兩側
車頂皆需測試。
▲ 圖4、FMVSS 216車頂強度試驗方法示意圖
▲ 圖5、車輛翻覆行為的遠側及近側碰撞
roll angle
pitch a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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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研測資訊 100期 2014-06 13
專 題 報 導
四、重量強度比SWR的爭議
在2009年以前,FMVSS 216試驗要求SWR為
1.5,但實務上,各界對於SWR大小認定一直存在
著爭議,主要原因在單一SWR未必能反應真實事
故狀況;除此之外,根據美國高速公路安全保險
協會(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 IIHS)
統計,SWR若由原本1.5提高至2.5,可降低24%事
故風險,若更一步提高至4.0則可降低50%的事故
風險。再者NHTSA 也的確觀察到許多實際翻覆事
故中,車頂潰縮侵入量皆大於FMVSS 216的要求
(127 mm),因而暫時決定SWR等於2.5較具代表
性。針對於此,車廠也對單一SWR試驗要求所產
生的盲點提出不同意見,譬如,以A車及B車兩部
車為例,A車重輛小於B車(圖6),當依據“SWR
= 施加力量 / 空車重量”可知,A車所需施加力
量小於B車,這也代表A車比較容易符合要求。換
言之,較重的車輛就需有較強的車體結構,相對
的就會增加造車成本及重量,此時NHTSA先前建
議的SWR=2.5就顯得太過嚴苛。於是,NHTSA隨
之修訂了MVSS 216,將為車輛總重小於2,722公斤
(6,000 磅)之車輛採用SWR等於 3.0;大於2,722公斤
且小於等於4,536公斤(10,000 磅)之車輛則採用SWR
等於1.5之標準。
五、通過車頂強度試驗就真能保護乘員!?
FMVSS 216依據SWR對車頂施加力量後,其擠
壓平板移動距離不能超過127 mm,然而車頂強度
能夠符合法規要求是否就足以保護乘員避免遭受嚴
重傷害?車頂強度評價標準到底是觀察擠壓平板移
動距離或是車室空間淨高?實際上車輛翻覆事故狀
態多變,造成車頂變形樣態及程度不一(圖7),
對乘員傷害程度亦有不同,當法規在要求車體結構
強度(變形量)時,究竟能否因此而提供乘員適當
的保護?這個問題繼「單側」「雙側」及SWR的討
論之後,又成為進一步探討的主題。,
有人主張使用Hybrid Ⅲ人偶評價車室空間淨
高,且亦應要求擠壓平板移動距離 (127 mm),兩者
兼俱。車廠則認為車室淨高評價會增加測試程序的
複雜性,且有重現性及可行性的問題;同時人偶在
測試過程中擺放位置、不同內裝材、座椅型式等將
造成不可預期的測試結果變異,甚至提出車室淨高
的要求會與FMVSS 201 & 201U(車體內部物乘員碰
撞保護)衝突等衍生問題。
▲ 圖7、車頂變形樣態[5]
▲ 圖6、採行單一SWR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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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各界意見不一,但導入人偶以評價車
室淨高的方向卻是共識,2 0 0 9年N H T S A發布
升級版的F M V S S 216a,並以階段性的要求,
規定2 0 1 5 . 0 9前所有車種都必須符合。其內容
主要是依據SAE J826 (DEVICES FOR USE IN
DEFINING AND MEASURING VEHICLE SEATING
ACCOMMODATION),以H-Point人體模型裝置
(圖8)替代Hybrid
III人偶,並將人體模
型裝置調整至50th百
分位之尺寸以設定試
驗時之座椅及相關配
置,當車頂受力潰縮
接觸到人體模型頭
部,安裝在頭頸部的
感測器擷取力量值
以判斷乘員傷害情
況(圖9)。至此,
FMVSS 216歷經「單/雙側」、SWR及乘員傷害評
價等不同議題,透過不斷地討論與修訂,才成為如
今更為周全的版本-「FMVSS 216a」。
六、結 語
本文從一開始的車輛翻覆測試談到車頂強度
測試,不僅介紹了FMVSS 216一路走來的發展歷
程,也可看出在各方的研究下顯示,在車輛翻覆事
故中,乘員與潰縮的車頂結構之間存在相對運動,
一方面潰縮的車頂(Roof intrusion)會壓迫乘員的
頭頸,另一方面乘員本身會因慣性力作用而下潛
(Diving)衝撞潰縮的車頂(圖10),因此,會對
乘員造成傷害的主要原因就是在於潰縮的車頂結構
壓縮了乘室空間。同時這也代表較弱的車頂結構,
即可能會提高乘員的傷害風險,唯有保持適當的生
存空間才可能減少頭頸傷害。這也正是FMVSS 216
的制定精神。
目前全球有三大車輛安全技術法規體系:美
國FMVSS、聯合國ECE法規和歐洲地區EC指令及
全球技術法規GTR;但其中僅有FMVSS制定了車
頂結構強度的相關規範,對照現今人們對車輛安全
的高度重視,以及車輛型式日趨多元複雜的現況
下,已有中東國家(區域組織)採行FMVSS 216標
▲ 圖8、頭枕量測裝置(Head Restraint Measuring Device, HRMD)
[6]
▲ 圖9、FMVSS 216a車頂強度試驗之乘員傷害評價[7]
▲ 圖10、潰縮車頂與乘員之相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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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要求,相信未來還會有更多國家也將跟進,參照
FMVSS制定相關法規,並納入強制規範項目,以保
障地區內用車人的安全,此一發展趨勢也值得國人
及產業人士多加關注。
參考資料
[1] http://deshawlaw.com/oregon-auto-car-accident-
lawyers/
[2] http://www.safetyresearch.net/safety-issues/
rollover-stability/
[3] Paula Lawlor, Tood Tracy. "Roof Crush
I n t r u s i o n." P e o p l e S a f e I n R o l l o v e r s
Foundation, 2009
[4]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Roof Crush Resistance; Phase-In Reporting
Requirements. NHTSA, DOT, 2009.
[5] Young D., et., al. ROLLOVER CRASHES
SAFETY. Monash University.
[6] http://articles.sae.org/11856/
[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gPScmeS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