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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2019-0747

网址: www.gzggzy.cn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2019-0747

项目名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31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1、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2、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5、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6、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7、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10、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11、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2019-074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1:人民币957000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2:人民币1770000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3:人民币729700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4:人民币1545000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5:人民币500000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6:人民币6637500元

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957000元;子项目2:人民币1770000元;子项目3:人民币729700元;子项目4:人民币1545000元;子项目5:人民币500000元;子项目6:人民币6637500元。

四、采购数量:6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内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包括6个子项目:

子项目1:智慧法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子项目2:信息化办案区;

子项目3:智慧法医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子项目4:智慧检务运维及安全;

子项目5:检务通终端租赁;

子项目6:检务资源管理平台;

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各子项目。子项目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子项目的全部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子项目评标。中标顺序: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5、子项目6。

(二)本项目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报名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31日公告之时至2019年6月23日 23:59期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1: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2: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3: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4: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5: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6:

   (一) 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十、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5月31日公告之时起至2019年6月24日 9:00。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24日 9:00。

十二、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9年6月24日 9:00-2019年6月24日 10:00。

     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十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十五、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10日止。

十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1: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1910房

   联 系 人:潘晓军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2: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1910房

   联 系 人:潘晓军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3: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1910房

   联 系 人:潘晓军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4: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1910房

   联 系 人:潘晓军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5: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1910房

   联 系 人:潘晓军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6: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1910房

   联 系 人:潘晓军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转“系统帮助咨询服务”、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8:3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 陈剑波,联系电话:(020)28866235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 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 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1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 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

2、 一般要求

(1)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投标总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0.8%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64%

0.36%

0.44%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0.28%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2%

0.08%

0.16%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0.04%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0.028%

0.028%

10亿元<采购额≤50亿元

0.0064%

0.0064%

0.0064%

50亿元<采购额≤100亿元

0.0048%

0.0048%

0.0048%

采购额>100亿元

0.0032%

0.0032%

0.0032%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方式):

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3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 中标人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9)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予以扣除。

(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6) 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

(7) 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请自行在“交易中心主页-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下载。

(8) 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4、 投标要求

(1)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 如有对多个子项目投标的,要对每个子项目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5.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6.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8.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9.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0.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1. 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2)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完成投标报名。

2.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 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 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交易中心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4)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按投标子项目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含六个子项目)子项目6:人民币66000元整

1.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绑定投标项目

(1)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602085729200173831-交易中心企业编号(企业编号不足9位的,应在企业编号前加“0”补齐9位。例:若企业编号为654321,则转入银行账号应填写为3602085729200173831-000654321)。

供应商可自行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我是投标人”的身份在“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菜单处查询工行保证金系统登录密码(银行将继续以短信方式将该密码发送至供应商首次转账时填写在备注栏的手机号码上),以此登录办理投标保证金绑定操作,银行保证金系统咨询联系电话:020-87556157。

(2) 绑定项目

投标人汇款到账后,凭密码登录银行网页:

https://verify.gd.icbc.com.cn/index.jsp,登录点击“绑定投标项目”,在下拉框选择投标项目,点击确认后,系统即冻结相应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绑定操作完成。绑定操作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1小时前完成。

3.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到投标人银行账号。

4.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智慧检务建设项目(第二批)包括6个子项目:

子项目1:智慧法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子项目2:信息化办案区;

子项目3:智慧法医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子项目4:智慧检务运维及安全;

子项目5:检务通终端租赁;

子项目6:检务资源管理平台;

其中:

子项目1:智慧法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最高限价:人民币95.7万元;

子项目2:信息化办案区最高限价:人民币177万元,其中远程提审系统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远程庭审系统最高限价人民币27万元;网呈视真指挥室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子项目3:智慧法医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最高限价:人民币72.97万元,其中法医远程会诊鉴定系统最高限价40万元,法医三维重建虚拟解剖系统最高限价30万元,司法精神病实验室心理测验量表及软件最高限价2.97万元;

子项目4:智慧检务运维及安全最高限价:人民币154.5万元,其中语音网关系统最高限价85万元,双活数据中心最高限价15万元,桌面云虚拟化安全管理系统最高限价54.5万元;

子项目5:检务通终端租赁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子项目6:检务资源管理平台最高限价:人民币663.75万元,其中检务数据资源池最高限价93万元,全市统一检察指挥管理系统最高限价204.75万元,智能语音云平台最高限价166万元,司法档案系统最高限价50万元,业务工作考评系统最高限价50万元,智慧队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最高限价100万元。

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各子项目。子项目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子项目的全部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子项目评标。中标顺序: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5、子项目6。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需填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价格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依据(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填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价格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依据(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子项目1:智慧法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项目概述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1招标范围

在停车场出入口布置人脸识别管控系统,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南门及检务大厅部署定向电子围栏设备,在大楼出入口设置通道管理设备。

1.2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5.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1.3建设背景

广州市检察院作为政府机构,需面对各类人员的来访需求,需要对频繁往来人员及进出大楼的人员进行管理,提升安防保障能力。

作为技术侦查、防范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手机信息,尤其是IMSI信息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手机开关机状态、案发区域的无线信号覆盖、被侦查目标的反侦察能力均对案件的侦破产生一定难度。本项目旨在建立一种补盲机制,以IMSI等信息为安防系统补盲,同时,经过网格化部署,形成“采集-分析-定位”于一体的综合手段,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多维数据源,服务技术侦查,提升安全管理效率。

停车场出入口管控系统,停车场系统能够识别车牌,但是没有抓拍人脸功能,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驾驶员人脸进行抓拍。当车辆驶入或者驶出时,识别车牌号,同时抓拍驾驶员人脸。

1.4建设规模

结合广州市检察院实际需求,在停车场出入口布置人脸识别管控设备,前端刷脸设备主要指的是在市检察院停车场出入口设置4台人脸识别小屏终端,传输网络主要负责数据传输,包括前端刷脸设备与管理中心之间的数据通讯。

本项目陌生人管控系统主要在广州市检察院南门和检务大厅门口分别布设1台定向电子围栏设备,用以实现关键区域通信信息采集。通过架设电子围栏设备,实现关键区域IMSI、IMEI等虚拟身份采集。并在大楼出入口设置通道管理设备。

1.5建设目标

针对相关人群在关键区域移动情况,在特定位置安装微型电子围栏设备,可实现信息泛采,通过后台分析软件平台对信息进行处理,实现对相关的可疑人员及所在区域频繁活动人群的预警。

本项目在停车场出入口部署人脸识别系统小屏终端,智能人脸识别与停车场管理系统集成,起到对进出停车场的人员进行管控。

1.6实施原则

1、建设须遵守“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数据共享、集中可控、技术先进、影响最小、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2、建设要按照“质量好、功能强、覆盖全、影响小”的要求择优选择采集前端设备。

3、项目工程建设要尽可能减少对通信网安全和用户正常通信的影响,要符合特殊通信“有目标、按程序”的原则又尽可能满足使用需求。

4、终端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实时性:前端采集设备能实时采集用户手机信息,并能实时将所采集的数据传输至应用终端,对布控目标实现实时告警;

先进性:设备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要求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可靠性:前端设备采用可靠性高的硬件,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安全;

可维护性:前端设备和应用终端提供完整的系统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功能。

1.7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无线电骚扰特性必须符合GB/T9254-2008对A级信息技术设备的限值要求。

1.8投标要求

(一)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中标人完成安装、调试和初验,交付采购人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交付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整体验收。

(二)投标人的总报价必须包含为实现该项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所需的建设、调试、验收、测评、培训及维护期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的理解和自己以往的建设经验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出规范的、详尽和完善的功能需求,但必须包括本招标需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时对用户进行详细的调研以明确用户的具体需求,对于招标文件即使没有列出的,而对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其他辅助配件(如电源线、网线等),投标人必须列入投标文件并报价,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只能由投标人给予免费提供,费用不再增加;

(四)★投标人须承诺自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用户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所有原件、公司资质,人员社保等资料进行检查(如果在其投标文件中声明具有),不能提供原件或资料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报相关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项目需求

2.1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停车场出入口管控系统

1

人脸识别终端

算法模块:深度学习人脸识别算法核心模块:相当于Intel高性能处理单元,内存不低于4G,设备存储:不低于64GSSD识别模式:支持人脸识别,支持人证比对(另配身份证读卡器)使用模式:脱机或联网识别距离:0.3-1米识别时间:≤0.5秒支持人脸防伪,预防人脸照片、视频、仿真面具攻击库容量:不低于10,000张记录存储:不低于100,000条显示屏:不小于7寸或8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200摄像机:不低于200万像素,双目活体人脸防伪摄像机有补光功能,支持亮度调节支持语音功能通讯接口:不低于10/100/1000MRJ45*1,USB2.0*2,Wiegand*1,开关量*1,RS232*1无线功能:WIFI/4G

4

2

落地式支架

配合人脸识别终端落地安装使用自带接口模块:1*USB2.0、1*WLAN、1*DCJACK、1*Wiegand、1*开关量、1*COM、电源适配器

4

3

系统对接

定制协议接口,与检察院停车场对接,人脸识别系统实现将前端人脸比对数据结果,推送到现有的停车场系统;让现在的停车场系统安全管理上多一重驾驶者人脸验证的方式,实现人员信息的同步,数据同步等

1

陌生人管控系统

1

人证比对设备

采用不小于10.1英寸触摸屏,不小于200万广角宽动态摄像头,补光灯亮度手动调节,可扫描二维码,面部识别距离0.3m-1m;适应1.4m—1.9m身高范围,支持照片视频防假;采用深度学习算法,支持10000人脸库,1:1人证比对时间≤1S/人(需配身份证阅读器),1:N人脸比对时间≤0.5S/人,人脸验证准确率≥99%;支持有线TCP/IP通讯方式,采用双网口设计;支持通过RS232串口接入门禁设备实现权限管理,适用于人员通道利旧改造项目;设备电源DC12V/2A,适合室内外环境。

8

2

访客控制机

访客控制机右边道,1200mm*310mm*940mm/通道宽度600mm/20-60人每分钟/8对红外检测/门翼亚克力材质/框体304不锈钢/室内室外/工作电压220V/工作功率<300W,待机功率<50W;

4

访客控制机左边道,1200mm*310mm*940mm/通道宽度600mm/20-60人每分钟/8对红外检测/门翼亚克力材质/框体304不锈钢/室内室外/工作电压220V/工作功率<300W,待机功率<50W;

4

访客控制机中间道,1200mm*310mm*940mm/通道宽度600mm/20-60人每分钟/8对红外检测/门翼亚克力材质/框体304不锈钢/室内室外/工作电压220V/工作功率<300W,待机功率<50W;

4

3

控制器

32位处理器,上行TCP/IP、RS485,下行RS485、维根、232串口370mm(L) x 345mm(w) x 90(H),适应机型:A4\BB3\BE1\WC1支持外置安装本控制器

4

4

线材、线管等辅助材料

考勤通讯线、4芯多模光纤、电源线及其他辅材

1

5

电子围栏

工作频段:880~915MHz(上行)/925~960MHz(下行);1710~1785MHz (上行)/1805~1880MHz(下行);小区搜索能力: 不限制;小区控守能力: 不小于32小区;语音控守能力: 不小于128通道,每小区控守的话音路数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分配,最大可支持单小区32路话音;短信控守能力: 不小于32小区内所有短信;设备可级联,扩充侦察能力。严控目标数:不小于30个;侦察距离:下行不小于1000米,上行不小于500米(与天线选型及架设高度有关);特定目标截获概率:不低于70%。设备形态:支持车载、支持便携;设备供电:DC12V(标配AC220V适配器);设备总功耗:≤200W;设备总重量:≤8KG;尺寸:13cm(H)*30cm(W)*27.6cm(L);同时适应加密及非加密环境。

1

2.2建设需求

2.2.1停车场出入口管控系统

在停车场出入口布置人脸识别监管设备,前端刷脸设备主要指的是在市检察院停车场出入口设置4台人脸识别小屏终端,传输网络主要负责数据传输,包括前端刷脸设备与管理中心之间的数据通讯。

2.2.1.1业务流程

停车场出入口管控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由人脸识别终端、停车场车牌识别系统、管理服务器和人员登记终端三部分组成,三者通过以太网相互连接。

数据流转图

系统业务流程设计

由采集模块要负责进行人脸及其他身份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后,实现人脸识别终端的人脸部署,对驾驶员的人脸进行抓拍比对,验证后,将验证数据推送一份给停车场系统,当人脸验证信息正确且车牌识别正确时予以放行,验证不通过则以报警形式推送,之后将结果及图片记录在后端系统中,实现数据的存储和检索服务,以及根据系统定制需求实现后期的统计分析报表等业务应用。

2.2.1.2系统功能

· 实时人脸图片抓拍比对

支持实时人脸图片抓拍,人脸抓拍摄像机能够根据检测的人脸图片优选效果最好的人脸图片进行比对及上传。

输入数据:速通门通行人员的人脸情况采集。

输出数据:采集的人脸图片比对及背景大图。

· 报警记录查询应用

对于未能通过的人员,实时报警的信息,可在地图上进行实时地理位置的显示,同时可以查看该名人员的时间、位置、未通过原因等详细信息。

· 过人信息报表统计

系统应支持过人信息报表统计,支持对抓拍数量、告警数量进行统计和分析,支持根据时间段、抓拍地点进行报表显示。能够对该区域不同时间段的过往抓拍情况和告警情况进行历史数据分析。

· 人脸识别数据与停车场系统对接

人脸识别系统实现将前端人脸比对数据结果,推送到现有的停车场系统;让现在的停车场系统安全管理上多一重驾驶者人脸验证的方式。

2.2.2陌生人管控系统

2.2.2.1电子围栏

电子围栏系统是针对日益普及的4G移动通讯网络,而研制出的移动通讯终端IMSI数据采集系统。产品源于基站,超越基站,采用先进算法及高速运算模块,具有高数据处理能力,保证设备多种条件下的使用。

本方案的微型电子围栏侦码系统是先进的第三代主动式侦码产品,具有功率模块化、调制数字化、高容量、微型化的特点,是基于对手机实现数据采集、分析的专业无线电侦查系统。

2.2.2.1.1系统单元组成

1)电子围栏设备:

本项目在广州市检察院南门和检务大厅门口分别布设1台定向电子围栏设备采集设备,用以实现关键区域通信信息采集。侦码采集设备主要由基带板(含移动、联通、电信)及主控板组成。主控板通过TCP方式与侦码管理平台进行连接。各组成:

基带板:LTE(可拓展2G单元)基带板提供对经过的车辆、人员的IMSI数据采集,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UDP数据包发送到主控板。

主控板:负责执行下发的指令。将采集到的侦码数据发送至侦码数据平台,用于数据分析。

电子围栏设备参数如下:

电子围栏

工作频段:880~915MHz(上行)/925~960MHz(下行);1710~1785MHz (上行)/1805~1880MHz(下行);

小区搜索能力: 不限制;

小区控守能力: 不小于32小区;

语音控守能力: 不小于128通道,每小区控守的话音路数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分配,最大可支持单小区32路话音;

短信控守能力: 不小于32小区内所有短信;

设备可级联,扩充侦察能力。

严控目标数:不小于30个;

侦察距离:下行不小于1000米,上行不小于500米(与天线选型及架设高度有关,可调整);

特定目标截获概率:不低于70%。

设备形态:支持车载、支持便携;

设备供电:DC12V(标配AC220V适配器);

设备总功耗:≤200W;

设备总重量:≤8KG;

2)图像采集设备:

图像采集设备主要包含车牌采集模块和人脸图像采集模块。

车牌采集模块:实时抓拍经过卡口的车辆图像,采集车辆信息, 包含车牌、车型、颜色、时间等特征信息。

人脸图像采集模块:采集通过卡口的人员人脸图像,支持人脸对比。

3)侦码管理平台:

侦码管理平台对设备上报的侦码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入库。采集中心同时提供侦码业务相关的查询、设备管理、数据统计、系统管理等功能。

采集服务模块:为侦码设备(电子围栏)提供接入接口,所有的侦码设备通过该接口接入侦码管理平台。

侦码平台应用:该部分为面向最终用户的Web应用。该部分实现设备信息和参数查询、数据分析和预警等功能。

MySQL:侦码管理平台数据库服务,为系统提供关系型数据库的数据存储。

MongoDB:侦码管理平台侦码数据存放数据库。

系统组网方式:

设备支持专网网络(视频专网)回传及3G网络(互联网)回传两种回传方式。

2.2.2.1.2系统功能及特点

1)采集系统功能

电子围栏采集手机终端IMSI

手机终端依据手机通信策略设计,进入侦码设备覆盖区域后按照侦码设备发送的指令上报手机IMSI,同时侦码信息包括基站信息、归属地、上号次数、上号时间、所属应用商等相关信息。

2)黑、白名单管理

系统可以添加可疑人员IMSI设置为黑名单,黑名单号码被采集上来后,系统后台自动实时告警提示,也可短信推送至公安人员手机提示;白名单用户系统不会采集其IMSI号码,不会对白名单用户产生任何影响。

3)数据实时加密回传

采集的IMSI号码、时间等数据实时本地加密存储,同时可通过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实时加密回传系统后台,方便系统后台做后期的数据分析。

4)碰撞分析

系统后台根据多起案件发生时刻,事发地点的多台前端设备,采集到的相同IMSI做数据碰撞分析,得出可能的嫌疑人员,然后对为数不多的嫌疑人员做详细排查。

5)远程升级

系统支持设备远程升级功能,可以对基带板,控制台进行远程升级,在系统后台上传升级包之后,供前端设备进行下载,选择升级文件升级即可完成远程升级。

6)上号统计

统计任一设备任一时间段的上号数量,支持按时、按天、按月查询。

7)采集系统需求

异频方案采集,完全无干扰,

支持全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4G全频段(TDD-LTE:B38/B39/B40/B41,FDD-LTE:B1/B3)、GSM 900频段。

支持手机MAC信息、虚拟身份信息采集,

一体化多频点单机箱设计,方便使用。

8)电子围栏系统本身提供智能分析模型、具备图形展示功能; 9)能对所采集手机信息进行逻辑运算,形成结果集。结果集之间可以进行逻辑运算,能对结果集进行管理。 10) 支持自定义模型进行分析;能保存自定义分析模型。11)系统平台要求:支持前台布控和后台布控两种布控模式 a) 提供对话框、告警音、短信三种预警功能 b) 具备远程开关机功能和具备远程升级功能 c) 具备自动扫测网络环境功能 d) 具备数据异常报警功能 e) 具有归属地预警功能 f) 具备传输线路监控功能 g) 设备通过位移告警监控线固定于安装杆上,当设备被移动离开安装杆后,位移告警线会被断开,设备会产生一个位移告警,并发往平台端,平台端接收到后即产生告警。 h) 设备开箱后,平台端能接受到信息并产生告警。i) 具备来电自动启动功能,解决因停电原因引起的设备开机问题。

2.2.2.2人证比对系统

人证比对系统是把人脸识别技术与身份证识别技术相结合的创新系统,达到持证人与证件照片相吻合的目的。

自动抓取人脸——通过摄像头自动抓取画面中最优秀人像照片,算法准——多个算法识别能力,人脸定位、捕捉、跟踪、采集,自动采集人脸及身份证中照片,并形成对比,实现对陌生人身份分析管理等功能。

人证比对的人脸模式检测识别技术,是利用计算机图像分析、模型理论、人工智能及模式识别技术的非接触性高端模式识别技术,其可完成从复杂的图像场景中检测、检出特征人像信息,并进行匹配识别的智能分析过程。而应用于视频图像环境的“非接触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中,“人像生物识别”技术无论是功能还是效果上,都远胜于其它边缘识别技术,人像生物识别是不需要使用者配合的生物识别方法,因而操作隐蔽性强,特别适合于重要区域的安全防范、人员管控等。

人证比对设备:200万广角宽动态摄像头,补光灯亮度手动调节,可扫描二维码,面部识别距离0.3m-1m;适应1.4m—1.9m身高范围,支持照片视频防假;采用深度学习算法,支持10000人脸库,1:1人证比对时间≤1S/人(需配身份证阅读器),1:N人脸比对时间≤0.5S/人,人脸验证准确率≥99%;支持有线TCP/IP通讯方式,采用双网口设计;支持通过RS232串口接入门禁设备实现权限管理,适用于人员通道利旧改造项目;设备电源DC12V/2A,适合室内外环境。

2.2.2.3通道管理

人员通道子系统能够对受控区域进行有效管控,所有进出受控区域的人员均需经过认证后方可通行,可以有效防止未授权人员随意进入受控区域,提升内部安全系数。此外,该系统可有效控制人员通行秩序,使得出入口通行井然有序,方便人员出入管理。

人员通道子系统由人员通道闸机、工作站和控制器等组成,对于安保要求严格的场景,还可以配置人证比对组件的人证闸机。根据出入口通道管理需要,选用网络型门禁控制主机,通过TCP/IP通讯方式进行与上层管理层通讯方式,支持联机或脱机独立运行,并可联动附近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存储,门禁控制主机接入综合管理平台可实现设备资源、人员权限与配置的统一管理。系统架构示意图如下:

工作站LAN综合安防管理平台三辊闸摆闸翼闸人证比对组件发卡器USB相机身份证阅读器USB门禁主板套件

人员通道闸机:

人行通道闸机阻拦体受控制系统驱动,人员身份验证通过后,阻拦体自动打开,延时后闭合。

门禁控制主机:

门禁控制主机可选择内置在闸机内,也可以选择外置,负责人员通道闸机输入、输出信息的处理和储存,用于闸机开关的控制。

人脸闸机

人行通道右边道,1200mm*310mm*940mm/通道宽度600mm/20-60人每分钟/8对红外检测/门翼亚克力材质/框体304不锈钢/室内室外/工作电压220V/工作功率<300W,待机功率<50W;

人行通道左边道,1200mm*310mm*940mm/通道宽度600mm/20-60人每分钟/8对红外检测/门翼亚克力材质/框体304不锈钢/室内室外/工作电压220V/工作功率<300W,待机功率<50W;

人行通道中间道,1200mm*310mm*940mm/通道宽度600mm/20-60人每分钟/8对红外检测/门翼亚克力材质/框体304不锈钢/室内室外/工作电压220V/工作功率<300W,待机功率<50W;

2.3项目管理及实施要求

2.3.1项目组织和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工程所需要的技工,并承诺设备到货后严格按标书要求安装和验收。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或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2实施要求

1、防水安装

利用防水胶泥先把电源线和设备连接处,天线接口,天线和设备连接处,MD天线,GPS天线,网线口,全部严实的胶上,然后再用电工防水胶做好防水工作,防水是设备使用寿命中的关健工作,是重中之重.务必让工程队做好一切防水工作。

2、天线安装

天线的安装高度建议3-4米左右.下倾角度5-15度左右,左右角度看环境而定,天线角度对上号有很大影响,所以调整时需要对着覆盖区发射。

3、接地安装

设备有预留的接地口,需要和现场环境做好接地工作。

2.3.3质量控制要求

1、投标人保证按经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提供全新的合格产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2、采购方有权对投标人提供和交付的实物进行清点、检查,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将不合要求的材料退场。

3、工程质量要求:投标人按照经采购方确认的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3.4项目文档要求

投标人负责文档的收集和保管,需将文档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明确岗位职责;负责收集和保管项目级工程文档,包括工程档案、设备设施图纸、各设备设施的运行质量记录等资料。

2.4项目安装、测试、验收要求

2.4.1系统安全要求

投标人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重大的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倒塌、中毒事故发生;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投标人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有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2.4.2系统调试要求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应根据用户现有具体需求合理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准确实施、可靠稳定运行。供应商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建设。

组织、管理整个项目的实施,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厂商工作之间的衔接,并处理和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所有设备均须由投标人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对负责所有采购产品的安装、调试以及测试工作,安装调试需的各种配件、连线、耗材等,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自设备安装工作一开始,投标人应允许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设备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要求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所有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可投入15天的试运行期;所有设备试运行期稳定,无重大质量问题后可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2.4.3系统测试要求

投标人所投设备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应在标准情况下进行,测试所用的仪器应有计量合格证书。

当对主观评价的分级有争议时,可用仪器对系统的各种信号进行测试,其指标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测试包括:主要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联合运行测试、系统各项功能测试。对系统的各项功能应进行检测,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4.4验收要求

本项目所有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应在项目验收时应做好项目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等管理,做好项目过程中各种文档的管理。如: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验收报告等,在验收阶段提供验收报告。

1、设备到货验收要求

(1)、设备到货后,依标书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进行验收。

(2)、拆箱后,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联络厂家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完成全部设备及配件的安装与连接后,应严格按照测试计划进行系统测试,并做好各项测试的原始记录。

(4)、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2、项目验收要求

(1)、试运行1个月后,交付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整体验收。

(2)、投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用户。

2.5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2.5.1培训要求

1、投标方负责提供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一式7份培训资料。

2、投标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操作培训(包括3年内的货物使用技术支持,对所有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对设备管理人员的高级维护培训)。

3培训课程安排至少包含下述内容:(可以附件形式列明)

(1)提供本项目设备的使用培训及注意事项。

(2)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安装、初级维护、配置培训。

(3)提供采集设备基础原理培训及高级维护培训。操作及维护培训应在项目实施建设时开始,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地点应在本地,由投标方组织实施培训。

4、投标方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计入投标总价。

2.5.2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质保期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年时间。质保期内中标方必须进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后,中标方应该继续提供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件的供应价格按届时市场价结算。

2、中标方必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4小时到场,并在24小时内修复。在质保期内,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中标方必须立即提供替代设备给采购方使用,直到故障设备修复为止。

3、运维期问,中标方应储备充足的设备备件,在设备故障切不能及时修复的,应立即更换设备或者备件,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4、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应提供设备功能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6、应定期回访跟踪所有前端取证设备数据点使用情况,主动发现问题,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归纳使用意见并及时做出改进。

7、鉴于本项目设备安装布署涉及面广,维护量较大,投标方应在广州设立办事机构,并成立针对本项目的专门维护团队,可以满足并行处理多个布署点的服务需求,尤其要保障安装调试阶段的服务需要。

2.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主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货物安装调试、试行通过后,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等额发票,采购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项目通过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整体验收之后,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等额发票, 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子项目2:信息化办案区

1项目概述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1招标范围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案区项目由远程提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建设三部分组成。

(1)远程提审系统:在市检察院办案区二楼改造2间询问室为远程提审指挥室,在看守所改造2间询问室为远程提审室;结合远程提审系统对二楼办案区监控指挥中心进行改造。

(2)远程庭审系统:在市检察院办案区二楼改造2间询问室为庭审观摩室;

(3)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在市检察院办案区二楼建设一间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

1.2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77万,其中远程提审系统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远程庭审系统最高限价人民币27万;网呈视真指挥室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1.3建设背景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系统的广泛应用,深刻影响着诉讼程序和纠纷解决理论,更对司法现代化和审讯、审判方式改革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应用指引》文件要求,结合“两反”部门转隶后面临的工作转变,为更好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将办案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节约往返路途和办理提人手续时间,减少精力消耗,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庭审工作,将大大地提高办案效率,助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案区项目建设是检察院诉讼业务、监所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具体需要,也是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能有效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于全局。既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又迎合国家新形式的需要,尤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和日常司法应用刑事远程提审的要求。

从技术的角度上,在遵循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所单位的远程互联互通要求情况下,系统所采用的高清技术、标准化H.264、H.265编解码技术、电子公文传输技术等,都已是非常成熟可靠并得到广泛应用的技术,完全具备了可实施性,并且不存在技术风险因素。

1.4建设规模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看守所节点使用。

1.5建设目标

本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案区项目总体目标是: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的方式,建设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中心,下属区县院及看守所为节点,建设一套集远程提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于一体的远程视频办案系统。系统建成后能够实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对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讯问,整个提讯过程要求能够同步录音录像和光盘刻录,从而提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庭审科技水平,实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远程提审调度指挥。通过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建设,实现面对面的眼神、肢体语言交流及语音的空间定位,更有利于领导对案件经办过程的实时精准指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促进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水平,提高检察院信息收集利用能力、案件审讯、指挥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联合作战能力。

1.6实施原则

方案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施工、维护及操作因素,并将为今后的发展、扩建、改造等因素留有扩充的余地。本系统设计内容是系统的、完整的、全面的;设计方案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其具备以下原则:

1、可持续性及可扩展性

检察院办案工作具有特殊、固定、标准的业务流程。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建设,要与现有办案工作流程对接,共同保障检察院整个业务工作流程完整。在充分考虑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及技术条件,以保护投资的基础上,项目设计要还需考虑到审判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提供具有开放性的系统构架模式及前瞻性的功能扩展方法。

2、实用性及先进性

项目设计必须满足现阶段智慧检务所要求的基本功能,并针对招标人的具体要求进行针对性设计,同时考虑到具体使用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作量。在实用性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系统设计应细致地考虑当前的实用性和今后发展的可能性,既要合理采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先进手段,以最精简、最经济、最现实的方式实现各项功能,又要紧密结合法院庭审工作的业务特点,突出高新技术为办案工作服务的宗旨,坚持“按需设计,适当超前”,从实际需要出发,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使整个系统符合标准化、开放性要求,并可扩展及富有灵活性。同时整个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提升空间、完善的质保和相应的服务体系。

3、可靠性及高可用性

检察院办案工作具有严谨性,系统必须保证能够提供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的能力,同时保证高度可用并具有强大有效的容错能力。系统要着重体现图像完整、声音清晰、收集全面、整理快捷、优化管理、集中控制等特点。系统设计既要考虑建设成本,又要考虑建成后的运营维护成本,将节能降耗、管理便捷、安全可靠、效益优化等原则贯穿始终。要强调整个系统的优化配置和安全体系,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1.7项目建设依据

本方案建设范围内的活动均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对我国未制定的规范,则参照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本方案主要遵循以下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

GB/T16858-1997《采用数据链路协议的会议电视远端摄像机控制规程》;

YDN075-1998《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络管理规范》;

YDN077-1997《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技术体制》(暂行规定)。

(2)系统框架协议:

ITU-T H.221:视听电信业务中的64~1920kbit/s信道的帧结构

ITU-T H.225:基于分组网络的多媒体通信系统呼叫信令与媒体流传输协议

ITU-T H.231:用于2Mbit/s以下数字信道的视听系统多点控制单元

ITU-T H.235:用于定义媒体流的加密规程

ITU-T H.239:用于数据应用双流协议的技术标准

ITU-T H.245:多媒体通信控制协议

ITU-T H.264:关于高压缩比低码率通信的视频编解码协议

ITU-T H.281:会议电视的远端摄像机控制规程

ITU-T H.323:基于IP包交换网络中多媒体业务的框架协议

ITU-T G.711:话音频率的PCM脉冲编码调制

ITU-T G.719:用64Kbps传输22Khz的声音,宽带音频编码标准

ITU-T G.722:自适应差分脉冲编码调制(APPCM)的语音编码标准

ITU-T G.722.1 Annex C:宽带音频编码标准

ITU-T G.728:低时延码本激励线性预测编码

ITU-T G.729:电话带宽的语音信号编码的标准

ISO/IEC MPEG4:高级视频编码

ISO/IEC MPEG4-AAC(LC/LD):高级音频编码(低复杂度/低延时)

ISO/IEC MP3:MPEG第三代声音文件压缩格式。

1.8投标要求

(一)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设备安装环境实施条件后3个月内中标人完成安装、调试和初验,交付采购人试运行;试运行15个日历日后,交付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整体验收。

(二)投标人的总报价必须包含为实现该项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所需的建设、调试、验收、测评、培训及维护期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的理解和自己以往的建设经验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出规范的、详尽和完善的功能需求,但必须包括本招标需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时对用户进行详细的调研以明确用户的具体需求,对于招标文件即使没有列出的,而对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其他辅助配件(如电源线、网线等),投标人必须列入投标文件并报价,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只能由投标人给予免费提供,费用不再增加;

(四)★投标人须承诺自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用户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所有原件、公司资质,人员社保等资料进行检查(如果在其投标文件中声明具有),不能提供原件或资料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报相关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项目需求

2.1建设内容

2.1.1远程提审系统

在市检、看守所部署提讯中心及远程提审室,远程提审系统需要实现如下功能:

(1)实现远程提审所必须的视音频信号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图像清晰,图像分辨率达到720p/1080P的高清视频标准,声音清晰流畅。

(2)实现市、区院提讯室到看守所之间的远程提审。

(3)具备符合远程提审流程的专业远程提审业务系统软件,具备预约排期、录音录像、刻录管理、电子笔录、证据展示、远程指挥、文件传输、搜索查询、统计分析等多种功能。

(4)实现电子提讯笔录功能,支持提讯笔录模板导入、笔录编辑、笔录校对、打印输出、手写/指纹签名等功能。

(5)整个提讯过程可全程录音录像,实现一案一档案,并能与电子笔录同步关联。

(6)系统支持核心设备的统一管理控制,通过远程提审业务系统客户端对远程提审设备的控制,包括“一键”开启视频讯问、结束视频讯问、证据展示、录像启停、光盘刻录等操作,简化工作人员的操作。

(7)办案区监控指挥中心保留原有显示屏,因原录播设备一体设备陈旧老化、故障率高、占用空间多,现需将原有本地办案的同录主机(保留部分),放置在新购置的机柜中,便于集中统一管理。中标方应完成相关改造,让显示屏显示新增所有远程提审画面,并可对每个提讯案件进行实时指挥与监督。改造后的监控指挥中心可对远程提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打造远程视频与本地办案兼顾的办案工作区。

2.1.2远程庭审系统

本系统是利用法院与检察院之间远程网络进行联接实现庭审视音频交互的一种远程审判系统,它是依托视频会议技术,实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司法局(可选)的多方远程同步庭审。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律师、书记员)、公诉人、证人与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通过多方远程庭审系统组成一个网上法庭。免去检察院公诉机构到庭公诉的过程,有效地缩短了审判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法院与检察院的工作效率为目标。该系统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系统以及检察院远程公诉系统两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已建成,现阶段需建设检察院端子系统。检察院端子系统整合数字法庭远程公诉系统,现场音视频通过庭审主机编码处理,音视频交互通过法庭庭审主机完成。现场显示通过视真实现法官、辩护人、被告大屏展示。庭审交互证据画面通过庭审主机输出画面实现。

2.1.3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

网呈视真案件指挥室建设,能够带来真正的身临其境的视真系统体验,1:1真人大小,实现面对面的眼神、肢体语言交流及语音的空间定位,更有利于领导对案件经办过程的实时指挥。

由于“三远一网”系统建设有统一兼容性原则,市院的远程视频办案系统将参照上级检察院的整体规划,基于视频会议架构系统,建设前充分听取上级检察院的意见,部署好广州市区两级院的统一建设方案,实现互联互通,市级院可与辖区内各地之间实现远程视频办案,同时在市院办案区二楼监控指挥中心部署监控调度管理中心,制定两级院远程视频办案技术工作流程。

2.2采购清单

2.2.1远程提审系统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远程提审系统

详见“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远程提审系统要求”

1

2

录播设备

详见“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录播设备要求”

2

3

电视

≥50寸4K高清人工智能电视,支持无线网络,具备USB接口、HDMI2.0接口,能效等级3级以上。

4

4

实物展示台

清晰度:≥900TV线变焦: 整机290倍放大对焦/白平衡:支持 自动/手动(对焦)镜头输出像素:≥500万RGB输入输出: DB15FLC 各 2组RGB输出分辨率:支持(1024*768、1280*1024、1360*768)自由切换音频输入: 3.5mm插口1组音频输出: 3.5mm插口1组

2

5

时间温湿度屏

时间温湿度屏,显示审讯室的温度和湿度信息。

设备尺寸为600(长)×400(高)×50(宽)。

2

6

辅材

含工程所需的所有辅材、线缆等。

1

7

监控指挥中心改造

含原录播一体设备、显示大屏、整体线路迁移、改造等实施服务。

1

2.2.2远程庭审系统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远程庭审主机

1、 不少于2路3G-SDI全高清输入,每一路3G-SDI接口必须支持1080p60的摄像机信号接入;不少于3路HDMI高清信号接入;

2、 HDMI/VGA/3G-SDI全高清信号输入必须支持1080p60/1080p50

3、 不少于3路HDMI全高清1080p60信号输出,HDMI接口能够独立输出音频;

4、 不少于2路音频mic和1路线路的接入;

5、 支持网络集中存储模式,庭审实况数据网络传输到后台服务器进行统一存储、直播。

6、 必须具备1路高清/标清编码/解码(H.264)能力,支持与法庭庭审主机远程开庭;

7、 必须具备RS-232/ RS-485端口,端口数不少于2路;

8、 必须具备不少于1路10/100/10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9、 支持网络协议:TCP/UDP/IP/HTTP/RTSP/RTMP;

10、 支持法庭书记员客户端、后台资源管理系统主动唤醒,并与法庭电源系统联动;

11、 须内嵌专业导播平台,可实时监测庭审直播画面,并提供同屏的各路视频、证据信号实时预览。可接管法庭所有控制功能,提供庭审录制视频管理、字幕设置、证据设置、远程连接控制、系统在线升级等;

12、 须内置庭审管理系统,无需采用书记员应用系统软件,亦可通过网络采用浏览器以WEB页面方式对主机进行远程控制、庭审多画面预览、庭审模式切换、音视频编码设置、开庭录制、系统管理等功能;

2

2

电源管理

1、 支持8路电源时序控制,每路延时1秒,可编程控制;

2、 每路输出支持万能插座AC220V(13A),适用各种类型插头;

3、 具备MCU控制的智能化设计,支持4路标准RS232/RS485 串口控制功能,与法庭庭审主机联动控制,庭审主机可自动开/关系统电源,可中继法庭控制器指令;

4、 要求控制器工作电源与220V控制电源光栅隔离,具备浪涌、过压、过流等电源保护装置;

5、 具备外控和级联控口;

2

3

控制面板

专为庭审设计,必须配置不少于10个专用按键控制器,具备庭审控制所需的相关印刷标识;

2

4

高清摄像机

1、 1/2.7 英寸 HDCMOS 传感器, 200 万有效象素,可实现不低于 1920x1080 分辨率;

2、 摄像机符合视频标准:不低于 1080P (1920x1080);

3、 快速云台,多功能红外遥控,摄像机的转动、变焦、预置位以及多种摄像机的功能均可通过标配的红外遥控器控制;

4、 RS-232C 遥控 (VISCA PELCO P/D 协议);

5、 最低照度≥6Lux;

6、 20倍光学变焦;

7、 摄像机支持网络编码输出,采用 RTSP 协议,支持 VLC 等通用工具直接播放,必须具备 2 路图像编码能力,主码流分辨率达 1080P30、辅码流支持 720x480,主码率支持 32-8192K 可调,帧率 20-30FPS 可调。码率可设置为固定或根据图像动态分析自行调节;

8、 摄像机具备视频输出口 HDMI、 3G-SDI 等;

9、 摄像机支持 POC 供电,支持一线通功能。

10、 为保证系统稳定性及兼容性,摄像机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不低于 50000 小时。

2

5

麦克风

1、 收音头:静电型电容式

2、 指向特性:心形指向性(单指向性)

3、 频率响应:70-16,500 Hz

4、 开通灵敏度:-37.5 dB (13.8 mV) 以 1V 于 1 Pa

5、 输出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