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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中国中央民族大学)

Ⅰ. 缘起: 梦回唐朝

Ⅱ. 隋唐法律文化发生之社会背景

1. 六镇起义与关陇集团的形成

2. 关陇集团的发展与统治的更迭

3. 关陇集团的式微与法律文化的嬗变

Ⅲ. 隋唐法律文化形成的影响因素

1. 关陇时代初期的法制革新

2. 王通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3. 佛教势力的兴盛及其对法制的

影响

4. 律学的统一

Ⅳ. 余论

Ⅰ. 缘起: 梦回唐朝

自清代末叶海疆初开, 列强扰攘, 内争不断, 百余年来, 国势颓唐, 外洋

哓哓, 西法东渐, 乱花迷眼, 国人自信心江河日下. 年青一代受此刺激, 遂

愤而迁怒于祖先, 又习惯于听取诸如“民主”、“人权”、“自由”等西方大词,

想象着所谓的自由平等, 反求于己, 愈发地觉今是而昨非, 于是绝口不提自

家祖先, 即使提及也以愤愤然的态度表明与昨天决裂之勇气.1) 殊不知人生

1) 最明显的例子当属五四运动时期以胡适为代表的全盘西化派与以辜鸿鸣为代表的国

粹派之间的激烈论战, 到最后西化派占据了上风, 青年“打倒孔家店”一时成为时髦

的运动, 有关过程及其反思详见林毓生, 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北京: 三联书店

1988年版), 当时呼喊的民主、自由等大词在林毓生看来, 有个这样的问题: “个人是

不是从压制性的权威与僵化的权威解放出来以后便可获得自由了呢? 换句话说, 把

这些压制性的权威与僵化的权威打倒以后, 我们是不是就可享有个人自由了呢? 从

形式上去演绎, 很容易得到肯定的答复. 但实际情况, 不但不如此简单, 而且如果继

续抱持这种想法的话, 反而会阻碍真正有生机的个人自由的建立.” 因此, “无论把压

制性的权威粉碎的多么彻底, 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导个人自由的获得.” “假若我们

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08就如一条长河, 昨天就是今天的历史. 故徒悲叹我不如人, 于世无益. 不如

凝敛心志, 整顿精神, 再现过去, 重拾自我. 就中华民族法律文化领域而言,

最为典型及为人称道者, 还是隋唐那英雄时代. 其发生必有因, 或许我们经

过仔细研究, 可以发现治世之道, 积往日之经验, 成来日之全功, 重塑中华

法系.

历史总是有相似的一面, 经过四百年颠沛流离, 隋唐天下仿佛又回到了大

汉盛世, 而且这个时代, 英雄纷聚, 豪杰辈出, 武功赫赫, 文采风流, 更胜于

两汉不知凡几. 典章文物、法律制度, 至此时代已经臻于完善, 同时交通中

外, 流传四海, 更成就中华法系, 泱泱盛唐, 令人何其神往! 对其法律文化,

我们更应该多加发掘, 以彰显我民族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隋唐法律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发展的顶峰. 自唐代开始, 治唐律者

代有其人, 对唐律的研究实际上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自近代以来, 薛

允升、沈家本、陈寅恪、戴炎辉、杨廷福、钱大群等学者对唐律进行了深

入的研究, 取得了丰富的成果.2) 然而这些研究多集中于对唐律的制度分

析、立法技术的探讨和法律运行的考证, 鲜有专门论及法律思想和文化的

部分.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隋唐法律文化做类型化的研究, 将隋唐

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去探讨其形成的社会背景、思想文化基础和内在的

影响因素等, 而不是关注隋唐法律的内在差异与变动此类历史的叙述, 以期

对隋唐法律文化加深整体的认识.

Ⅱ. 隋唐法律文化发生之社会背景

一味沉湎于幻觉之中, 以为打倒我们厌恶的权威便可获得个人的自由, 甚至认为一

切权威都与自由不能兼容, 所以不能够也不愿意正视心安理得的权威与个人的正面

关系, 那么我们终将无法获得个人的自由.” 见该书第68-69, 80-87页.

2) 如薛允升 著, 唐明律合编, 沈家本 著, 历代刑法考, 陈寅恪 著, 隋唐制度渊

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戴炎辉 著, 唐律通论, 杨廷福 著, 唐律初探

, 钱大群 著, 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唐律研究、唐律与唐代法律体系研究等.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09

1. 六镇起义与关陇集团的形成

欲明白隋唐奉行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活动为何如此开展, 必须先了解其国

家与统治阶级的世系源流. 这当从北魏末年鲜卑六镇大起义谈起.

北魏自孝文帝汉化改革后, 一度移风易俗, 礼制井然, 但可惜孝文旋即病

逝. 其后继者继续以强制手段推行他的政策, 矫枉过正, 加之任用的汉族官

僚飞扬跋扈, 反向歧视鲜卑人, 刺伤原鲜卑族人的民族自尊心. 所以自北魏

宣武帝以后, 洛阳的汉化愈深, 而腐化也愈深, 其同时代表六镇保守胡化也

愈顽固. 正光四年(524年), 天下大旱, 因为饥谨虐政, 以及府户待遇不平等,

终于爆发六镇流民起义. 武泰元年(528年), 北魏孝明帝死, 胡太后立年仅三

岁的元钊为帝, 临朝称制, 鲜卑贵族太原王尔朱荣不满于寡妇孤儿称朝, 同

时也是对汉化长期以来的仇恨, 于是领兵攻入洛阳, 奉元子攸为帝, 是为孝

庄帝, 同时沉太后与少帝于黄河, 同时虐杀大臣数百人. 此为著名的“河阴

大屠杀”. 之后庄帝不满意于尔朱荣滥杀无辜、胁迫君位, 于是手韧尔朱荣,

其后荣之子尔朱兆立元晔为帝, 与尔朱世隆定谋攻取洛阳, 扑杀皇子, 污辱

嫔妃, 纵兵掳掠, 杀庄帝, 民心不安.3) 此时原鲜卑贵族高欢, 此时注意收买

人心, 他原来极为胡化, 但他注意调节汉人和鲜卑之间的关系, “其渤海世

系即使依托, 亦因以与当日代表汉化之山东世族如渤海之高氏、封氏以及

清河博陵之崔氏等不得不发生关系.”4) 所以得到山东世族的支持, 又得六

镇之大部分, 占领洛阳、邺都, 一时势力称雄中原. 之后他奉元善见, 是为

东魏孝静帝. 而另一个贵族宇文泰, 他不满意于高欢的政策, 也招募了一批

六镇流民, 西入长安, 奉元宝矩为帝, 是为西魏文帝. 北魏正式分裂. 但无

论东西魏, 皆为傀儡皇帝. 之后北齐高氏、北周宇文氏享国, 即从此时开始.

其时关中地方广阔, 人口相对较少, 宇文泰发动这些流民开垦荒地, 组成后

来所谓的“府兵”制度, 也就是说这些人属于军籍, 不需要交纳赋税, 土地产

物, 悉归己有, 但是一旦打仗, 必须服役. 但是宇文泰势力较之高欢, 还是

3) 参看[北魏] 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 卷2后所附注文.

4) 陈寅恪,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三联书店, 2001), p.236.

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10要稍逊一筹, “适值泰之少数鲜卑化之六镇民族宰割关陇一隅之地, 而欲与

雄据山东之高欢及旧承江左之萧氏争雄, 非别树一帜, 以关中地域为本位,

融胡汉为一体, 以自别于洛阳、建业或江陵文化势力之外, 则无以坚其群众

自信之心理.”5) 于是他以及其谋士苏绰依托关中地域, 以继述成周为号召,

将割据的土地依附于古昔, 称为汉化发源之地, 不复以山东、江左为汉化之

中心. 所以我们看他定的国号是“周”, 用的官职是模仿的“周礼”, 制定的法

律也是仿照周公“大诰”, 其实都是一种权宜之计, 所以在北周武帝灭齐之

后, 用的已经是北齐的法律了. 宇文泰又“改易氏族”第一个阶段改易西迁关

陇的汉人的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 以断绝其乡土之思, 改易胡人之河南郡望

为京兆郡望, 并附其家世与六镇有关, 以巩固六镇团体之情感. 第二个阶段,

以诸将有功者继承鲜卑三十六大部落及九十九小部落之后, 实际上就是融

合汉胡为一体的关陇集团. 在这一个集团里, 崇尚关陇文化, 歧视魏晋以来

山东的大家氏族. 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隋唐时代.

2. 关陇集团的发展与统治的更迭

之所以要强调关陇集团, 是因为北周、隋、唐前期的统治治数, 都是一个

世系的, 有很深的渊源关系. 隋文帝杨坚, 自称为弘农华阴人, 其父为杨忠,

初为尔朱氏将领, 后成为北魏武川镇将领孤信的得力部将, 尔朱之乱时, 随

独孤信逃奔梁朝, 西魏初年又随独孤信从梁朝返回长安, 宇文泰组织府兵,

成立府兵统帅部, 这支府兵, 以武川镇军官为骨干, 因此, 独孤信成为府兵

统帅部八柱国之一, 杨忠以军功成为府兵统帅部十二将军之一, 杨忠也成为

关陇贵族地主集团中重要人物之一, 西魏恭帝初, 赐杨忠鲜卑复姓普六茹

氏, 北周初, 杨忠位至柱国大将军, 封隋国公. 杨坚是杨忠长子, 忠死后, 坚

袭爵封隋国公. 坚娶独孤信第七女为妻. 独孤信大女儿, 是北周明帝宇文毓

(宇文泰之子)的皇后. 独孤信第四个女儿, 是八柱国之一李虎的儿子李昺的

妻子, 也就是后来唐高祖李渊的母亲. 所以, 杨坚是李渊的姨夫. 杨坚又有

5) 同上书, p.164.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11个女儿, 嫁给了北周宣帝宇文赟, 所以他又是皇帝的岳父.6)

杨坚在北周静帝时, 受周禅, 改国号隋. 他取代宇文氏统治北朝, 有其独

特优势. 首先, 北魏经过六镇起义之后, 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 正在进行各

族大融合过程, 要完成这个过程, 如果由中原地区汉人世家大族即门阀氏族

大地主来完成, 是完成不了的. 如果全由鲜卑贵戚来完成, 也会有一些落后

的东西被保存下来, 只有象杨氏那样, 既是关陇大族, 又久居六镇, 沾染上

鲜卑化的习俗, 明白有些落后的东西, 在不伤害民族感情下可以进行改革,

这样最为适宜. 杨坚和独孤皇后, 恰有此种条件. 其次, 自宇文泰任西魏宰

相时, 组成了关陇贵族地主统治集团, 这个集团既有武川勋贵, 又有关陇河

东的世家大族, 杨坚是此集团中的后起之秀. 再次, 北周武帝扩大府兵制名

额后, 府兵内部, 鲜卑化成分少, 汉化成分重, 实际权力掌握在汉人手里,

杨坚恰好具备了汉人所青睐的实力. 所以得了天下.

至隋末, 炀帝好大喜功, 荒淫无道, 横征暴敛, 终于引起隋末农民大起义.

在此情形下, 炀帝依然执意巡行江都, 在临行前, 他留子代王修留守西京大

兴, 越王侗留守东都洛阳, 又命自己的姨表兄关陇集团的李渊留守太原. 在

农民起义军和隋王朝进行激烈的斗争中, 隋王朝必然需要加强西京、东

都、太原这三个最为重要的据点的力量, 这样李渊的势力不断壮大. 大业十

四年(618), 炀帝在江都被杀, 次年五月, 李渊称帝. 在李渊打击农民起义的

过程中, 其次子秦王李世民出力最多, 我们看李世民所依据的势力以及之后

任用的重臣中, 属于关陇集团的贵族势力有: 长孙无忌、宇文士及、于志

宁、李靖、侯君集、杜如晦等, 可想而知关陇集团在皇朝开基的时候的作

用了.

关陇集团是如何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共同体的呢? 除了其推行文化上的“关

中本位政策”外, 有两项重要制度决定了隋及唐前期这个集团的兴衰. 首先

是府兵制, 这种府兵平日严格训练, 是职业军人, 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奴仆.

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所以战斗力很强. 其次是均田制, 因为自汉代末年, 家

族庄园成为主要经济模式, 各豪强地主占据了大量土地, 即使是隋末农民战

6) 关于隋唐制度种族与文化问题, 详见陈寅恪,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上海古籍出版

社, 1998年版)一书.

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12争, 也没有能完全打破世家大族控制一方的局面. 只有关中, 原来家族势力

不强, 又有很多土地, 所以政府可以用来均田, 才能招募道府兵. 那么立足

在这均田、府兵基础上的隋和唐前期的关陇地主统治集团, 也必然把大本

营安排在关中, 无论隋王朝和继之而起的唐王朝, 都不可能放弃他们的根据

地而迁都. 文化和地域的关系在分析唐代政治法律文化中至关重要.7)

因此, 北周、隋、唐虽然是前后相继的三个王朝, 但三个王朝的创建者都

是关陇贵族地主集团这个阶层的统治人物, 这样相同的背景决定了他们的

政策具有某种相同的成分, 也决定了为什么他们在继受前代的典章制度并

没有多少困难, 这与宋明继受唐律不同, 那是照顾到法律的稳定和延续性,

所以宋以后, 尽管律本身没有多少变化, 但律在实际司法中作用要较唐来得

小, 而唐律源于北齐与隋, 则根本上是因为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同样的基

础.

3. 关陇集团的式微与法律文化的嬗变

太宗死后, 高宗李治即位, 前期统治与太宗没有分别, 当时承“贞观之治”

全盛局面, 当时宿将如李绩、契必何力都是太宗时大将, 后期名将苏定方、

任雅相都、刘仁轨、薛仁贵等都是太宗亲自提拔上来, 中枢宰相长孙无忌

是高宗的舅舅, 所以基本上延续以往政策. 但是自从高宗看中了一个美女之

后, 事情开始起变化, 这个女人后来搅乱一池春水的武则天. 武则天的父亲

武士鲟, 是个木材大商人, 并州文水人, 出身属于河东庶族地主, 即后来暴

发的一代. 李渊起兵太原, 置大将军府, 武士鲟赞助了大笔经费, 所以受到

重用. 贞观十二年, 则天12岁, 进入后宫充当才人.

唐太宗病危时, 太子李治在太宗左右伺候, 见“才人武氏而悦之”. 不过太

宗死, 按礼制一部分未曾生育子女的姬妾, 被剃度为尼姑, 在感业寺出家,

之后永徽5年(654年)唐高宗往感业寺烧香看见武氏, 再召入宫, 未几大幸,

7) 唐代制度的精华笔者认为是这么两项, 此两项均源自北魏时期, 唐代继续发展, 直

至中期因土地兼并严重故不得不用杨炎的两税法, 关于唐代制度的简评, 可参见钱

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三联书店, 2004), p.157.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13拜为昭仪, 次年高宗废王皇后和所宠爱的淑妃萧氏, 立则天为后, 时年31.

在废皇后这一事件上, 朝臣分为两派, 关陇集团为反对派, 代表人有长孙无

忌、于志宁、韩瑗等, 另一派为赞成派, 比如许敬宗、崔义府、李义府等,

他们基本上代表原来的山东氏族和新朝地主, 他们想通过劝立皇后这一事

件, 使自己政治地位上升.

自从显庆5年(660年), 高宗得了一种风眩病, “头重, 目不能视”于是将政

事试着让武皇后做, 不料竟条理清晰, 判断得宜, 于是武则天就取得了事实

上的统治权. 她当权后, 开始对当年阻碍她为后的关陇集团加以报复, 于是

疯狂地排挤陷害关陇集团的人员. 公元683年高宗病死, 则天59岁. 之后她

立中宗李显旋即废掉, 又立睿宗, 旋即又废. 690年, 她干脆自立为皇帝, 改

国号周. 这种行为是以前文化保守主义者关陇集团无法想象的. 因为“秦凉

诸州西北一隅之地, 其文化上续汉魏西晋之学风, 下开北魏、北齐、隋唐之

制度, 承前启后, 继绝扶衰, 五百年延绵一脉.”8) 所以保存了大量汉儒经学

宣扬的三纲五常, 为了打击关陇集团, 武后大肆杀戮宗室贵戚, 任用酷吏,

铲除异己, 一方面, 广开才路, 大刀阔斧引进人才, 以扩大政权基础巩固统

治. 同时又将外家人武三思, 武侑暨等人引入政权核心. 其中最大的影响是

重视进士科的科举考试, 主要是测试文采和词章, 原来主要考的汉儒经义之

学的“明经科”被认为是末学, 连带着明法科也不被重视, 这样科举考试中最

得利的还是山东氏族以及江南大族以及一些寒族文人, 这样关陇集团的话

语权就被新兴官僚阶层夺取了. 思想文化发生了重要转变, 从一准乎礼, 到

了思想的新解放, 学术思潮也是从典章文物到了诗歌辞赋, 到了佛道盛行,

社会风气从质朴敦厚变成了华丽奢靡. 到了唐玄宗年代, 尽管重新修礼, 但

是关陇已散, 再也没有在制度文物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改革.

Ⅲ. 隋唐法律文化形成的影响因素

8) 陈寅恪,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三联书店, 2001), p.228.

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14

1. 关陇时代初期的法制革新

由于宇文泰实行“关中本位政策”, 依托关中地域, 以继述成周为号召, 表

面上依附周礼, 虚饰周官旧文以适应鲜卑野俗, 非驴非马, 籍用笼络一时之

人心, 而在初期, 宇文泰毕竟不是皇帝, 是西魏宰相, 按照周礼, 任天官大

冢宰, 权力很大. 但到了武帝, 他已经是皇帝了, 自然不希望有相权来分自

己的君权. 而且, 当时六镇起义的余威渐渐歇绝, 民族差异已经不是社会主

要问题.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全新的适合皇权专制的制度, 所以在武帝吞并齐

国之后, 发觉北齐的制度比较符合统治的需要而且符合社会实际, 于是自己

的制度渐被北齐的制度所染化. 之后隋代周而立, 他没有武帝那样在保存祖

宗制度的问题上遮遮掩掩, 而是直接“多采后齐之制度”, 关于开皇律与北魏

律与北齐律的继承关系, 前人描述详备, 此处不赘.

2. 王通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就对隋朝以及唐初学术思潮影响而言, 王通是无法逾越的人物, 隋文帝、

唐太宗的影响主要在具体法治上, 而对于当时学术源流的传承, 王通是隋唐

之际最为典型和重要的人物. 王通出身儒学名门, 其六代祖王玄则为南朝宋

的太仆国学博士. 父亲王隆, 开皇初为国子博士, 曾向隋文帝奏献兴衰要论7篇, 王通绍继家学, 学识渊厚. 因为其博学多才, 求学者自远而至, 盛

况空前, 有“河汾门下”之称. 不仅及门弟子多达千余人, 还结交了许多朋友

和名流, 其中学生薛收、温彦博、杜淹等, 友人房玄龄、魏征、王珪、杜如

晦、李靖、陈叔达等均为隋唐之际历史舞台上的主要角色. 王通教学, 分门

授受. 门人窦威、贾琼、姚义受礼, 温彦博、杜如晦、陈叔达受乐、杜淹、房乔、魏征受书, 李靖、薛方士、裴晞、王珪受诗, 叔恬受元经, 董常、仇璋、薛收、程元备闻六经之义. 通过“通学”和“兼学”两种形

式, 培养出一大批各色人才, 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学术的繁荣作出了贡献.

这对后来律学的统一有着深刻的影响. 因王通(世号“文中子”)之故, 导致统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15治集团成为一“文化共同体”. 其中一些人后来成为隋唐名臣, 甚至参与制定

法律以及解释法律, 故可以推测后来的永徽律疏在法律解释时, 或多或少

受过他的影响. 他的学术思想概言之有下面三点:

第一、宣扬以儒为主、儒释道三教合一论. 认为三者对治理国家都有益

处, 关键在于“通其变”, 只要有利于治民, 则都可采用. 但是治国之根本在

于行“王道”但是他的王道依然没有超出孔孟所述“礼义仁爱”的范围, 而且王

通提倡封建分封, 拘泥三纲五常, 所以终其之世, 未得见用于当朝. 但这种

三教调和的论调, 却为隋唐三教俱兴提供了一个理论论据.

第二、主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无讼”的良好状态. 王通绝非法律虚

无主义者, 他也强调要设范立制, 在他看来, 法律不失为是一种治道. 只是

法律必须适当, 要赏罚得中, 而且主要重在其教育意义, 要做到“罚一以惩

众”, 如此才能刑清, 最终达到无讼的社会样态.

第三、就法律的执行论而言, 主张“先德后刑”, 以德化民. 这是鉴于隋朝

后期严刑竣法层出不穷而发的警世之言, 当时“不复依准科律”已经习以为

常, 王通的这个思想自然没有备隋当局者所采纳, 但从贞观年司法官员的作

为来看, 这个思想还是被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吸收的.9)

虽然“无讼”、“德治”等思想在儒家早期的学说中就已经出现, 但经过魏

晋南北朝玄学、宗教思潮的影响, 其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不够突出. 这些

思想虽然不是王通本人创制的, 但王通在这些儒家主流思想地位重新确立

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而这些儒家思想又成为后来唐律制定的

基础和指导.

3. 佛教势力的兴盛及其对法制的影响

严耀中教授在著作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专章谈到了“戒律在法律

与司法中的反映”, 他在文中写到: “以戒律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佛教道德也

应该会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作用. 封建王朝在规定百姓的行为规范及付诸

9) 有关王通的行事与思想, 参见倪正茂, 隋律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87)相关章节.

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16实施的过程中受到佛教戒律的一些影响.”10) 这一论断在隋唐时期的法律中

得到了很好的印证, 隋唐法律制度和文化深受当时佛教的影响.

与王通相似, 隋文帝也主张三教合一, 只是差异在于较之王通, 他更倾向

于以佛为主. 公元581年, 杨坚即位为隋文帝, 下令允许百姓随意出家, 并令

计口出钱, 写佛经、造佛像、使佛教风靡全国, 逐渐达到鼎盛. 推测隋文帝

如此崇尚佛教的原因, 约略有这么一些: 首先杨坚家世信佛, 杨坚之母笃信

佛教, 杨坚从小在佛寺中长大, 有僧尼照料他. 我们从杨坚的小名“那罗延”,

此为一梵文词, 翻译成汉语就是“金刚力士”之意, 可见佛教观念自小在其心

中留下深刻印象. 其次杨坚是夺取宇文氏的江山而当皇帝的, 之前北周武帝

曾大肆灭佛, 而当时全国一千万人口内, 有一百万僧尼, 可见是一个庞大的

势力, 武帝灭佛必定及激起这一批人群的反抗, 而杨坚代周后, 为了广泛争

取自己的势力, 他阐扬佛教, 一方面可以把这一批人争取过来, 另一方面可

以转移一部分人的注意力, 使他们不至于对袭取周皇室位置而耿耿于怀. 第

三、就佛教教义来看, 的确与统治教理没有多少冲突, 甚至有在大乱之后收

拾世道人心的功效, 所以提倡它也无妨. 至唐太宗取得帝位后, 虽然不鼓励

佛教的发展, 但也没有抑制佛教的成长, 只使提高了道教的地位而已. 但是

到了则天武后当权时, 则又不宜余力的推崇佛教, 这更有其自身知识与政治

背景, 试分析如下: 首先, 杨隋具有宗教传统, 而武瞾之母为隋代的宗室子

孙, 则其人笃信佛教, 有家世渊源. 第二、武瞾年青时, 曾经当过女尼, 有

一定的知识背景或者至少是感性认识, 容易让她沉溺于佛教信仰中, 贞观二

十三年太宗崩后, 她出宫居感业寺为尼时, 时年已经26岁. 第三、也是最为

重要的是, 她要攫取帝位, 必须要寻找知识论上的根据, 而儒家经典则不许

妇女于闻国政, 比如尚书就设立比喻“母鸡无晨, 母鸡之晨, 惟家之索”. 观

此则知武瞾以女身为帝王, 如果想证明其特殊地位之合理, 绝对不能于儒家

经典求得. 所以只能别求它因, 考虑到佛陀原始教义, 本于大乘激进派之经

典大云经上有以女身受记为转轮圣王成佛的教义.11) 这一点就可以给武

10) 严耀中, 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p.259.

11) 唐天授元年(690年), 武 则天正式登基时, 白马寺法明和尚薛怀义等12名和尚为迎

合武则 天当皇帝的需要, 撰写大云经呈武则天. 大云经中称武则天是弥勒佛降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17瞾以女身称帝提供政治合理性, 正象佛经中所说的“佛告净光天女言: 汝于

彼佛暂以闻大涅盘经, 今得天身, 值我出世, 后闻深义, 舍是天形, 即以女

身当国王, 得转轮王统领处四分之一”12) 所以武瞾就称自己为金轮皇帝. 在

这样的背景之下, 隋唐佛学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最为显着的特征即是中国化

佛教宗派的产生.

但是无论哪个宗派, 都或多或少带上本土儒道的气息, 比如最负盛名的天

台宗的创始人智凯在其妙法莲华经玄义一书中写道“若周孔经籍, 治法、

礼法、兵法、医法、天文、地理、八卦、五行, 世间坟典, 孝以治家, 忠以

治国, 各亲其亲, 各子其子, 敬上爱下, 仁义揖让, 安于百姓, 霸立社稷, 若

失此法, 强者凌弱, 天下焦煌, 若依此法, 天下太平. 修十善, 上符天心, 主

天欢喜, 求天然报, 此法为胜.”可见, 用儒家话语来解律, 是东土佛教一个

显着的特征.

佛教影响法律文化, 除了在思想和内容上强调积善行德, 宽省刑罚外, 在

法律形式主义上, 疏议的疏和佛经注视体例十分相似或可疑为在疏议时借

鉴了这样的形式.

佛教对于法律文化的影响还体现在间接方面, 比如隋唐时期很有名的宗

派“华严宗”它强调“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强调理性合一, 强调理是一个整体,

不同的各个事物所显现的理, 其实就是一个符合天理的理, 后来宋儒的“万

理归于一理”“物物各有理, 总而值是一理”在思维方法上, 明显受此影响.13)

4. 律学的统一

生, 应代替李唐做皇帝. 武则天看后大喜, 亲笔作序, 颁布于天下, 且令各州要营造

大云寺, 以珍藏大云经. 语出旧唐书·薛怀义传: “怀义与法明等造大云经, 陈符命, 言则天是弥勒下生, 作阎浮提主, 唐式合微……其伪大云经颁于天下, 每寺

藏一本, 令升高座讲说.” 但陈寅恪, 武曌与佛教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5本2

分, 1935), 据敦煌本大云经疏考出武则天所颁大云经, 乃薛宗义取后凉昙无谶

旧译大方等大云经附以新疏而成, 推翻了旧史所记武氏时有沙门伪撰大云经的说法. 不管采何说, 武则天称帝系从佛教中寻找依据殆无疑问.

12) 大云经疏义.13) 关于佛教各宗思想的源流和基本介绍, 参见吕征, 中国佛教源流略讲 (中华书

局, 1980).

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18传统律学到唐代又发生了一大变化. 原来自汉代引经决狱的推广, 各经学

家纷纷涉足法律界, 利用自己娴熟的经典知识来分析法律, 为法律的适用做

出知识上的保证, 由此引发了汉魏私家注律之风的兴盛. 大量解经文本和律

学世家的纷纷出现可以为证明.14) 魏晋南北朝时期, 律学名家层出不穷, 形

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职业阶层. 其中较为突出的有曹魏时期的刘劭、卫觊,

西晋时期的杜预、刘颂、张斐, 南北朝时期的封氏家族等. 律学家们或直接

参与当朝立法, 或对成文法典的条文做出权威性的注解——这些注疏经由

官方认可甚至可以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档, 从而使律学在社会

上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律学研究在国家法制建构中的作用也日益彰

显. 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律疏注释成果当属张斐、杜预两位律学家对晋律

所作的注本和律解. 他们的晋律注经晋武帝诏颁天下, 具有了与法典律文

条目相同的法律效力. 程树德先生谓南北朝时期, 法律“北优于南”, 而隋唐

主要是承继北朝的法律遗产.15) 北朝更多地留有前朝法学世家后人, 比如崔

氏、高氏、封氏, 因此尽管处于分裂状态, 但北朝律学一直在深化, 正是有

这样的知识积累, 才可能诞生出后来的唐律疏议, 一下子成为了古代法律

解释的最高峰, 长孙等人能在唐代给出疏议, 达到律学的统一, 并非是空穴

来风.

隋唐律学的新变化主要表现略举起来约有六端: 其一, 以儒家为核心并

综合各家精华的封建正统法学世界观全面渗入到律学的研究之中; 其二, 律

学研究中有关法律体系的理论进一步成熟, 体现立法学成果的法典的结构

也更为合理; 其三, 刑法的基本原则更为丰富, 刑罚的体系更加完善; 其四,

专门性法律制度的研究更为深入; 其五、律文注释更为全面; 最后, 律学研

究的方法更加多元.

总之, 隋唐律学是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的“巅峰时刻”, 而作为中华法系的标

志性律典和人类历史上三部最杰出的法典之一的唐律疏议, 则是这一时

14) 据晋书-刑法志载: 对当时(汉)的律文“后人生意,各为章句. 叔孙宣、郭令卿、

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 东汉学者的律章句,是东汉时期最

典型的律学著作.

15) 参见程树德, 九朝律考 (中华书局, 2003), “后魏律考序”.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19期律学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 由此律学在隋唐时期的成熟与发达已经有着

浓厚的总结性色彩. 在这一时期, 私家注律解律之风稍寝, 这里面当然最大

的因素是官方的唐律疏议在法律解释方面的臻于完美, 当然还一个因素

是隋唐学术的主流是佛学, 世俗学问则是诗歌艺术的兴盛, 这一切都展示了

隋唐文化的恢弘气象, 本文就不再赘述了.

Ⅳ. 余论

回想隋唐法律文化宏阔之因, 除了一般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原因之外,

还涉及到了种姓因素. 朱子语类云“唐源流于夷狄”, 源流于夷狄至少有以下

几个益处: 首先, 无夷夏之辨, 只要对统治有利, 都可用之, 这样比较灵活.

其次, 不拘泥于儒家经典, 故可以时常进行制度创新. 再次, 即使源流于夷

狄, 到唐代已经基本汉化, 但汉人的清规戒律不被显扬, 而先进文化已经被

吸收. 这样一方面在用儒术统治时, 已经有很高的技巧, 另一方面在跟其他

族胡人交涉也有相当高超之经验. 所以唐律“化外人相犯”规定的如此合理,

对外交往也具有平等开放的心态. 所以唐代法律才这么成功且具有世界性.

<Abstract>

The legal culture of Sui and Tang Dynasty reached the highest

point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culture. There were three main

reasons.

First of all, the rising of Guan-Long Group brought up a steady

ruling class. The Guan-Long Group originated from Wu Chuan

Garrison in the north of Dai and inflicted itself on Guanzhong. It

set up a total of four dynasties: The Western Wei Dynasty, The

Northern Zhou Dynasty,Sui Dynasty and Tang Dynasty. It was a

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20peerless miracle in our history and promoted Chinses history to a

historical peak. Although it declined later, the polity and system

made by it still continued because of the inertia of the system.

Secondly, because of a famous Confucian scholar—Wang

Tong(also called “Wen Zhong zi”), the ruling class became a

“Culture Community”. Because Wang was a abrilliant man of wide

learning ,many people came to seek knowledge from him from far

and near. The splendor of the occasion surpassed anything

heretofore seen. For this well-known scholar had many

distinguished students, people called them “He Fen Men Xia”. Wang

not only recruited more than a thousand pupils ,but also made

friends with many people, some of them were distinguished

personages. His  outstanding pupils included Xue Shou,Wen

YanBo,Du Yan and so on. His famous friends included Fang

XanLing, Wei Zheng, Wang Gui, Du RuHui, Li Jing, Chen ShuDa

and so on. These pupils and friends all were the dominant roles on

the stage of history in the Sui and Tang Dynasties. In teaching

philosophy, Wang carried out lamination teaching and the classified

advancement pattern.He taught Dou Wei, Jia Qiong, Yao Yi Li(礼), taught Wen YanBo, Du RuHui, Chen ShuDa Yue(乐), taughtDuYan, Fang Qiao, Wei Zheng Shu(书), taught Li Jing, Xue FangShi, Pei Xi ,Wang Gui Shi(诗), taught ShuTian YuanJ ing(元经),taught Dong Chang, Qiu Zhang, Xue Shou, Cheng YuanBei the

meanings of Liu J ing(六经). Though the general courses andspecialized courses, Wang brought up a large of talents. This was

in favour of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academic prosperity. talent

talent talentIt thus had an enormous affect on the unification of the

the “Lü Xue” (jurisprudence).

Thirdly, the flourishing of Buddhism injected the fresh blood to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21the original legal culture and had some effect in the future. The

traditional orthodox Confucianism not only was under the threat by

Buddhism,but also itself had became obsolete and rigid. In order to

revive and develop Confucianism, Wang Tong appealed that it was

not a good idea to repel Buddhism and Taoism indiscriminately,

people should find a way to reconcile and digest the three religions.

So he advocatedl“combination of three religions.”

In short, because in Sui and Tang dynasty, people were good at

absorb anything and everything, placed their emphasis on the

pluralism and tolerance. All of these caused a prosperous legal

culture of the Sui and Tang Dynasty.

<參考文獻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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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硏究 第88輯 (2014. 2)222(한글요약)

수당(隋唐) 법률문화 산론

쑹 링 (宋 玲)

수당(隋唐) 법률 문화는 중국 전통 법률 문화의 최고봉이다. 그 연

원으로는 주된 3가지 원인이 있다.

정치적으로, 관롱(关陇) 집단의 흥기로 안정적인 통치 계층이 형성

되었고, 이 정치 집단이 관중을 건설하고 모두 4개 왕조를 개창했는데,

서위(西魏), 북주(北周), 수(隋), 당(唐)이다. 이는 중국 역사상 유례 없

는 일로서 중국을 역사적 정점으로 끌어 올렸다. 이후 중국은 쇠락하

기 시작하지만 이 때 정립된 제도와 규모는 이후에도 관성을 유지하면

서 그대로 계승되어 내려오게 되었다.

교육적으로, 수나라 말 유학자 왕통(王通, 문중자(文中子)로 통칭됨)

으로 말미암아 통치집단은 하나의 ‘문화공동체’를 이루게 되었다. 왕통

은 박학다재하였으므로 학문을 구하는 자들이 멀리서도 찾아와서 전에

없는 성황을 이루어 ‘하분문하(河汾門下)’라는 이름을 얻게 되었다. 왕

통의 문하생들 가운데 저명한 사람들로는 동상(董常), 요의(姚义), 설수

(薛收), 가경(贾琼), 방현령(房玄龄), 위징(魏徵), 온대아(温大雅) 등이

있다. 그 외에도 양소(杨素), 소위(苏威), 이덕림(李德林), 양현감(杨玄

感) 등 수당 시대 저명 인물들이 그에게 가르침을 받은 바 있다. 정치

를 이끌던 집단이 하나의 ‘문화공동체’를 형성하였다. 그중 일부 사람

들은 뒤에 수당 왕조의 명신이 되었고, 법률 제정이나 법률 해석에도

참여 하였는데, 뒤에 나오는 영휘율소(永徽律疏)의 법률 해석 때에도많건 적건 간에 그들의 영향력이 미쳤던 것으로 추정할 수 있다.

隋唐法律文化散论 (宋 玲) 223문화적으로, 불교의 흥성이 원래의 법률 문화에 신선한 기운을 불어

넣어 이후 법 문화의 변화에 일정한 영향을 미쳤다. 수당 시기 전통

유학 교육의 정통적 지위도 심각한 위협을 받았으나 유가 사상 자체도

변화와 강화 현상을 보이게 되었다. 유학의 진흥과 발전을 위해 왕통

은 불교와 도교를 배척하는 것은 좋은 방책이 아니라고 인식하여 3교

융합의 길을 모색하였고, “삼교가일(三敎可一)”의 주장을 명확히 제시

하였다.

요컨대 수당 시기 각 방면에서 모두 받아들이고 포용하는 경향이

있어서 수당 법률 문화의 빛나는 경지를 이룩할 수 있게 하였다.

주제어: 수당, 법률문화, 산론, 관롱집단

关键词: 隋唐, 法律文化, 散论, 关陇集团Keywords: Sui and Tang Dynasty, Legal culture, Rustic opinion, Guan-Long

Group

(원고접수: 2013년 12월 17일, 심사완료 및 심사결과 통보: 2014년 2월 11일, 수정

원고 접수: 2월 20일, 게재 확정: 2월 25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