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sen)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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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 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 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 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 (SEN) 的學生 的學生 的學生 的學生」- 」- 」- 」- 現況與展望 現況與展望 現況與展望 現況與展望 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麥德彰 麥德彰 麥德彰 麥德彰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 前言 前言 前言 前言 隨著融合教育的實施,不少以往在特殊學校就讀的學生,近年都轉到主流學校 就讀。根據本會年來從前線的中、小學老師收集到的意見,得知他們在照顧有 特殊需要的學生時,面對不少困難和壓力。最近,政府亦就此問題提出新政策, 並要求全港學校於未來五年必須有最少百分之十的老師完成為期 30 小時至 90 小時的「照顧不同學習需要」基礎課程及高級課程,以及各類「特殊教育需要」 專題課程,以提升教師的專業知識、技能與態度,使教師能運用全校參與理念 及各種有效的支援策略,照顧就讀於主流學校或特殊學校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 為此,本會希望藉此問卷調查,了解現時全港中、小學在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 的學生方面的情況,收集學校和教師所面對的困難,對政府在提供支援方面的 意見,以及一些學校正在推行的有效方法。本會收集及整理意見後,會向有關 方面反映,使前線老師能有效地照顧一般的學生和有特殊需要的學生。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本會於2007年12月中以傳真方式,向全港中、小學發出問卷,邀請每校委派一 位代表填答問卷,並以傳真方式傳回。結果共收回105份,其中90份為有效問 卷,可進行分析,其餘15份由於傳送出現問題而無法處理。 是次調查以問卷方式進行。問卷分為甲、乙兩部分。甲部包括學校的一般性資 料、學校的學生人數、教師及教學支援人數、學校的訓輔教師數目、學校社工 及教育心理學家的支援、曾接受特殊教育需要訓練的教師人數、全校有特殊教 育需要 (SEN) 學生數目、學校在處理特殊教育需要個案所面對的困難、教師對政 府所推出的「照顧不同學習需要」各類課程的意見,以及教師就照顧有特殊教 育需要學生的有效方法提出建議。乙部包括答卷者在學校的職位和教學年資。 數據及結果 數據及結果 數據及結果 數據及結果 1:填表人在校內的職位: 職位 校長 副校長 輔導主任 訓導主任 其他教師 數目 (%) 6 13 32 10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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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 (SEN)的學生的學生的學生的學生」-」-」-」- 現況與展望現況與展望現況與展望現況與展望

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調查報告

麥德彰麥德彰麥德彰麥德彰

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

前言前言前言前言

隨 著 融 合 教 育 的 實 施 , 不 少 以 往 在 特 殊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 近 年 都 轉 到 主 流 學 校

就 讀 。 根 據 本 會 年 來 從 前 線 的 中 、 小 學 老 師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 得 知 他 們 在 照 顧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生 時,面 對 不 少 困 難 和 壓 力。最 近,政 府 亦 就 此 問 題 提 出 新 政 策 ,

並 要 求 全 港 學 校 於 未 來 五 年 必 須 有 最 少 百 分 之 十 的 老 師 完 成 為 期 30 小 時 至 90

小 時 的 「 照 顧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 基 礎 課 程 及 高 級 課 程 , 以 及 各 類 「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

專 題 課 程 , 以 提 升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識 、 技 能 與 態 度 , 使 教 師 能 運 用 全 校 參 與 理 念

及 各 種 有 效 的 支 援 策 略,照 顧 就 讀 於 主 流 學 校 或 特 殊 學 校 學 生 的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為 此 , 本 會 希 望 藉 此 問 卷 調 查 , 了 解 現 時 全 港 中 、 小 學 在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方 面 的 情 況 , 收 集 學 校 和 教 師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 對 政 府 在 提 供 支 援 方 面 的

意 見 , 以 及 一 些 學 校 正 在 推 行 的 有 效 方 法 。 本 會 收 集 及 整 理 意 見 後 , 會 向 有 關

方 面 反 映 , 使 前 線 老 師 能 有 效 地 照 顧 一 般 的 學 生 和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生 。

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

本 會 於 2007 年 12 月 中 以 傳 真 方 式,向 全 港 中、小 學 發 出 問 卷,邀 請 每 校 委 派 一

位 代 表 填 答 問 卷 , 並 以 傳 真 方 式 傳 回 。 結 果 共 收 回 105 份 , 其 中 90 份 為 有 效 問

卷 , 可 進 行 分 析 , 其 餘 15 份 由 於 傳 送 出 現 問 題 而 無 法 處 理 。

是 次 調 查 以 問 卷 方 式 進 行 。 問 卷 分 為 甲 、 乙 兩 部 分 。 甲 部 包 括 學 校 的 一 般 性 資

料 、 學 校 的 學 生 人 數 、 教 師 及 教 學 支 援 人 數 、 學 校 的 訓 輔 教 師 數 目 、 學 校 社 工

及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的 支 援 、 曾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訓 練 的 教 師 人 數 、 全 校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SEN)學 生 數 目、 學 校 在 處 理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個 案 所 面 對 的 困 難、教 師 對 政

府 所 推 出 的 「 照 顧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 各 類 課 程 的 意 見 , 以 及 教 師 就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有 效 方 法 提 出 建 議 。 乙 部 包 括 答 卷 者 在 學 校 的 職 位 和 教 學 年 資 。

數據及結果數據及結果數據及結果數據及結果

表 1:填表人在校內的職位:

職位 校長 副校長 輔導主任 訓導主任 其他教師

數目 (%) 6 13 32 10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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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學 校 類 別

a) 中 學 小 學 一 條 龍 學 校 高 中 學 院

42 (47%) 47 (52%) 1 (1%) 0

b) 官 立 津 貼 直 資 私 立 其 他

11 (13%) 73 (83%) 2 (2%) 1 (1%) 1 (1%)

c) 男 校 女 校 男 女 校

4 (4.5%) 12 (13.5%) 74 (82%)

d) 沒 有 宗 教 天 主 教 基督教 佛教 道教 孔教

33 (37%) 25 (28%) 29 (3%2) 1 (1%) 1 (1%) 1 (1%)

e) 主 流 學 校 群育 學 校 特 殊 學 校 其 他

90 (100%) 0 0 0

表 3: 地區:

香港島 九龍 新界 離島

26 (29%) 26 (29%) 34 (38%) 4 (4%)

表 4: 學 生 收 生組別 主 要 為 :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不適用 (小 學 )

15 (17%) 18 (21%) 9 (10%) 46 (52%)

表 5: 專 業 的 學 生 支 援

a)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平均每 月駐校 時 數 )

時 數 0 2-8 10-16 20 以上

學 校 數 73 (81%) 7 (8%) 5 (6%) 3 (3%)

b) 駐校 社 工 (每星期 天 數 )

天 數 0 1-3 4-6

學 校 數 23 (26%) 3 (3%) 62 (71%)

c) 小 學 輔 導 教 師

沒 有 全 職 半職

61 (69%) 25 (28%) 2 (2%)

d) 全 校 曾 接 受三十 小 時 或 以上的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訓 練 的 教 師 人 數

教 師 數 0 1 2 3 4 5 或 以上

學 校 數 31

(35%)

12

(14%)

19

(22%)

8 (9%) 8 (9%) 10 (11%)

3

表 6: 各 SEN 類 別已確實 的 學 生 數 目 及 學 校 分佈情 況 :

SEN 學 生 數 目 學 校 數 目

0 1-3 4-6 7-10 10 以上

a) 聽覺受損 29(33%) 35(39%) 17(19%) 7(8%) 1(1%)

b) 視覺受損 64(73%) 24(27%)

c) 身體弱能 62(71%) 24(27%) 2(2%)

d) 弱智 50(57%) 28(31%) 7(8%) 2(2%) 1(1%) 18

e) 情緒及行為問題 53(60%) 23(26%) 8(9%) 3(3%) 1(1%) 12

f) 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 37(42%) 33(38%) 12(14%) 4(5%) 2(2%) 22

g) 自閉症/亞氏保加症 37(42%) 42(48%) 7(8%) 1(1%) 1(1%) 24

h) 溝通困難 63(72%) 14(16%) 0 2(2%) 9(10%) 67

i) 讀寫障礙 19(22%) 22(25%) 7(8%) 17(19%) 23(26%) 53

j) 資優 72(82%) 14(16%) 1(1%) 0 1(15) 13

k) 其他:如抑鬱症、焦慮

症、學習困難

55(63%) 18(21%) 4(5% 0 11(12%) 60

(斜 體 數 字 為這類 學 校 在該類 別 的 最 高 SEN 學 生 數 目 )

表 7: 學 校 在 處 理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個 案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極不

同 意

同 意總

百 分比

政 府 對 學 校 資源的 提 供 不足夠 32.2 55.6 6.7 0 87.8

政 府 對 教 師 的 支 援 不足夠 34.4 52.2 7.8 0 86.6

專 業 支 援 的 人手不足夠 (如教 育 心 理 學 家 、 社

工 、 專責老 師 )

31.1 52.2 11.1 1.1

83.3

教 師 的 工作量過多, 無 法應付 SEN 個 案 而造成

重大心 理 壓 力

27.8 53.3 13.3 1.1

81.1

教 師 對 處 理 SEN 個 案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不足夠 24.4 54.4 16.7 0 78.8

教 師 處 理 SEN 問 題 時影響日常學 與 教 的 進 行 26.7 48.9 17.8 0 75.6

處 理 SEN 個 案 出 現 問 題 時 , 要 面 對 法律責任 13.3 50 25.6 2.2 63.3

SEN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生 的相處產生 問 題 8.9 47.8 35.6 2.2 56.7

SEN 學 生 人 數過多, 學 校 未 能 提 供足夠支 援 照

顧這些 學 生

11.1 42.2 35.6 3.3

53.3

SEN 學 生 問 題複雜, 學 校 無 法 處 理 17.8 32.2 40 3.3 50

學 校 未 有 完善的 校 本 支 援 策 略 照 顧 SEN 學 生 8.9 36.7 42.2 5.6 45.6

SEN 學 生 之 家 長 不願與 學 校 合作 0 32.2 56.7 4.4 32.2

一 般 家 長 不 同 意 學 校 推 行 融 合 教 育 (如教 學 進

度 受阻延、投訴學 校 處 理 不公平 )

2.2 28.9 52.2 2.2

31.1

4

從 表 5 的 結 果顯示,絕大部 分 的 中 學 都設有駐校 社 工 , 而 小 學則設有 專責輔 導

教 師 或 社 工 , 他 們 的 主 要 職責為 處 理 學 生 的 行 為 、 情緒及 成 長 問 題 , 亦 需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然而 ,絕大部 分 學 校 (81%)卻沒 有更專 業 的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協助有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的 學 生 以 及 處 理 他 們 在 學 校 的 問 題 。 至 於 曾 接 受 30 小

時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訓 練 的 教 師 亦 不足夠, 35%的 學 校 沒 有 曾 受 訓 的 教 師 , 而只有

36%的 學 校 有 1 至 2 名曾 受 訓 教 師 。

從 表 6 可 以看到 , 在 一 般 學 校裡最常見 的 問 題 , 包 括 讀寫障礙、學習困難、溝通困

難、自閉症/亞氏保加症、 專注力 不足及過度活躍、 情緒及 行 為 問 題 。 前 兩項與

學 習 有 關 的 問 題 ,令學 生 之間的差異擴大,增加學 與 教 的 難 度 , 教 師 需 調較課

堂的 內容及 進 度,除增加教 師 教 學 工作的 壓 力外,亦影響一 般 學 生 學 習 的 成 效;

至 於 其 餘較常見 的 類 別 , 需 要 專 業 的 支 援 以 及 專 人作緊密的 照 顧 , 而這類 別 的

學 生 所 出 現 的 問 題 , 並非一 般 教 師 能夠應付。

在比較不 同 類型的 學 校 所 收取的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數 目 , 發 現 以下的 現象:

(1) 小 學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數 目遠高 於 中 學; (2) 收取較低成績組別 學 生 的

中 學 所 收取的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數 目較多;(3) 學 生 人 數愈小 的 學 校 所 收取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數 目愈多 (見 表 8-11)。數字反 映 出弱勢學 校 所 收取之 SEN

學 生遠較其 他 學 校 為多,然而 師 生比例卻沒 有太大分 別 , 會造成這些 SEN 學 生

得 不 到足夠的 照 顧 , 而 教 師 亦 要承擔較大的 工作壓 力 ,繼續發展下去的話,這

些 學 校勢將成 為 新 一批特 殊 學 校 , 與 政 府 所鼓吹的 融 合 教 育背道而馳。 至 於 為

何中 學 的 SEN 學 生較小 學大幅減少 , 根 據 前 線 教 師 的 意 見 ,認為 是 小 學 的 資 料

沒 有 完 全 轉 到 中 學 , 以致部 分 SEN 學 生隱藏著 而 未被發 現 。 此 問 題既令中 學 不

能獲得應有 的 資源及 未 能作出相應的安排,更因得 不 到適切的 專 業跟進 ,影響

這些 學 生 的 發展和 學 習 。

表 8: SEN 學 生佔全 校 學 生 百 分比與 學 校 的 數 目

SEN 學 生 百 分比 1 ≤ 1 - 2 2 - 3 3 - 5 5 - 7 7 - 10 > 10

學 校 數 目 (%) 27.6 13.2 14.4 13.2 13.2 8.4 8.4

表 9: SEN 學 生 在 不 同 類 別 學 校 的 分佈情 況

學 生 組 別學 生 組 別學 生 組 別學 生 組 別 SEN 學 生 平 均 百 分 比學 生 平 均 百 分 比學 生 平 均 百 分 比學 生 平 均 百 分 比 標 準 差標 準 差標 準 差標 準 差

中 學第 1 組別 1.27 0.46

中 學第 2 組別 1.41 0.51

中 學第 3 組別 2.86 0.90

小 學 3.36 1.31

5

表 10:已確定之 SEN 學生平均百分比與學校學生總數之關係

全 校 學 生 人 數全 校 學 生 人 數全 校 學 生 人 數全 校 學 生 人 數 Mean N Standard Deviation

少 於 400 10.1 13 9.2

401-500 6.2 8 4.7

501-800 4.5 9 2.6

800 以上 2.4 52 2.6

表 11:已確定及未確定之 SEN 學生平均百分比與學校學生人數之關係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Mean N Standard Deviation

少 於 400 13.8 13 8.6

401-500 7.1 8 5.4

501-800 5.0 9 2.4

800 以上 2.9 52 3.1

在分析學 校 在 處 理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個 案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時,發 現「 政 府 對 學 校 資源

的 提 供 不足夠」、「 政 府 對 教 師 的 支 援 不足夠」、「 專 業 支 援 的 人手不足夠 (如教

育 心 理 學 家 、社 工 、專責老 師 )」及「 教 師 的 工作量過多,無 法應付 SEN 個 案 而

造成重大心 理 壓 力 」 為 主 要 困 難 的原因, 其 次 為 「 教 師 對 處 理 SEN 個 案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不足夠」及「 教 師 處 理 SEN 問 題 時影響日常學 與 教 的 進 行 」。另外,亦 有

不 少 回應提 出 對 融 合 教 育 及 照 顧 有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及 意 見 ,節錄於

表 12。

表 12: 其 他 困 難 及 意 見

1) 在政府資助不足下,我們難以發展 SEN 學生的潛能及可以把這些潛能延伸為維生的技能。

2) 面對公平及公開考試,有 SEN 的學生也被考評局用同一標準去衡量他們的能力,例如有

聽障的學生,他們所用的詞彙及怡字結構比較少及簡單,但考評局又用同一標準去衡量

他們是否達標。這只是強人所難。

3) 某些 SEN 學生有情緒問題,他們的家長亦同樣有此問題,但家長否認問題的存在,認為

是教師和其他家長針對他們的子女。

4) 沒有機制讓小學主動提供照顧特殊需要學生資料,好使中學老師能及早識別及提供協助。

5) 個案種類太多,極需專業人才個別施教跟進。

6) 老師無法把教學及秩序均衡協調,尤其自閉及過度活躍症學生,造成的滋擾更大。

7) 疑似個案跟進程序複雜,老師轉介輔導主任,輔導主任轉介心理學家,心理學家轉介輪

候見醫生,再要一年才第一次見醫生,這些過程解決不到當前學校面對的學生上課的即

時困難(例如學生攻擊別人)。

8) 家長可配合支援的能力不太高,未能在家協助跟進。

9) 對於情緒、行為問題、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自閉症等可對課堂造成滋擾的學生,絕

不適宜讓他們轉到主流學校就讀,以免對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對老師造成極大工作壓。

10) 一般過度活躍或專注力欠佳而程度不嚴重者,未能名正言順取得津貼的學生人數多,處理

上比融合及 SEN更困難。

6

就 政 府 最 近 所 推 出 的三種 教 師培訓 課 程 , 小 學 和 中 學 的 意 見大相逕庭。 小 學 教

師 整體上歡迎這些 課 程 , 有 些 回應甚至認為只有 5%的 教 師 要 接 受 訓 練 並 不足

夠;相反 , 中 學 的 回應則認為 教 師已經要化很多時間參加新 高 中 課 程 的 訓 練 及

應付課改, 不 能兼顧這些培訓 課 程 ,且認為這些 課 程 未 能符合 中 學 的 需 要 。 表

13 及 14 為 一 些較具代 表 性 的節錄。

表 13: 小 學 教 師 對 SEN 培訓 課 程 的 意 見

1) 同意。政府所推出的課程能為教師提供基本及進階訓練,有助照顧有特殊需要的同學。

2) 太少了,應該有 50%或以上的教師有此訓練,因為那些 SEN 的學生無處不在。

3) 這項進修能提升教師的知識,有助照顧個別學習差異。

4) 能否以地區或學校到會形式舉辦,更方便老師達標。實際上,SEN 學生是會隨著家長

的疏忽及不懂得管教會與日俱增,盡快要老師接受訓練是有必要的。

5) 政府應先提供足夠支援予教師,並推行小班教學,才能硬性規定這項措施,否則影響效

果。

6) 我認為所有老師都應接受 30 小時基礎課程的培訓。我亦希望政府不要因為有些老師已

接受有關培訓,而將照顧 SEN 學生的責任全推在老師身上,減少有關支援。

表 14: 中 學 教 師 對 SEN 培訓 課 程 的 意 見

1) 為了融合教育,要每間學校大量(10%)教師參加訓練,是本末倒置。參加了訓練的教師

是否會成為特殊教育專家,實在是一大疑問。

2) 本意良好,惜老師工作量已極其繁重,既要應付教改新高中課程,又要為學生不同學習

需要接受訓練,30-90 小時訓練就足夠了嗎?10%教師接受訓練就可應付學童的需要

嗎?

3) 為迎接新高中課程推行,近年有關老師已忙於參加工作坊,研討會;要在 5 年內最少

10%的教師接受以上訓練,在人手安排方面會有困難。同時,官立學校每年的安排常有

調動,接受了訓練的老師會調校,因而影響整體安排。

4) 政府的做法是粗暴和不負責任的行為。課程所教授的只著重小學的教學法及為小學生可

做的各項調適,但為中學所做的極少。課程中只知道一些病名及小學的教學法,而對中

學生進入青少年階段、同輩的壓力,中學老師讀畢也愛莫能助。

5) 導師只是不斷提醒有關的法律及教育守則,但眼看政府把融合教育作為削減教育經費手

段之一,我們為這群 SEN 學生感到無奈及無助。

6) 不是解決 SEN 的有效方法,學校正準備新高中學制,教師壓力已很大。教師進修及完

成培訓,真的能夠處理 SEN 學生問題?例如自閉、燥狂。

7) 同意,但老師要接受的訓練已太多:課程、334、通識、資訊科技。

8) 同意讓更多的老師接受訓練,但最終處理 SEN 學生的方法是從資源方面入手。

9) 與其加重教師的負擔,何不為每間學校增加社工的人手?

10) 中學的情況與小學不同,10%的已受訓教師未必能照顧散佈在不同班別,不同科目的學

生。

7

對 於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有 效 方 法 , 教 師 的 建 議 可 分 為 學 校層面 和 政 府

層面 。 學 校層面 的 建 議列於 表 15, 而 政 府層面 的 建 議列於 表 16。

表 15: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有 效 方 法 建 議 (學 校層面 )

1) 小組教學及小班分組學習

2) 課程、課業;評估的調適

3) 由社工及心理專家作個別輔導

4) 個別學習計劃及個別指導

5) 合作學習

6) 加強全校參與的理念

7) 加強師資培訓

8) 加強家長教育

9) 小班教學

10) 增加資源老師

表 16: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有 效 方 法 建 議 (政 府層面 )

1) 教育局可把此等 SEN 學生集中在資源及師資俱可應付的院校施教

2) 設立主流課程,但有特殊學校師生比例的中學

3) 所學校只接受一至兩種特殊需要的學生

4) 家長及小學必須主動提供資料

5) 增加教師、社工、教育心理學家數

6) 就推行融合教育,政府應向社會諮詢及推廣,其提高家長、學生及一般市民對此政策之

認受性

7) 根據學校需要特殊教育學生的人數,派專家駐校處理

8) 嚴重障礙的 SEN 學生,應入讀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更適切的照顧

9) 改善學校的設備,在課室及操場中,其實是有很多隱性危機的地方,如柱、鋼柜的尖角

等。另外,對身體有傷健的學生,電梯是不可少的

10) 強制有情緒病的學生接受評估及治療

11) 教育局應制定清晰的政策,容許校方透露有嚴重行為問題的學生資料,增加家長的透明

度,鼓勵其他家長支持校方推行融合教育

結論結論結論結論

總結調查所得的資料,可歸納為下列各要點:

1)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集中於較弱勢的學校,收取第三組別學生的中學與及收生不足的小

學所收取的 SEN 學生明顯較多,有些學校甚至有三份之一學生屬於 SEN,變相成為另類

的特殊學校。由於一般的家長傾向為子女選擇地區名校,而 SEN 學生一般的學習表現較

弱,這現像將會更加明顯。

8

2) 在弱勢的學校和主要收取第三組別學生的中學,學生和老師的數目都較少,老師所承擔的

工作也相對較多,在照顧成績和情緒控制較弱的學生時已十分吃力,再要照顧為數不少的

SEN 學生,令老師帶來沉重壓力,更令人擔憂這群 SEN 學生得不到適切的教育。再者,

這類學校的學生的包容性較弱,SEN 學生很容易成為排斥或欺凌的受害者。

3) 在照顧智障、自閉症和過度活躍症等 SEN 學生,即使是在特殊學校任教的老師亦要接受

嚴格訓練和累積多年經驗,才能掌握教導 SEN 學生的技能,且在很少的師生比例下進

行;然而,在融合教育底下,在三十多名學生的班房內,要因應不同學生的能力和特殊

學習需要,設計優質的課程以及在功課與評核作適當的調適,還要應付突如其來的情緒

失控等問題,並非一般老師所能應付,而要一般老師達到政府所要求的融合教育目標是

不合理和不切實際的。

4) 根據政府透露的數字和本會調查所得的資料,小學的 SEN 學生人數遠較中學為多。這當

然可能有部分 SEN 學生情況有所改善,但根據前線工作者意見,是由於家長對融合教育

不了解以及對學校不信任,以致不同意將子女的資料轉移到中學,政府亦因顧慮私隱條

例而不通知有關中學,導致這群 SEN 學生得不到適當的教育和照顧,待問題惡化及被關

注後始開始轉介和識別程序,最快也要一年時間才得到專業的意見和支援,導致問題惡

化,擔誤這些 SEN 學生的光陰。

5) 政府對 SEN 學生缺乏承擔,給予學校照顧 SEN 學生的資源和支援亦不足夠。於下學年

度給予學校支援 SEN 學生的津貼極為嚴苛,學校有六名已碓定為情況嚴重和需要個別教

導與照顧的學生,只得到每年十二萬元的津貼。這筆經費不足以讓學校聘請一名專責教

師或曾接受有關訓練的員工。至於家長不肯透露問題的個案與及未曾確定的個案,既得

不到任何的津貼和支援,他們所出現的情緒行為失控問題以至學習困難問題,令老師的

教學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和壓力。至數年前因有教師自殺而為了減輕老師的工作壓所發

放的特別津貼,由下學年度將會取消。然而,為了準備新高中學制和課程,所有老師都

需要應付額外的工作和進修,一旦減少津貼和人手,先前的教學和行政工作又要老師分

擔。

6) 為了要落實全校參與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政府要求全港學校在未來五年必須有

至少 10%的教師接受為期 30 小時的有關基礎訓練,至少三名教師接受為期 90 小時的進

階訓練,至少各一名中文及英交教師接受為期 60 小時的照顧有特學習困難學生的訓練,

以及至少一名教師接受為期 60 小時的 SEN 各專項訓練。可是,政府卻沒有考慮到教師,

特別是中學教師的承受能力,亦沒有考慮教師的過量進修對教師的士氣和健康以至對學

生學習的影響。這些課程在最初推出時,可提供代課老師,以減少教師的工作,但由最

近推出的課程,不再提供代課,卻要教師利用假期和星期六進修,剝奪教師的休息和與

家人相處的時間,而對比起政府大力提倡的五天工作週,反映政府對待教師極不公平。

教師帶著疲憊和不健康的身心回校,對教導和照顧學生影響甚大,政府必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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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學生是否有特殊教育需要,按政府規定必須由教育心理學家和專科醫生評估和確定,而

採用那些有效的支援措施和跟進,亦需要教育心理學家的參與。然而,政府所提供的教

育心理學家卻嚴重不足,以致這些學生由被發現、轉介、評估、確定至正式接受支援,

最快也要九個月。根據本調查所知,現時全港有八成的中小學沒有教育心理學家到校支

援,而即使有這些支援,因每名心理學校需負責約十間學校,也只是杯水車薪,對學生、

教師、學校、以至家長的幫助有限。

綜合本調查所收集的意見以及從前線教育工作者在焦點訪談中,本會定出對教育當局的建議

及要求:

1) 政府應更有系統地、全面地策劃推行融合教育,研究其可行性及實際運作時所遇到的困

難,並且公佈 SEN 學生在主流學校的數據,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批出足夠的資源予學

校,處理及支援所有確診及潛藏的 SEN 個案。

2) 要有效照顧及教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實現融合教育的理想和目標,編定優質的課

堂設計以照顧同一班內有不同能力和學習需要的學生,現行的班級人數和師生比例是做

不到的。政府應盡快落實小班教學。

3) 政府應給予每所學校常額的支援人手,使學校能制定長遠的規劃和政策,推行融合教育。

現時推行的「按 SEN 學生數目撥款津貼」的方式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為

學校穩定發展為 SEN 學生的服務。

4) 招聘私人執業的教育心理學家與及加快培訓教育心理學家,以提供足夠支援予有需要的

學校和學生。

5) 檢討私隱條例和國際兒童公約中保障兒童有接受適當教育的權利,從中找出平衡點;並

檢討 SEMIS 及轉移 SEN 學生資料的機制和程序,減少潛藏的 SEN 個案,加快中小學銜

接溝通以改善 SEN 學生的特殊困難,令他們盡快融入學校生活。

6) 除支援 SEN 學生在學校的學習外,政府亦需支援 SEN 學生的家長,安排家長教育及輔

導,使家長能配合子女的成長和學習需要。

7) 融合教育在港已推行十年,社會大眾卻仍然認知不足,對 SEN 學生的困難和問題不了解,

更不理解學校和教師在教導 SEN 學生時所面對的困難、壓力和無助,對於一些照顧不週

的事件加以責難,更不願意子女與 SEN 學生一起學習。對於此現象,政府難辭其咎。政

府應加強向市民宣傳融合教育的理念,提升社會大眾對融合教育的了解和接受。

8) 協調 SEN 學生的分配,使 SEN 學生不會集中到少數學校,並讓相同類別的學生分配在

一起,使學校集中照顧。

9) 由於現存的特殊學校收生不足,做成浪費,政府應推動這些學校成為支源學校,支援有

需要的學校、學生和家長,形式可以是特殊學校教育到一般學校支援老師和學生,或者

是 SEN 學生前往特殊學校接受短期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