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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資訊 2008 11 月刊 總第 49 主辦單位:深圳市思邁特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台灣福田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編:張學斌博士 委:謝維潮;張立民;歐陽富生;周勁松;趙志明;蘇源昌 公司網站:http://www.cntransferpricing.com/中國轉讓定價網 http://www.tp100.com.tw/ 台灣移轉訂價研究中心 聯繫電話:0755-82810831886-2-2255 8014 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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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稅資訊 2008 年 11 月刊 總第 49 期

    主辦單位:深圳市思邁特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台灣福田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主 編:張學斌博士

    編 委:謝維潮;張立民;歐陽富生;周勁松;趙志明;蘇源昌

    公司網站:http://www.cntransferpricing.com/中國轉讓定價網

    http://www.tp100.com.tw/ 台灣移轉訂價研究中心

    聯繫電話:0755-82810831;886-2-2255 8014

    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深圳市思邁特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興路金茂禮都大廈 B 座 4C-D 台灣福田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地址:台灣省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 3 段 10 號 12 樓-3 1

    目 錄

    公開課程動態 ............................................................ 3

    一、【11 月 21 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解讀與實務操作..........................................3 二、【12 月 16-17 日】新會計準則與新所得稅法差異分析與納稅調整技巧(NEW) .....4 三、【12 月 23 日】2008 年新準則、新稅法下的企業年終所得稅彙算清繳.......................6

    稅法速遞 ................................................................ 8

    一、稅總印發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8 二、國家出手拯救低迷樓市,稅收政策成為首選............................................................... 11 三、股市低迷,國家出臺財稅政策極力護盤.......................................................................14 四、享受稅收優惠須開具稅收居民身份證...........................................................................15 五、《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管理暫行辦法》09 年起實施....................................................15 六、2008 年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試點工作啟動......................................17 七、國家出臺財稅政策促進邊境貿易發展...........................................................................17 八、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和好運北京體育賽事有關稅收問題進一步明確.......................18 九、國家第十五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公佈...............................................19 十、我國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19 十一、稅總下發新版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21 十二、貴賓迎客松等 12 個牌號捲煙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辦法明確.................................22 十三、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營業稅計繳可依照廣告代理業處理.......................................23 十四、稅總明確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23 十五、稅總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的 5 種相關報表...................................................24 十六、企業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可享受“3 免 3 減半”稅收優惠 ....................................24 十七、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明確...................................................................25 十八、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26 十九、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可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 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7 二十、稅總要求各地貫徹執行農、林、牧、漁業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8 二十一、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從我國取得的利息可享受協定稅收待遇...29 二十二、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兜底條款 只允許財產淨值扣稅 .........................................29 二十三、企業所得稅征管範圍調整方案出臺,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31 二十四、代開貨運發票所得稅預征率下調為 2.5% .............................................................32 二十五、個人買賣虛擬貨幣需交個人所得稅.......................................................................33 二十六、10 月 9 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33 二十七、2008 年版印花稅票開始發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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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匯法規................................................................36

    一、境外個人購彙業務回歸常規化管理 .............................................................................. 36 二、外管局進一步規範銀行結售彙統計管理 ...................................................................... 37 三、外匯局新規嚴防資金集中外逃 ...................................................................................... 38

    海關法規................................................................39

    一、境內區外貨物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問題明確 .................................................. 39 二、中新簽署自貿協定 明年起我出口新加坡商品零關稅................................................. 40 三、我市鼓勵來料加工企業原地不停產轉型為外資企業,6 個月內可一址並存 ........... 42

    商務法規................................................................44

    一、外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出臺 各環節審批嚴格..................................................... 44 二、國企領導持股關聯企業 不退股就得辭職..................................................................... 46

    財會法規................................................................47

    一、國資委要求央企做好明年財務預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 .......................................... 47 二、注協要求做好上市公司 2008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 ................................................ 49

    財稅動態................................................................51

    一、財政部千億規模減稅方案已獲國務院批准 .................................................................. 51 二、減稅措施明年將推向全國 .............................................................................................. 52 三、我國將在 18 省市開展納稅評估模型試點 .................................................................... 53 四、稅務總局四季度將加強稅收征管 重點堵漏、請欠..................................................... 54

    政策解讀................................................................56

    一、解讀財稅[2008]121 號:關聯方債權性投資利息的所得稅處理 ................................ 56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新《申請單》、《通知單》表格內容有變化 ...................... 61

    財稅答疑................................................................63

    一、關於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稅收問題 ...................................................................... 63 二、職工福利費四大處理要點 .............................................................................................. 64 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常見違規處理 .......................................................... 67

    歡迎訂閱《中國轉讓定價政策解析及實務操作指南》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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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課程動態

    一、【11 月 21 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解讀與實務操作

    【培訓對象】:

    大型外資企業及企業集團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會計主任、財務人員、內控人員等。

    【課程大綱】:

    一、《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出臺背景

    1.我國為什麼需要制定內部控制體系?

    2.《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整體結構

    3.案例:美國 SOX 法案對內控的要求及其借鑒

    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概述

    1.《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宗旨和依據

    2.《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適用範圍

    3.什麼是內部控制?

    4.內部控制體系的“555“:五大目標、五大原則和五

    大要素

    5.如何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6.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審計及回避制度

    7.案例:從 COSO 內控框架體系到 COSO 風險管理整

    合框架的演進

    三、內部環境

    1.什麼是內部環境

    2.如何設立科學的法人治理機構

    3.如何設置合理的內部機構

    4.如何設計企業目標及責權體系

    5.如何培植企業文化

    6.如何制定人力資源政策

    7.如何設計內部審計機制

    8.如何完善企業法制環境

    9.案例分析部自查要點分析

    四、風險評估

    1.什麼是風險評估

    2.什麼是風險承受度

    3.風險評估該如何進行

    4.企業應設立哪些目標

    5.企業有哪些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6.企業風險識別的方法有哪些

    7.企業如何確定重要性風險

    8.風險應對策略一般有哪些

    9.企業如何開展持續的風險評估

    10.案例分析

    五、控制活動

    1.控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

    2.如何保障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

    3.如何設計授權審批控制

    4.如何設計會計系統控制

    5.如何設計財產保護控制

    6.如何設計預算控制

    7.如何設計運營分析控制

    8.如何設計績效考評控制

    9.如何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0.案例分析

    六、資訊與溝通

    1.對內部控制支援的企業資訊有何要求

    2.企業如何收集識別相關管理資訊

    3.企業內部資訊、外部資訊包括哪些

    4.企業如何建立有效的內部溝通、外部溝通

    5.企業如何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

    6.案例分析

    七、監督檢查

    1.內控監督檢查的方式有哪些

    2.監督檢查機構如何行使權力

    3.內控缺陷如何報告

    4.如何改進內控缺陷

    5.如何評估企業內部控制

    6.企業內控自我評估如何報告

    7.案例分析

    八、企業內部控制實務操作

    1.內部控制的責任體系如何制定

    2.內部控制的基本平臺如何建設

    3.如何設計內部控制流程

    4.如何設計內部控制風險資料庫

    5.如何設計內部控制風險控制文檔

    6.銷售與收款迴圈控制流程和風險控制文檔設計

    7.採購與付款迴圈控制流程和風險控制文檔設計

    8.案例分析

    9.現場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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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背景】:

    2006 年 7 月 17 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發起成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擬借鑒國際

    內控經驗和成果,研究制定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這些規範體系是我國內部控制的統

    一標準,也是我國企業規範發展、規避風險必須依照實施和執行的指南。2008 年 6 月 28

    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以

    下簡稱“基本規範”),基本規範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先行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

    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作為會計改革的重要舉措,業界對此反響熱烈,有人稱

    之為“中國的 SOX 法案”。基本規範對內部控制及其目標、原則、要素等進行了明確,但

    是企業應如何應對,如何依據該規範及其將要發佈的三個指引進行實務操作,確實防範

    和規避企業的風險,將是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本專題講座將在詳細解讀基本規範

    的基礎上,通過大量案例分析指導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的實務操作。

    【授課講師】:張學斌博士

    【培訓方式】:分組授課、互動交流、案例分析、專業建議

    【培訓時間】:2008 年 11 月 21 日

    【課程費用】:1200 元/人(含講義、證書、午餐、水果點心)

    【學員人數】:30 人以內,滿 10 人開班

    【培訓地點】:迪富賓館(福田區振華路 111 號)

    【報名熱線】:謝先生,13088827747、82810900,呂小姐、葉小姐,82810831

    二、【12 月 16-17 日】新會計準則與新所得稅法差異分析與納稅調整技巧(NEW)

    【培訓對象】:

    大型外資企業及企業集團的財務/稅務總監、財務/稅務經理、會計主任、財務人員、辦稅

    人員等。

    【培訓收益】:

    2008 年 1 月 1 日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開始執行。新稅法吸收了很多新準則的觀念、

    概念,但是,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之間還是存在太多的差異。本培訓主要協助你解決以

    下問題:新準則與新稅法具體有哪些差異、企業如何合理選擇會計方法達到節稅目的、

    所得稅彙算清繳中如何實施正確的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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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課時】:2 天 14 課時

    【授課講師】:張學斌

    【培訓形式】:分組授課、互動交流、案例分析、專業建議。

    【學員人數】:10-30 人,滿 10 人開班

    【培訓時間】:2008 年 12 月 16-17 日 (週二、三)14 課時

    【授課地點】:深圳迪富賓館(福田區振華路 111 號)

    【課程費用】:¥2380 元/人(含講義、證書、午餐、水果茶點)

    【報名熱線】:謝先生,13088827747、82810900

    【培訓提綱】:

    第一部分 新會計準則和新稅法差異比較分析概述

    1.新會計準則和現行稅法差異的一般分析

    2.新會計準則和現行稅法的基本差異比較

    第二部分 所得稅準則—會計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協調

    1.所得稅準則的重點難點內容解析與案例分析

    2.所得稅的確認與計量

    3.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4.新準則與新稅法暫時性差異的內容

    第三部分 資產業務會計準則和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1.存貨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1)存貨計價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2)存貨投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3)存貨捐贈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2.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3)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

    方法

    3.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1)固定資產確認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2)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3)固定資產計價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4)固定資產折舊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4.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1)無形資產確認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2)無形資產計價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3)無形資產攤銷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5.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第四部分 收入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1.收入會計準則、會計其他收入及利得業務與新稅法比較分

    析與納稅調整

    2.政府補助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第五部分 成本費用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1.職工薪酬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2.股份支付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3.借款費用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5.其他成本費用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第六部分 特殊業務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納稅調整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2.債務重組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3.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

    4.外幣折算會計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與納稅調整

    5.關聯方交易準則與新稅法比較分析及與納稅調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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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2 月 23 日】2008 年新準則、新稅法下的企業年終所得稅彙算清繳

    【培訓對象】:

    總經理、首席財務官、稅務官、財務總監/經理、稅務總監/經理、法律總監/經理,會計

    主管、涉稅會計、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員等。

    【課程背景】:

    2008 年,隨著新會計準則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實施,使得原來會計與稅法差異及賬

    務處理方法,發生了很多新的變化。企業如果不能提前準確地掌握這些差異,並採用適

    合的賬務處理方法,就有可能導致今年在年終所得稅彙算時出現多繳稅款,或少繳稅款,

    或留下潛在的稅務風險。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和新稅法之間,存在眾多新的差異, 2008 年年終所得稅彙算時如何界

    定和處理這些新的差異?運用新會計準則在納稅過程中要注意什麼問題?如何規避因新

    法規實施所帶來的納稅風險?如何充分利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優惠政策做好納稅籌

    畫工作?如何在今年的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做好相關的納稅調整等工作?這些都

    是擺在財務管理人員面前急需要解決的難題。

    【課程大綱】:

    一、新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變化分析、專案解讀及填報方法

    1.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整體變化解析

    2.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重點涉稅變化解析及納稅籌畫

    3.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重要涉稅事項填報說明

    4.2008 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應注意的重點問題提示

    二、新稅法下的企業年終所得稅彙算清繳及盈餘管理

    1.新所得稅法體系下年終財務決算、彙算清繳應注意的重要

    事項

    2.收入總額、免稅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虧損的彌補

    3.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變化(工資、廣告、研發、捐贈、

    折舊和攤銷等項新標準)

    4.派發利潤、股息的納稅管理

    5.新增特別納稅調整條款--反避稅條款、關聯企業轉讓定價

    6.新條例對資產轉讓、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合併與分立的

    相關規定

    7.加計扣除專案、延遲收入的方法與管理操作

    8.關聯方交易納稅調整的處理方法與管理銜接

    9.內、外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與管理銜接

    10.虧損、收入的確定與管理銜接

    11.允許扣除範圍、合理支出界定、成本、費用外延的運用

    與管理銜接

    12.跨地區經營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銜接

    13.新準則下的利潤操縱問題及在符合規定範圍內的利潤調

    節方法

    三、新會計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分析及納稅處理

    1.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差異分析

    2.會計核算原則與稅前扣除原則的比較

    3.2008 年新稅收環境下的會計核算與利潤調節技巧

    4.收入確認、“視同銷售”、售後回購業務的差異分析與處

    5.補貼收入、資產評估增值的差異分析與處理

    6.技術轉讓費、無法支付、接受捐贈的差異分析與處理

    7.成本確認、費用確認的差異分析與處理

    8.資產損失和營業外支出的差異與處理

    9.投資、改組業務與其他項目差異分析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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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講師】:張學斌博士

    張學斌,深圳思邁特管理諮詢公司首席講師,首席顧問,經濟學博士,管理學博士後研究

    人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具有二十多年的企業財務管理、管理諮詢和管理培訓實戰經驗,

    曾在中美合資深圳華特容器、北方工業、深圳成霖五金等五家大中型企業任財務部經理、

    財務總監及某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

    張博士諮詢服務過的單位:中國移動集團、九州通醫藥集團、富士康企業集團、長城電腦

    集團、中國電信、同洲電子股份、世紀人通訊、珍興鞋業、和記黃埔地產、特發資訊股份、

    廣西斯壯股份、深圳科技控股、長澳醫藥、華潤達實智慧科技、太平保險有限公司、深圳

    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國稅局、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龍崗區發展計畫局、深圳

    市福田區政府採購辦以及浙江大學深圳 MBA 班,上海交通大學深圳 MBA 班等幾百家單

    位。

    授課風格:注重學員互動參與;培訓內容實用性、針對性強;案例培訓,培訓形式生動活

    潑!

    【培訓形式】:分組授課、互動交流、案例分析、專業建議。

    【學員人數】:10-30 人,滿 10 人開班

    【培訓時間】:2008 年 12 月 23 日 (週二)7 課時

    【授課地點】:深圳迪富賓館(福田區振華路 111 號)

    【課程費用】:¥1200 元/人(含講義、證書、午餐、水果茶點)

    【報名熱線】:謝先生,13088827747、82810900

  • 深圳市思邁特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興路金茂禮都大廈 B 座 4C-D 台灣福田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地址:台灣省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 3 段 10 號 12 樓-3 8

    稅法速遞

    一、稅總印發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檔案名稱: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發[2008]101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30 日

    實施日期:2008 年 1 月 1 日

    核心內容:

    此次發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包括 1 個主表和 11 個附表。其中附表一包括《收入明

    細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

    3 個表的填報說明;附表二包括《成本費用明細表》、《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和《事

    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3 個表的填報說明。主表及附表的適用

    範圍和填報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

    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填

    報,並依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企業的《利潤表》以及納稅申報表相關附表的

    資料填報。

    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

    準則》的企業,並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應在當期確認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

    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適用于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

    的商業銀行、政策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

    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並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會計制度核算的有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報,應

    準確歸集收入分別填入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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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適用於執行《事業單位

    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社會

    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會

    計制度核算的收入,並據以填報主表第 1 行“營業收入”、第 9 行“投資收益”、第 16 行“不

    徵稅收入”。

    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

    會計準則》的企業,並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和

    “營業外支出”,以及根據稅收規定應在當期確認收入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

    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適用于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

    準則》的商業銀行、政策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擔保公

    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並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會計核算的有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報,

    應準確歸集成本費用,分別填入相關項目。

    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適用於執行《事業單位

    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社會

    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會

    計制度核算的所有支出項目及稅收規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項目。並據以填報主表第 2 行“營

    業成本”。

    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

    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定計算。”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減

    少項目的金額。

    附表四《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填報本年及本年度納稅申報前 5 年度發

    生的尚未彌補的虧損額。本表反映納稅調整後所得為正數,按規定可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

    虧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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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適用于實行查帳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

    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稅和抵免稅額。

    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

    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填報納稅人本年度發生的來源

    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繳納和抵免的所得稅額。

    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

    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

    制度填報。主要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

    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稅基礎以及會計與稅收差異。

    附表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

    納稅人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以及企業會計制

    度填報。本表填報納稅人本年發生的全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有關情況、按稅收規

    定可扣除額、本年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額及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等。

    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核算的

    資產折舊、攤銷,會計與稅收核算有差異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長期

    待攤費用,並據以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 43 行至第 46 行。

    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填

    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計

    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以及會計核算與稅收差異填報,據以填

    報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第 49 行。

    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

    稅人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企業

    會計準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持有收益、處置收益,以及上述業務會計核算與

    稅收的差異調整情況,據以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表》相關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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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邁特提醒:

    具體的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和其填寫說明內容較多,各位可以來郵索取。該套申報表基本以

    原內資企業年度申報表為基礎進行設計,與原外資企業年度申報表相比變化很大,而且該

    申報表基本以新會計準則項目為基礎進行設計。提醒各位特別注意的是該套申報表中專門

    增加了一張《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這張表解決了各個企業一直以來存在的一個納稅調

    減問題,如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房屋建築物的折舊年限最短為 20 年,但是企業會計處

    理按了 50 年,這樣是可以作為納稅調減處理的,也就解決了一些企業在一定時期需要會

    計利潤而又不願意多繳稅的困境。為了讓各位切實把握這套新的年度納稅申報表,我公司

    將在 12 月 23 日舉辦“2008 年新準則、新稅法下的企業年終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講座,

    歡迎大家報名參加。

    二、國家出手拯救低迷樓市,稅收政策成為首選

    檔案名稱: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稅[2008]137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22 日

    實施日期:2008 年 11 月 1 日

    核心內容:

    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援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經國務院批准,現就

    房地產交易環節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1.對個人首次購買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 1%。首次購房

    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

    2.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思邁特提醒:

    2005 年到 2006 年,經過“國六條”、“國八條”和“國十六條”的調控後,個人購房的政策逐

    步明朗,這裏專家對這些政策進行了歸納整理,以方便大家瞭解政策的變化。

    個人轉讓房屋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

    6 個稅種,其中契稅由買房者繳納,印花稅由買賣雙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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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部分,現行的稅收政策是:從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 5 年的住房對

    外銷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

    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

    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繳納營業稅,稅率為 5%。

    個人將購買超過 5 年(含 5 年)的符合當地公佈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

    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

    個人轉讓購買 5 年以內的房屋,應納稅額=售房收入×稅率;轉讓購買 5 年以上的普通房

    屋,免征營業稅;轉讓購買 5 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應納稅額=(售房收入-購房價格)

    ×稅率。

    個人所得稅部分,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

    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20%。

    住房轉讓所得,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

    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資訊核定其轉讓收入。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

    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

    及有關合理費用。

    房屋原值具體為:商品房房屋原值是指,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

    費;自建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

    費;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

    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購公

    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

    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城鎮

    拆遷安置住房房屋原值有以下四種情況,(1)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後購置房屋的,為購

    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2)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

    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3)房屋拆遷採

    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

    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注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後的餘額,(4)

    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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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

    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

    費等費用。

    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

    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

    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 15%;商品房

    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 10%。 

    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

    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

    除。 

    例如,某人轉讓自用 5 年以內住房,應納稅所得額=住房轉讓收入-原值-規定比例內可

    扣除的裝修費用-支付銀行的住房貸款利息-繳納的銷售稅金-合理費用;應納稅額=應

    納稅所得額×20%。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

    關可以對其實行核定徵稅,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

    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

    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 1%-3%的幅度內確定。 

    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 1 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

    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根據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係,全部

    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個人轉讓自用 5 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部分,在中國境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

    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的個人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土地增

    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50%的部分,稅率

    為 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100%的部分,稅率為 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200%的部分,稅率為 50%;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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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過扣除專案金額 200%的部分,稅率為 60%。應納稅額=∑(增值額度×適用稅率)。

    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房以及個人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在原住房居

    住滿 5 年轉讓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 3 年,不滿 5 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

    契稅部分,個人購買商品住房以購房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稅率為 3-5%。契稅應納

    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對於拆遷房,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

    減征或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

    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對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目前

    無特別優惠規定。對於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

    例如:某人以 100 萬元價格購得一處面積為 90 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住宅所在地的契稅稅

    率為 3%,其契稅應納稅額=100 萬元×3%=3 萬元。由於該居民購買的是普通住宅,符合

    個人購買普通住宅減半繳納契稅的規定,因此其實際應繳納的契稅為 3 萬元×0.5=1.5 萬

    元。

    印花稅部分,個人購買商品房,買賣雙方應納印花稅=購房金額×適用稅率。

    城市建設維護稅部分,城市維護建設稅隨營業稅徵收,計稅金額為營業稅的實際繳納稅

    額。外籍個人暫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三、股市低迷,國家出臺財稅政策極力護盤

    檔案名稱(一):關於證券公司取得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款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批復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726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8 月 11 日

    核心內容:

    稅總就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提交的《關於證券公司收取客戶保證金存款利差收入營業稅問題

    的請示》(深地稅發[2008]256 號)批復如下:

    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證券公司將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

    入,不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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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名稱(二):關於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

    策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稅[2008]140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26 日

    核心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證券市場個人投資

    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

    徵收個人所得稅,即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在 2008 年 10 月 9 日後(含

    10 月 9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享受稅收優惠須開具稅收居民身份證

    檔案名稱:關於做好〈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829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9 日

    核心內容:

    《通知》規定,為協助我國稅收居民享受我國政府與締約對方政府簽署的稅收協定待遇,

    做好“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開具工作,各地、市、州(含直轄市下轄區)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國際稅收業務部門負責向本局所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相關企業和個

    人開具稅收居民證明的工作。未設立國際稅收業務部門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指定

    部門負責此項工作,並將所指定部門報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備案。

    五、《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管理暫行辦法》09 年起實施

    檔案名稱:關於印發《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發[2008]93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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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內容:

    根據《辦法》明確,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中依法製作或

    者採集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涉及到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資訊。主要包括

    納稅人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願公開的個人事項。納

    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資訊不屬於保密資訊範圍。

    《辦法》指出,對於納稅人的涉稅保密資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依法為其保密。除下

    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門、社會公眾或個人提供:一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予公佈的

    資訊;二是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詢的資訊;三是納稅人自身查詢的資訊;四是經納稅人同意

    公開的資訊。

    《辦法》明確,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在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環節採集、接觸到納稅人涉稅

    保密資訊,應當為納稅人保密。稅務機關內部各業務部門、各崗位人員必須在職責範圍內

    接收、使用和傳遞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對涉稅保密資訊紙質資料,稅務機關應明確責任

    人員,嚴格按照程式受理、審核、登記、建檔、保管和使用。對涉稅保密資訊電子資料,

    應由專門人員負責採集、傳輸和儲存、分級授權查詢,避免無關人員接觸納稅人涉稅保密

    資訊。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申請查詢涉稅資訊的申請資料應專門歸檔管理,保存期限為 3 年。

    關於涉稅保密資訊的外部查詢管理,《辦法》指出,稅務機關對下列單位和個人依照法律、

    法規規定,申請對納稅人涉稅保密資訊進行的查詢應在職責範圍內予以支持。具體包括: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的辦案查詢,納稅人對自身涉稅資訊

    的查詢和抵押權人、質權人請求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欠稅有關情況的查詢。

    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網站提供的查詢功能查詢自身涉稅資訊的,必須經過身份認證和識

    別。直接到稅務機關查詢自身涉稅保密資訊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涉稅保密資訊查詢申請表》和查詢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納稅人授權其他

    人員代為查詢的,除提交上述規定資料外,還需提交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

    人)簽字的委託授權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抵押權人、質權人申請查詢納稅人

    的欠稅有關情況時,除提交上述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

    同的原件。

    《辦法》最後明確,扣繳義務人涉稅保密資訊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我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地

    區)政府締結的稅收協定或情報交換協議中涉及納稅人涉稅資訊保密的,按協定或協議的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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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08 年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試點工作啟動

    檔案名稱:關於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 2008 年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

    發文文號:財庫[2008]69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10 日

    核心內容:

    《通知》明確,同意河北、山西、大連、湖北、廣東、重慶、西藏、陝西、甘肅等 9 個省

    份國稅系統,河北、寧夏等 2 個省份地稅系統作為 2008 年新增試點單位。上述省份應按

    照積極穩妥、分步推進的原則,先選擇部分地(市)試點,再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七、國家出臺財稅政策促進邊境貿易發展

    檔案名稱:關於促進邊境貿易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發文文號:財關稅[2008]90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30 日

    核心內容: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

    易發展問題的批復》(國函[2008]92 號)的精神,現就進一步促進邊境貿易發展有關財稅政

    策通知如下:

    1. 加大對邊境貿易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

    在現行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增加資金規模,加大對邊境貿易發展的支援力

    度,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2008 年全年按 20 億元掌握,實際執行期為兩

    個月;以後年度在此基礎上建立與口岸過貨量等因素掛鈎的適度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地方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並根據支援邊境貿易發

    展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的要求,認真落實中央補助資金,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

    益。要充分利用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力量,保證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能真正發揮

    促進邊境貿易發展的作用。

    2. 提高邊境地區邊民互市進口免稅額度

    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 8000 元以下的,免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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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為加強管理,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邊民互市進出口商品

    不予免稅的清單,有關部門應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及時跟蹤、分析。

    3. 關於邊境小額貿易進口稅收問題

    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進口的商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照章徵收。

    本通知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執行,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八、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和好運北京體育賽事有關稅收問題進一步明確

    檔案名稱:關於第 29 屆奧運會第 13 屆殘奧會和好運北京體育賽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補

    充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8 日

    實施時間:2008 年 9 月 28 日

    核心內容: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第 29 屆奧運會、第 13 屆殘奧會和“好運北京”體育賽事有關稅收政策

    補充通知如下:

    1.對北京奧運會組委會(以下簡稱北京奧組委)、“好運北京”賽事組委會補充如下稅收優惠

    政策

    (1) 免征北京奧組委取得的第 29 屆奧運會和第 13 屆殘奧會餐飲服務、住宿、租賃、介

    紹服務應稅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

    (2) 免征北京奧組委應繳納的車船稅。

    (3) “好運北京”賽事組委會全面負責和組織舉辦好運北京賽事,其取得的收入及發生的涉

    稅支出比照執行北京奧組委的稅收政策。

    2.對第 29 屆奧運會、第 13 屆殘奧會和“好運北京”體育賽事參與方補充如下稅收優惠政

    (1) 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捐贈、贊助第 13 屆殘奧會、“好運北京”體育賽事的資金和物

    資支出,比照執行第 29 屆奧運會的稅收優惠政策,在計算企業應繳納所得額時全額

    扣除。

    (2) 個人捐贈第 29 屆奧運會、第 13 屆殘奧會和“好運北京”體育賽事期間臨時來華,從

    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以及裁判員等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奧組委、“好運

    北京”賽事組委會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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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在第 29 屆奧運、第 13 屆殘奧會和“好運北京”體育賽事期間裁判員等中方技術官員

    取得的由北京奧組委、“好運北京”賽事組委會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營業稅。

    (4) 對聯想(北京)有限公司向國際奧會提供的現金贊助予以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5) 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施行後,北京奧林匹克轉播有限公司(BOB)的企業所

    得稅的政策繼續執行至期滿為止。

    3.鑒於部分涉稅事項已經發生實際繳納稅款,為真正落實稅後優惠政策,對上述稅收優

    惠政策出臺之前已徵稅款予以退還或允許抵扣以後稅款。

    九、國家第十五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公佈

    檔案名稱:第十五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名單

    發文文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08 年第

    60 號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6 日

    實施時間:2008 年 9 月 28 日

    核心內容:

    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經審定,現將第十五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

    團)技術中心名單公告如下:

    確認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等 76 家企業技術中心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分技術中心為第十五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請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

    (集團)技術中心按照《海關總署 2007 年第 13 號公告》的規定,向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申

    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等有關手續。

    十、我國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

    檔案名稱:關於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稅[2008]138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21 日

    實施時間:2008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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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內容:

    經國務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4%。

    2.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1%。

    3.將部分塑膠製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9%。

    4.將部分傢俱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1%、13%。

    5.將愛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乾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

    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部分書籍、筆記本等商品的

    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 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具體商品名稱及稅號見附件。

    6.執行時間

    以上調整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附錄:財政部稅政司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負責人就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答記

    者問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規定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提高

    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日前,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

    稅司負責人就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這次政策調整,主要出於哪些方面的考慮?

    答:今年以來,受國際市場需求減弱、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價格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等因素

    影響,我國出口增速放緩,在過去的 9 個月中,有 8 個月的出口增速是低於上年同期的。

    出口企業利潤大幅減少。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型企業,吸納勞動力多、就業面廣,

    但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面臨較大壓力。

    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發達國家居民消費信心指數大幅下滑,進口需求回

    落,必然會對我國出口產生不利影響。若不採取措施,預計今後出口還將下滑,出口企業

    困難進一步增加,這會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財政政策的

    適當調整,幫助企業樹立信心、度過難關,防止出現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

    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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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這次出口退稅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這次出口退稅調整一共涉及 3486 項商品,大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 25.8%。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

    率。二是提高抗愛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此次調整後,出口退稅率為 5%、9%、11%、13%、14%和 17%六檔。

    問:這次政策調整,會產生哪些影響?

    答:這將有助於減輕出口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對提高企業出口競爭力有積極作用。

    此外,這次政策調整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也具有積極作用。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

    退稅率,可以增強企業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支援中小企業克服經營困難健康發展,有利

    於進一步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提高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有利於引

    導企業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加快產業升級的步伐。

    十一、稅總下發新版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

    檔案名稱:關於下發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200809018 版]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787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16 日

    核心內容: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

    [2008]111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5

    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 20080901B 版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如下:

    1.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放置在國家稅務總局 FTP 通訊伺服器(100.16.125.25)“程式發

    佈”目錄下,請各地及時下載,並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系統管理員在出口退稅審核系

    統進行退稅率文庫升級。各地應及時將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發放給出口企業。

    2.對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國家稅務總局。未經允許,

    嚴禁擅自改變出口貨物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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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貴賓迎客松等 12 個牌號捲煙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辦法明確

    檔案名稱:關於核定安徽中煙工業公司黃山[貴賓迎客松]等 12 個牌號捲煙消費稅計稅價格

    的批復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807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5 日

    執行日期:2008 年 10 月 1 日

    核心內容:

    稅總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提交的《關於重新申請核定安徽中煙工業公司部分規格捲煙消費

    稅計稅價格的請示》(皖國稅發[2008]124 號)批復如下:

    根據《捲煙消費稅計稅價格資訊採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 號)和《國家

    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牌號、新規格捲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

    [2006]373 號)的規定,對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生產銷售的黃山(貴賓迎客松)等 12 個牌號捲煙

    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捲煙實物的掃描圖

    像見附件。

    企業名稱 捲煙牌號 煙支規格 計稅價格元/條(200 支)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貴賓迎客松) 24.5×(62+22)硬盒翻蓋 58.19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國賓迎客松) 24.5×(62+22)硬盒翻蓋 115.37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紅皖煙) 24.5×(62+22)硬盒翻蓋 113.79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嘉賓迎客松) 24.5×(62+22)硬盒翻蓋 36.03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金醇和) 24.5×(62+22)硬盒翻蓋 36.70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金皖煙) 24.5×(62+22)硬盒翻蓋 136.73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經典皖煙) 24.5×(62+22)全包裝 275.86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藍一品) 24.5×(62+22)硬盒翻蓋 27.35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軟紅) 24.5×(62+22)全包裝 51.07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新制皖煙) 24.5×(62+22)硬盒翻蓋 61.52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硬一品) 24.5×(62+22)硬盒翻蓋 27.34

    安徽中煙工業公司 黃山(硬紅) 24.5×(59+25)硬盒翻蓋 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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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營業稅計繳可依照廣告代理業處理

    檔案名稱:關於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660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7 月 6 日

    核心內容:

    稅總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提交的《關於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請示》(京

    地稅營[2008]148 號)批復如下:

    納稅人從事廣告代理業務時,委託廣告發佈單位制作並發佈其承接的廣告,無論該廣告是

    通過何種媒體或載體(包括互聯網)發佈,無論委託廣告發佈單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頒發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納稅人都應該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

    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 號)第三條第十八款的規定,以其從事廣告代理業務

    實際取得的收入為計稅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向廣告發佈單位支付的全部廣告發佈費

    可以從其從事廣告代理業務取得的全部收入中減除。

    十四、稅總明確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檔案名稱: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828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9 日

    核心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

    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於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

    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

    稅基礎延續計算。

    (1)將資產用於生產、製造、加工另一產品;(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3)

    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搆

    之間轉移;(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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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

    2.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

    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2)用於交際應酬;(3)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4)用於

    股息分配;(5)用於對外捐贈;(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3.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

    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4.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對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十五、稅總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的 5 種相關報表

    檔案名稱: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excel 版)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801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2 日

    核心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範和加強非居民企業所得

    稅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及填報說

    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按申報時間分為年報和季報兩種,按徵收方式分為據實徵收和

    核定徵收兩類。2008 年度申報時啟用年報,2009 年季度申報時啟用季報。

    2.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扣繳報告表》(國稅函[2008]44

    號印發)修訂後的表樣,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

    3.上述報表使用 A4 型紙,由各地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自行印製。

    4.各地應加強對上述報表印發使用的管理,做好報表的宣傳、培訓工作,確保非居民企業

    準確填報報表。執行中若存在問題,請及時反饋國家稅務總局。

    十六、企業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可享受“3 免 3 減半”稅收優惠

    檔案名稱: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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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文號:財稅[2008]46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7 日

    核心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512 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稅務

    總局、發展改革委公佈了《公共基礎設施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現將執行《目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從事《目錄》內符合相關條件和技術標準及國家投資管理相關規定,於 2008 年 1

    月 1 日後經批准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其投資經營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

    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

    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已建成並投入運營後所取得第一筆收入。

    2.企業同時從事不在《目錄》範圍內的專案取得的所得,應與享受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

    項目所得分開核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

    稅優惠政策。

    3.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

    稅優惠。

    4.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情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

    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內的專案進行調整和修訂,並在報國

    務院批准後對《目錄》進行更新。

    十七、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明確

    檔案名稱: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稅[2008]121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3 日

    核心內容:

    為規範企業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

    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512 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現將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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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稅前扣除的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

    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

    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

    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1) 金融企業,為 5:1;

    (2) 其他企業,為 2:1。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

    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

    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3.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

    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

    比例計算准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八、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檔案名稱:關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稅[2008]47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7 日

    施行日期:2008 年 1 月 1 日

    核心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

    務院令第 512 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稅務總局、發

    展改革委公佈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將執行《目

    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

    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入當年

    收入總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時,《目錄》內所列資源占產品原料的比例應符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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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的技術標準。

    2.企業同時從事其他項目而取得的非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應與資源綜合利用收入分開核

    算,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3.企業從事不符合實施條例和《目錄》規定範圍、條件和技術標準的項目,不得享受資

    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情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

    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內的專案進行調整和修訂,並在報國

    務院批准後對《目錄》進行更新。

    十九、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可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 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檔案名稱: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文文號:財稅[2008]48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7 日

    實施日期:2008 年 1 月 1 日

    核心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512 號)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稅務總

    局、發展改革委公佈了《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

    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財政部、稅務總局、安監總局公佈了《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

    稅優惠目錄》(以下統稱《目錄》)。現將執行《目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目錄》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

    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 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 5 個納稅年度。

    2.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

    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3.當年應納稅額,是指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

    和國務院有關稅收優惠規定以及稅收過渡優惠規定減征、免徵稅額後的餘額。

    4.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

    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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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額。

    5.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 5 個納

    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

    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 10%抵

    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 5 個納稅年度結

    轉抵免。

    6.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情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

    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安監總局等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內的專案進行調整和修訂,

    並在報國務院批准後對《目錄》進行更新。

    二十、稅總要求各地貫徹執行農、林、牧、漁業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檔案名稱:關於貫徹落實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850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17 日

    核心內容: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從事農、林、牧、

    漁業專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農、林、牧、漁業專案企

    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各地可直接貫徹執行。對屬已明確的免稅專案,如有徵稅的,要及

    時退還稅款。

    農、林、牧、漁業項目中尚需進一步細化規定的農產品初加工等少數項目,稅務總局正

    與相關部門抓緊研究,擬於近期下發執行。對從事此類項目的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

    能按期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的相關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2.各地可暫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

    [2005]129 號)規定的程式,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

    的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宜。

    3.各級國稅局、地稅局要密切配合,確保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執行口徑一致。各地對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向稅務總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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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反映,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十一、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從我國取得的利息可享受協定稅收待遇

    檔案名稱:關於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享受協定待遇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837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10 月 16 日

    核心內容:

    日本稅務主管當局來函稱,目前適用中日稅收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利息免稅的機構“日本

    國際協力銀行”(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簡稱 JBIC)進行了業務重組,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變更為“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簡稱 JFC)和“日

    本國際協力機構”(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簡稱 JICA)。

    經確認,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都是日本政府全資擁有的機構,其從中國取得

    的利息,可以享受現行中日稅收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相關待遇。

    二十二、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兜底條款 只允許財產淨值扣稅

    檔案名稱:關於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稅[2008]130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9 月 25 日

    核心內容:

    現將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

    法》第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在對非居民

    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

    時,不得扣除上述條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稅費支出。本規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思邁特提醒:

    1.要理解預提所得稅的概念

    預提所得稅中的“稅”是指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預提是指扣留、預扣的

    意思。我國的預提所得稅並非是獨立於企業所得稅之外的另一稅種,只是為適應跨國權益

    所得的特點,所採取的一種源泉方法。當這類所得在我國境內發生時,即以這類所得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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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都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稅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從每次支付的款項中代扣代繳應納

    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

    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該所得減按 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此種

    徵稅方式,我們稱為“預提所得稅”。

    2.要明確預提的對象

    預提所得稅的徵稅物件包括: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收益

    等。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是指提供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

    而取得的使用費。

    企業在向境外支付上述費用時,所涉及的稅金和其他費用是否可以從收入中扣除?財稅

    [2008]130 號明確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

    規定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

    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取得轉讓財產所得,

    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

    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在代扣代繳所得稅時,除財產轉讓所得可以減除財產淨值外,非居民企業取得

    的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均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不得扣除任何稅金。

    3.實務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1)轉讓財產所得,不得減除轉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

    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淨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

    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後的餘額。企業在代扣代繳所得稅時,應注意在

    財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轉讓費用,如稅金等均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由其在中國境

    外的機構進行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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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居民企業發生的財產轉讓

    所得,稅法允許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