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1 - s se

34
8-2-2-1

Upload: others

Post on 05-Oct-2021

0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Page 1: 8-2-2-1 - s se

8-2-2-1

Page 2: 8-2-2-1 - s se

8-2-2-2

6.关于销售收入

根据反馈回复,(1)部分主要客户刚成立即与发行人合作,如威海联合影像有

限公司2018年7月成立,2019年是发行人直销第一大客户之一,深圳市捷越科技有

限公司2015年1月成立,2015年成为发行人经销第一大客户,嘉桐电子(香港)有限

公司2016年2月成立,2016年即开展合作,2017年成为第三大客户等;(2)2019年,

发行人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31,506.44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为

35.73%,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在2019年全年呈上升趋势且下游终端电

子消费产品通常在国庆节、“双11”、圣诞节、春节期间的需求及销售较大。

请发行人披露:按照直销、代销、经销分别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

额及占比以及主要客户新增、退出、销量大幅变化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客户成立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结合合同签订、物

流、资金流、销售价格公允性、终端销售以及回款等情况说明销售的真实性,是

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结合第四季度收入的发货、期

后回款以及是否存在退货情况等,进一步说明2019年第四季度是否存在提前确认

收入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对直销和经

销销客户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手段、获取的核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走访比例、函证比例、库存核查、替代程序等,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按照直销、代销、经销分别披露前五大客户 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以

及主要客户新增、退出、销量大幅变化的原因。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

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1、直销模式

Page 3: 8-2-2-1 - s se

8-2-2-3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销售金额 占直销收入比例

2020年1-9月

1

深圳市成像通科技有限公司、泸州成像通科技有

限公司、CHEN XI LIMITED、恒诚(香港)科技

有限公司

21,683.24 11.21%

2

深圳市联合影像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光学技术

有限公司、威海联合影像有限公司、香港影像有

限公司

14,806.20 7.66%

3 MCNEX 12,836.42 6.64%

4 POWERLOGICS CO., LTD. 11,974.82 6.19%

5 PARTRON CO.,LTD 11,150.92 5.77%

合计 72,451.58 37.47%

2019 年度

1 湖北三赢兴 10,216.71 6.41%

2 盛泰光学、重庆盛泰光电有限公司 9,805.23 6.15%

3

深圳市联合影像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光学技术有

限公司、威海联合影像有限公司、香港影像有限公

9,731.32 6.10%

4 POWERLOGICS CO., LTD. 9,052.52 5.68%

5 深圳市成像通科技有限公司、泸州成像通科技有限

公司、CHEN XI LIMITED 8,697.14 5.46%

合计 47,502.92 29.80%

2018 年度

1 重庆中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1,471.64 8.04%

2 湖北三赢兴、湖北三赢兴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719.70 7.52%

3 深圳市成像通科技有限公司、泸州成像通科技有限

公司、CHEN XI LIMITED 10,002.98 7.01%

4

深圳市联合影像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光学技术有

限公司、威海联合影像有限公司、香港影像有限公

9,318.68 6.53%

5 KUNSHAN Q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9,252.69 6.49%

合计 50,765.69 35.59%

2017 年度

1 深圳市成像通科技有限公司、CHEN XI LIMITED 15,670.35 11.22%

2 重庆中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龙芯光电有限

公司 10,873.85 7.78%

3 盛泰光学 9,693.89 6.94%

Page 4: 8-2-2-1 - s se

8-2-2-4

4 深圳市联合影像有限公司、香港影像有限公司 7,329.33 5.25%

5

深圳市世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诺电子(香

港)有限公司、深圳市锐界科技有限公司、信丰世

嘉科技有限公司

6,886.29 4.93%

合计 50,453.71 36.12%

2018年公司前五大直销客户中新增湖北三赢兴及其关联方、KUNSHAN Q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昆山丘钛”),主要原因为下游华

勤等ODM终端客户的需求上升;减少盛泰光学、深圳市世嘉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其部分业务通过代理商进行;

2019年前五大直销客户新增盛泰光学及其关联方、POWERLOGICS CO., LTD.(以

下简称“POWERLOGICS ”),主要原因为盛泰光学下游OPPO、vivio等品牌客户需求

上升、POWERLOGICS下游三星需求上升;减少昆山丘钛、重庆中显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与昆山丘钛部分业务通过代理商进行,及重庆中显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公司LCD显示驱动芯片产品,2019年业务有所转型,因而减少了

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2020年1-9月,MCNEX、PARTRON CO.,LTD.(以下简称“PARTRON ”)接替盛

泰光学及其关联方、湖北三赢兴及其关联方成为公司前五大直销客户,主要原因为

MCNEX、PARTRON下游品牌终端客户三星的需求量上升,因而与公司的交易额增长

较快。

2、经销模式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销售金额 占经销收入比例

2020年1-9月

1 深圳市捷越科技有限公司、GEAROY LIMITED 22,870.46 57.30%

2

日鑫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宝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鑫通达科技有限公司、音朗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

5,864.56 14.69%

3 深圳市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金讯达科技有限公

司 5,323.83 13.34%

4 深圳沸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3,865.65 9.68%

5 金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1,439.97 3.61%

Page 5: 8-2-2-1 - s se

8-2-2-5

合计 39,364.47 98.62%

2019 年度

1 深圳市捷越科技有限公司、GEAROY LIMITED 20,613.40 51.97%

2

嘉桐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日鑫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宝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日鑫通达科技有

限公司、音朗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8,888.75 22.41%

3 精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 7,918.20 19.96%

4 金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1,066.75 2.69%

5 深圳沸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759.07 1.91%

合计 39,246.17 98.94%

2018 年度

1 精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 15,006.87 44.34%

2 深圳市捷越科技有限公司、GEAROY LIMITED 12,274.82 36.26%

3 嘉桐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日鑫通达科技

有限公司 4,419.70 13.06%

4 易富国际有限公司 1,562.46 4.62%

5 沸石高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584.42 1.73%

合计 33,848.27 100.00%

2017 年度

1 深圳市捷越科技有限公司、GEAROY LIMITED 15,995.41 39.41%

2 精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 14,185.91 34.95%

3 嘉桐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通达电子(香港)有

限公司 5,446.40 13.42%

4 金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747.51 6.77%

5

沸石高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沸石高

科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沸石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沸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沸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787.88 4.40%

合计 40,163.11 98.95%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客户较为稳定,包括深圳市捷越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深圳市光宝光电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市东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运达科技”)及其关联方、金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沸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易富国际有限公司共六家。2019年,公司与经销商东运达科技及其关

联方的交易额及占比较2018年下降幅度较大,2020年1-9月占比进一步降低,主要原

因为其部分下游客户通过其他经销商或直销模式与公司进行交易。

Page 6: 8-2-2-1 - s se

8-2-2-6

3、代销模式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销售金额 占代销收入比例

2020年1-9月

1 联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65,162.19 28.13%

2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智龙科技有限

公司 50,441.33 21.78%

3 深圳市芯智科技有限公司、芯智国际有限公司 32,999.37 14.25%

4 邦金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宇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27,667.83 11.94%

5 香港芯知己数码有限公司 22,686.98 9.79%

合计 198,957.69 85.89%

2019 年度

1 联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67,290.69 39.84%

2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9,335.53 23.29%

3 深圳市芯智科技有限公司、芯智国际有限公司 16,748.91 9.92%

4 邦金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宇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12,265.82 7.26%

5 香港芯知己数码有限公司 10,215.34 6.05%

合计 145,856.29 86.36%

2018 年度

1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智龙科技有限

公司 14,443.04 34.25%

2 联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1,483.23 27.23%

3 深圳市芯智科技有限公司、芯智国际有限公司 7,988.73 18.95%

4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251.71 7.71%

5 华科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 1,621.65 3.85%

合计 38,788.36 91.99%

2017 年度

1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智龙科技有限

公司 10,540.39 64.52%

2 联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903.59 30.02%

3 华科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 784.25 4.80%

4 通达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81.58 0.50%

5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26.52 0.16%

Page 7: 8-2-2-1 - s se

8-2-2-7

合计 16,336.33 100.00%

2018年公司前五大代销客户中新增芯智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华鹏

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主要原因为前述代销商专业提供供

应链金融服务,公司于2018年引入作为代销商为下游模组厂江西合力泰、湖北三赢

兴等模组厂提供垫资服务;减少通达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主要原因为该两家代理商主要代理应用于数码产品的CMOS图像传感器产品,

2017年交易额较小,后续增长相对其他代理商较低。

2019年邦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金”)及其关联方、香港芯知己数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芯知己”),接替华鹏飞、华科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前

五大代销客户,主要原因为:①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通过盛泰光学、江西合

力泰等模组厂为OPPO供货,相关金额增长较大,2019年综合考虑服务终端、提供垫

资、商业建议等能力,引入邦金及其关联方作为前述交易中模组厂的代销商,交易

金额迅速增长;②芯知己为专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代理服务商,公司于2018年

引入为下游湖北三赢兴、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模组厂提供垫资服务,销售额增

长较快;

2020年1-9月公司前五大代销客户无变化。

二、请发行人说明:

(一)主要客户成立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 结合合同签订、物流、资金流、

销售价格公允性、终端销售以及回款等情况说明销售的真实性,是否与发行人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主要客户成立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主要客户成立后一年内即与发行人进行合作,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客户类型 成立时间 合作时间 报告期内同一集团

下的客户主体

与所属集团最早

合作时间

Page 8: 8-2-2-1 - s se

8-2-2-8

1

威海联合

影像有限

公司

直销 2018 年 7 月 2019 年

深圳市联合影像有

限公司、深圳市联

合光学技术有限公

司、香港影像有限

公司

2014年

2 香港影像

有限公司 直销 2014年12月 2015年

3

金康光电

(香港)

有限公司

直销 2013 年 7 月 2013 年

深圳市金康光电有

限公司、湖南金康

光电有限公司、金

康光电(香港)有

限公司

2011年

4

江西盛泰

光学有限

公司

直销 2010年7月 2011年 重庆盛泰光电有限

公司、江西盛泰光

学有限公司

2011年

5

重庆盛泰

光电有限

公司

直销 2018 年 4 月 2019年

6

泸州成像

通科技有

限公司

直销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深圳市成像通科技

有限公司、泸州成

像通科技有限公

司、CHEN XI

LIMITED

2013年

7 CHEN XI

LIMITED 直销 2013 年 5 月 2013 年

8

重庆中显

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直销 2015年3月 2015年

重庆中显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东莞市

龙芯光电有限公司

2013年

9

湖北三赢

兴智能光

电科技有

限公司

直销 2017年9月 2018年

湖北三赢兴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湖北

三赢兴智能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2012年

10

深圳市世

嘉电子有

限公司

直销 2013 年 2 月 2013 年

深圳市世嘉电子有

限公司、深圳市泰

诺电子(香港)有

限公司、深圳市锐

界科技有限公司、

信丰世嘉科技有限

公司

2013年

11

深圳市泰

诺电子

(香港)

有限公司

直销 2012 年 6 月 2013 年

12

深圳市锐

界科技有

限公司

直销 2016 年 10 月 2017 年

13

信丰世嘉

科技有限

公司

直销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14

深圳市捷

越科技有

限公司

经销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深圳市捷越科技有

限公司、GEAROY

LIMITED

2014年

15 GEAROY

LIMITED 经销 2017 年 4 月 2017 年

16

深圳市东

运达科技

有限公司

经销 2015 年 5 月 2015年

深圳市东运达科技

有限公司、精达发

展有限公司、金讯

2015年

Page 9: 8-2-2-1 - s se

8-2-2-9

17

金讯达科

技有限公

经销 2019年11月 2020年

达科技有限公司

18

嘉桐电子

(香港)

有限公司

经销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嘉桐电子(香港)

有限公司、日鑫电

子有限公司、深圳

市日鑫通达科技、

深圳市光宝光电有

限公司、音朗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

19 日鑫电子

有限公司 经销 2018 年 10 月 2019 年

20

深圳市日

鑫通达科

技有限公

经销 2017 年 12 月 2018年

21

通达电子

(香港)

有限公司

经销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22

沸石高科

技术(深

圳)有限

公司(曾

用名:沸

石高科投

资(深

圳)有限

公司)

经销 2016 年 4 月 2017 年

沸石高科技术(深

圳)有限公司(曾

用名:沸石高科投

资(深圳)有限公

司)、沸石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深圳

沸石智能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沸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23

深圳沸石

智能技术

有限公司

经销 2015 年 9 月 2016 年

24 邦金有限

公司 代销 2018 年 6 月 2019 年

深圳市科宇盛达科

技有限公司、邦金

有限公司

2019年

发行人存在主要直销及经销客户设立当期即与公司交易的原因为:①客户集团

内部的安排,部分集团客户在已于公司有长期合作的情况下,出于自身交易安排,

设立新的交易主体与公司进行业务,老的交易主体因业务调整、注销关闭等原因与

公司停止交易,因此新设立的交易主体在设立当期不久即与公司进行交易;②全球

CMOS 图像传感器行业呈现寡头垄断态势,公司在中低阶 CMOS 图像传感器市场具

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部分客户设立后开展业务即选择

公司为合作伙伴,具有合理性 ;

发行人代理商客户邦金有限公司成立即与公司发生合作的原因为:从 2018 年

起,公司通过盛泰光学、江西合力泰等模组厂为 OPPO 供货,相关金额增长较大,

2019 年综合考虑服务终端、提供垫资、商业建议等能力,引入邦金及同一控制下关

联方深圳市科宇盛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前述交易中模组厂的代销商,深圳市科宇盛

Page 10: 8-2-2-1 - s se

8-2-2-10

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为中国大陆公司,出于方便从香港提货,其实控人

在中国香港新成立邦金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交易。

(2) 结合合同签订、物流、资金流、销售价格公允性、终端销售以及回款等情

况说明销售的真实性,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上述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订单)、发货通知、出库单

(或提货单)、运输单、验收单(代销清单)、收入确认记账凭证、发票、收付款凭

证(商业票据、银行回单等)等业务流、资金流单据;根据对主要客户的访谈,及

经销商出具的盖章的报告期内向下游销售及库存情况的调查表,并与公司 ASTS 系

统中经销商的采购及向下游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上述主要客户对发行人的销售真

实。

根据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之间销售价格与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的对比情况,

根据公司关联方及员工清单与上述主要客户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名单的对比情况;上述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二)结合第四季度收入的发货、期后回款以及是否存在退货情况等,进一步

说明 2019 年第四季度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

的核查程序:

1、发货情况

2019 年,发行人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31,506.44 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为 35.73%;根据第四季度主要客户发货通知、出库单(或提货单)、运输单、

签收单(代销清单)等物流单据,相关产品均已发货,不存在签收日期早于收入确

认时间的情形。

2、期后回款情况

2019 年,发行人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31,506.44 万元,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

为 95,768.05 万元,具体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Page 11: 8-2-2-1 - s se

8-2-2-11

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

回款金额 71,637.45 83,119.31 93,054.05

占应收账款比 74.80% 86.79% 97.17%

发行人给予客户的账期在 60 天以内,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2019 年第四季度

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收率达到 97.17%,回收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量逾期的情况。

3、退货情况

根据公司退换货记录统计表,与主要客户及公司管理层的访谈,发行人 2019 年

第四季度收入不存在退货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退货较少且 2019 年期第四季度收入

不存在退货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对产品质量较为重视,组建了专业的测试团队,在测

试环节把控较好。

综合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收入的发货、期后回款以及退货情况,公司 2019 年

第四季度收入真实,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对公司报告期内各期交易金额前十大客户及随机抽查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及

实地走访,获取了盖章签字附有报告期财务数据的访谈问卷、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工商内档、中信保资信报告等资料,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其中走访的经销收入

占当期总经销收入的比为 87.78%、93.66%、94.34%及 85.32%;直销客户相对经销、

代销客户分散,走访的直销收入占当期总直销收入的比为 51.52%、55.27%、44.67%

及 58.72%,直销、经销、代销合计走访收入占公司当期总收入的比为 62.55%、

62.84%、71.47%及 74.77%。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代销、经销及直销客户真

实,代销、经销及直销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2、对报告期内各期交易金额前十大客户及随机抽查客户的收入、应收账款等财

务数据进行了函证,获得了对方盖章的回函文件;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发函经

销收入金额占当期总经销收入的比为 80.19%、80.60%、74.62%及 82.07%,回函率

(按发函金额计算)均为 100%且不存在回函差异;发函直销收入金额占当期总直销

Page 12: 8-2-2-1 - s se

8-2-2-12

收入的比为 81.37%%、86.99%、83.98%及 64.96%,回函率(按发函金额计算)为

89.12%、90.81%、98.53%及 94.51%,回函差异绝对金额合计占发函金额的比为

0.05%、0.51%、0.49%及 0.01%,且主要为时间性差异,针对未回函客户,抽取报告

期内的合同(订单)、发货通知、出库单(或提货单)、运输单、签收单、收入确认

记账凭证、发票、收付款凭证(商业票据、银行回单等)等业务流、资金流单据合

同作为替代程序进行收入、应收账款的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真实、准确;

3、针对经销客户,获取了全部 6 家经销商出具的盖章的报告期内向下游销售及

库存情况的调查表,核查经销商终端销售及库存情况;获取了公司 ASTS 系统中,

报告期内经销商的采购及向下游的销售数据,与前述调查表进行核对;对部分经销

商下游销售的客户进行了网络检索,查询网络工商资料;在走访过程中,对走访经

销商的库存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经核查,发行人经销商期末库存公司产品数量较小,

经销商对下游客户销售情况真实;

4、获取了公司终端品牌客户出具的盖章采购清单,包括所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型

号、数量,验证公司产品最终销售应用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对下游终端品牌客户

的销售真实;

5、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发货通知、出库单(或

提货单)、运输单、签收单(代销清单)、收入确认记账凭证、发票、收付款凭证

(商业票据、银行回单等)等业务流、资金流单据进行抽查;经核查,公司与主要

客户的业务流单据及资金流单据一致,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6、通过网上检索方式,对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关联关系、经营情况进

行背景调查;对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之间销售价格与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进行对

比,对比公司关联方及员工清单与主要客户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名单;经核查,公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7、针对 2019 年第四季度收入,获取了第四季度主要客户发货通知、出库单

(或提货单)、运输单、签收单(代销清单)等物流单据,核查发货及签收日期,是

否存在跨期情况;获取了第四季度期后回款的分月统计表,核查其后回款情况;获

取了退换货记录统计表及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期后退货情况。经核查,发

Page 13: 8-2-2-1 - s se

8-2-2-13

行人 2019 年第四季度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关于:1、直销、代销、经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以及主要客户

新增、退出、销量大幅变化原因的披露;2、主要客户成立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

对销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利益输送的说明;3、第四季

度的发货、期后回款以及是否存在退货情况的说明,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申报

会计师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7.关于毛利率

根据反馈回复,(1)公司CMOS图像传感器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

为:公司不断的工艺研发及产品设计持续优化,实现了对成本的精益控制,在生

产良率稳定的前提下带动了毛利提升;(2)CMOS图像传感器的单位成本呈现逐年

上升的趋势;(3)按照像素水平划分,CMOS图像传感器的同一类别的细分产品毛

利率均逐年上涨。

请发行人说明:(1)CMOS图像传感器细分产品毛利率均逐年上涨的原因;(2)

工艺研发优化的同时,单位成本逐年上升的原因;(3)结合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

工艺研发优化的具体情况等,说明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对主要产品单位

成本以及毛利率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CMOS 图像传感器细分产品毛利率均逐年上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CMOS图像传感器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就细分产品而言,公

司200万至500万像素产品、200万以下像素产品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整体有所上升,

800万至1300万像素产品的毛利率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基本持平,2020年1-9月有所

Page 14: 8-2-2-1 - s se

8-2-2-14

上升。

公司CMOS图像传感器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为:①随着手机双摄、多摄的普及

率逐渐提升,下游主流手机终端品牌客户对公司CMOS图像传感器产品的需求增加,

2017至2019年,公司CMOS图像传感器出货量从8.3亿颗增长至13.1亿颗,全球市场份

额从18.3%增长至20.7%,在此背景下,公司产品市场地位逐年提升,价格水平有所

上升;②公司不断的工艺研发及产品设计持续优化,实现了对成本的精益控制,在

生产良率稳定的前提下带动了毛利提升。

同时,在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导致采购价格有所上升等因素影响下,公司主要

产品的成本在2019年及2020年1-9月亦有所上升。公司不同像素产品均受上述因素的

影响,公司200万至500万像素产品、200万以下像素产品的单价提升幅度大于成本上

升的幅度,导致其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整体有所提升。 公司800万至1300万像素毛利率

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变化不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800万至1300万像

素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提价幅度与成本的上涨幅度大体相当,因此毛利率较为稳

定,2020年1-9月毛利率因进一步提价而有所上升。

发行人不同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产品的具体毛利率数据等信息,发行人已申请

豁免信息披露,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

存在泄密风险,并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二)工艺研发优化的同时,单位成本逐年上升的原因;

单元:元/颗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单位

成本 增幅

单位

成本 增幅

单位

成本 增幅

单位

成本

晶圆成本 `1.53 15.56% 1.32 18.52% 1.11 -0.38% 1.12

封装测试成本 0.50 28.71% 0.39 23.46% 0.32 -3.68% 0.33

其他制造成本 0.08 67.95% 0.05 8.29% 0.05 -18.12% 0.06

合计 2.11 19.96% 1.76 19.25% 1.48 -1.78% 1.50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产

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 1.50 元/颗、1.48 元/颗、1.76 元/颗及 2.11 元/颗;其中晶圆单位

Page 15: 8-2-2-1 - s se

8-2-2-15

成本分别为 1.12 元/颗、1.11 元/颗、1.32 元/颗和 1.53 元/颗,封装测试单位成本分别

0.33 元/颗、0.32 元/颗、0.39 元/颗和 0.50 元/颗;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单位成本的上升主要原因为:在得益于手机摄像头整体配置规格

升级带来的手机 CMOS 图像传感器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工艺研发优化带来的成本下

降无法抵消公司因高像素产品销量占比提升及因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带来的原材料

采购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成本上升。

1、高像素产品的销量占比提升,拉高了平均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像素产品的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颗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售数量 销量占

比 销售数量

销量占

销售数

销量占

销售数

销量占

800-1,300

万像素 1

10,859.56 7.35% 9,442.25 7.19% 3,935.37 4.43% 1,069.14 1.29%

200-500 万

像素 2

98,638.22 66.77% 78,906.97 60.05% 43,824.03 49.38% 32,593.48 39.27%

200 万以下

像素 38,225.02 25.88% 43,047.84 32.76% 40,984.68 46.18% 49,336.80 59.44%

合计 147,722.80 100.00% 131,397.05 100.00% 88,744.08 100.00% 82,999.42 100.00%

注1:800-1,300万像素区间包含800万像素至1,300万像素

注2:200-500万像素区间包含200万像素至500万像素,公司无500-800万像素区间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 200 万及以上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的销量占比从 40.56%

不断提升至 74.12%。对于高像素产品,同样尺寸的晶圆成本更高并且能切割的芯片

数更少,因此单位晶圆成本更高,同时公司部分封装测试程序按晶圆片数为单位进

行付费,由于高像素产品切割数更少所以单位封测成本也更高,高像素产品销量占

比的提升导致了单位晶圆成本及单位封测成本的上升,共同导致了平均单位成本的

上升。

2、供应商产能紧张带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提升

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CMOS 图像传感器市场需求的旺盛导致上游晶圆

供应商产能紧张,用于公司 CMOS 产品的晶圆平均单片采购价格分别较上期上涨

Page 16: 8-2-2-1 - s se

8-2-2-16

4.98%、9.78%,呈上升趋势。同时 2019 年起市场上的封测产能亦不断收紧,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的封测采购价格也有所提高。由于单位成本受到单位采购价格的

影响,各产品的单位晶圆成本以及单位封测成本随之增长。

(三)结合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工艺研发优化的具体情况等,说明原材料采

购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对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的影响

1、产品结构变化对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

对于公司不同像素水平的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而言,生产高像素产品的晶圆

成本更高而且能切割的芯片数量也更少,因此单位晶圆成本也更高,同时公司部分

封装测试程序按晶圆片数为单位进行付费,由于高像素产品切割数更少所以单位封

测成本也更高,共同导致了较高的单位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线中,200 万及以

上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的销量占比从 40.56%不断提升至 74.12%,而 200 万

以下像素产品的销量占比则不断下降。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导致了 CMOS 图像传感

器单位平均成本的上升。与成本不同,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细分产品的毛利率与

像素水平关联较小,更多取决于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况,因此产品结构的的改变不

会导致 CMOS 图像传感器整体毛利率的提升。

2、原材料采购对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

对于应用于 CMOS 图像传感器的晶圆及封装测试服务而言,2018 年因受到行业

周期影响,2018 年度全球 CMOS 晶圆及封装测试产能供给较为充足,公司议价能力

随之提升,公司及市场晶圆和封装测试采购单价均有所下降;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9 月,随着多摄等趋势下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增加,全球整体产能收紧,晶圆代工厂产

线广泛出现满载情况,封测产能亦不断收紧,导致公司晶圆及封装测试采购单价所

有上升;各产品的单位晶圆成本以及封测成本受到单位采购价格的影响而上升,进

一步影响到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3、生产环节工艺研发优化对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产环节的不断工艺研发优化可以降低产品成本、提升毛

利率,如在 CMOS 图像传感器生产过程中,公司研发并使用的光刻自对准工艺、背

面走线工艺,在保持了高品质图像传感器性能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Page 17: 8-2-2-1 - s se

8-2-2-17

光罩层数,由于光罩层数越多,晶圆价格越高,较少的光罩层数会导致晶圆成本相

应下降。此外公司通过长期的工艺研发和大量晶圆流片的技术积累,不断推进关键

工艺尺寸的微缩,在更小的面积上实现高性能的图像传感器性能,实现同一片晶圆

可以产出更多的有效芯片并且保持优异的良率,从而降低芯片的单位成本。报告期

内,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通过上述等技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并相应提升毛

利率。

发行人在生产环节通过不断工艺研发优化,从而降低成本、提升毛利率的示例,

发行人已申请豁免信息披露,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

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并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及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报告期内成本与费用

归集、分配、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合规,核算是否正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致;

2、取得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各类产品的销量、单价、收入、成本、 毛利、

产品类型数据进行分析;

3、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采购明细,核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

情况;

4、获取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清单,就核心技术对发行人成本、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对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

5、获取了行业研究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上下游市场变动

趋势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关于:1、CMOS 图像传感器细分产品毛利率均逐年上涨的原因;2、单

位成本逐年上升的原因;3、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对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以及

Page 18: 8-2-2-1 - s se

8-2-2-18

毛利率的影响的说明,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申报会计师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问

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8.关于费用

根据反馈回复,(1)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是,代

销商的代理成本未记录于公司销售费用;(2)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是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低、管理模式上,公司分子公司、分支机构较少,中后台业务

较为集中,管理效率较高等原因;(3)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

别为1,856.16万元、1,430.22万元、4,915.93万元及2,547.4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代销商代理成本的核算方式,未记录与销售费用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结合同行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薪酬、人数、管理

模式等,量化说明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3)报告期内计入股

份支付费用的对应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授予对象、结算方式、等待期等具体情

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和归集的依据及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代销商代理成本的核算方式,未记录于销售费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代销商代理成本的核算方式

在代销模式下,部分代销商公司直接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代销商再按产品原

价销售给下游模组厂,价格差额作为代销商的代理成本;另一部分代销商公司按产

品原价进行销售,代理商同样按原价销售给下游模组厂并向模组厂收取代理费用。

以销售 100 元的产品举例说明如下:针对公司直接给予销售折扣的代销商,公司将

原价 100 元的产品以 98 元的价格销售至代销商,代销商以 100 元出售至下游模组厂,

公司直接记录 98 元为销售收入的金额。针对另一部分代销商,公司直接按照 100 元

的产品原价进行销售,代理商同样以 100 元的价格销售至下游模组厂,并额外向模

Page 19: 8-2-2-1 - s se

8-2-2-19

组厂收取 2 元的代理费用,公司记录 100 元为销售收入的金额。

2、未记录于销售费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

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公司将给予代销商公司的

销售折扣直接抵减销售收入的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结合同行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薪酬、人数、管理模式等,量化说明管理费

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及人数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简称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管理人

员薪酬

管理

人员

数量

管理人

员人均

薪酬

管理人

员薪酬

管理

人员

数量

管理人

员人均

薪酬

管理人

员薪酬

管理

人员

数量

管理人

员人均

薪酬

韦尔股份 24,365.22 403 60.46 7,428.53 314 23.66 5,102.65 290 17.60

兆易创新 10,082.82 140 72.02 7,242.23 92 78.72 5,433.62 86 63.18

汇顶科技 4,358.25 104 41.91 4,028.19 111 36.29 2,874.73 106 27.12

卓胜微 1,370.90 48 28.56 1,383.31 38 36.40 1,265.64 30 42.19

圣邦股份 1,533.58 37 41.45 1,282.93 30 42.76 1,122.96 34 33.03

平均值 8,342.15 146 48.88 4,273.04 117 43.57 3,159.92 109 36.62

本公司 2,412.27 95 25.39 2,042.05 80 25.53 1,578.44 79 19.9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及数量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

公司管理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管理层级较少

公司管理部门员工具体结构及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员工级别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总薪酬 人数 人均薪

酬 总薪酬 人数

人均薪

酬 总薪酬 人数

人均薪

较高层级

管理人员 994.54 10 99.45 913.55 10 91.36 543.63 9 60.40

Page 20: 8-2-2-1 - s se

8-2-2-20

中初级管

理人员 1,417.73 85 16.68 1,128.50 70 16.12 1,034.81 70 14.78

由上表可见,公司管理层级少,较高层级管理人员数量占比较低,大部分管理

人员为中初级管理人员,且平均薪资水平不高,导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低。其中,2017 年公司整体人均薪酬较低,主要原因系 2017 年

公司业绩较为一般,导致管理人员相应收入及奖金较低所致。

2、管理模式上,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少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集团内有 5 家子公司,1 家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见下表:

Page 21: 8-2-2-1 - s se

8-2-2-21

可比公司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韦尔股份 64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29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26家子公司,4家分公司

兆易创新 15家子公司,2家分公司 10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 10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

汇顶科技 11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6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6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卓胜微 4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3家子公司,4家分公司 3家子公司,4家分公司

圣邦股份 5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3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2家子公司,未披露分公司

本公司 5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 5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 5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子公司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少,组织结构较为简

单,中后台业务较集中,因此提升了管理效率,做到管理上的扁平化,使得管理费

用率与可比公司相比较低。

(三)报告期内计入股份支付费用的对应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授予对象、结

算方式、等待期等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和归集的依据及

准确性

1、股份支付费用的总体计算过程及逻辑

公司自 2003 年开始至 2019 年期间进行了多次股票期权的授予,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所约定的服务条件,在等待期内摊销。于报告期内 2017 年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股票期权以现金方式结算。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以下简

称“转换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关于启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

案,议案中同时终止了对股票期权的回购计划。相应地,公司将股票期权的处理方

式由以现金结算转换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等待期内各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各批次股份支付费用之和*(1-预计激励对象的

离职率)

各批次股份支付费用=各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等待期摊销率*股票期权公允价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扣除离职员工的失效期权,每个报告期预估离职率,并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摊销率如下:

Page 22: 8-2-2-1 - s se

8-2-2-22

归属期条款 自授予日起

第一年

自授予日起

第二年

自授予日起

第三年

自授予日起

第四年

于被授予日起于第一、第二、第三、 第

四周年分别按 25%比例归属 52.08% 27.08% 14.58% 6.25%

2、股份支付金额计算的具体过程示例

以 2016 年 1 月 1 日授予某员工公允价值为 10 元的 100 份股份期权为例。则在不

考虑现金结算股份支付阶段可能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根据四年等待期的

摊销率,分别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

520.8 元、270.8 元、145.8 元和 62.5 元。

若员工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阶段离职,如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离职,则于 2018

年度,不会在对该员工当年的股份支付进行确认,此外,对于以前年度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而相应产生的负债由于未来不需要进行支付,已无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的现时义务,因此相应冲回累计确认的费用,即冲回 791.6 元的股份支付费用。

若员工于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阶段离职,如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离职,由于当时

已由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转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针对已达到可行权状态的期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因此,不冲回已经确认的

股份支付费用。

3、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和归集的依据及准确性

结合上述说明和举例,根据报告期内计入股份支付费用的对应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授

予对象、结算方式、等待期等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如下:

2017 年计入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如下:

授予年份 年末已授予

数量

等待期

摊销率

用于计算

股份支付

费用的公

允价值 3

(美元)

尚在摊销期

部分期权确

认股份支付

费用(万人

民币)

因员工离

职产生的

费用冲回

(万人民

币)

股份支付费用

合计(万人民

币)

计算公式 a b c d=a*b*c*适用

汇率 e f=d+e

2003~2012

年 35,150,880 - 0.64~0.98 - -407.79 -407.79

Page 23: 8-2-2-1 - s se

8-2-2-23

2013 年 1 2,087,261 6.25% 0.48 42.22 -142.28 -100.06

2014 年 1 1,125,798 14.58% 0.49 54.24 -100.77 -46.53

2015 年 2 24,222,000 25.00% 0.5 2,041.40 -535.54 1,505.86

2016 年 1 5,117,250 52.08% 0.53 952.4 -73.65 878.75

2017 年 1 1,415,000 - - - - -

合计 69,118,189 3,090.26 -1,260.03 1,830.23

2017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1,856.16

差异率 -1%

注 1:2013、2014、2016 与 2017 年均为年底发放的期权,因此在测算时未对当年授予期权计算

当年需摊销的费用。

注 2:2015 年期权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底,因此 2015 年授予期权在 2017 年的摊销率为第二期

摊销率与第三期摊销率的加权平均数。

注 3:用于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日公司的公允价值并按照二

叉树模型确定的期权公允价值。

2018 年计入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如下:

授予年份 年末已授

予数量

等待期

摊销率

用于计算

股份支付

费用的公

允价值 4

(美元)

尚在摊销

期部分期

权确认股

份支付费

用(万人

民币)

因员工离

职产生的

费用冲回

(万人民

币)

股份支付费用

合计(万人民

币)

计算公式 a b c d=a*b*c*适用汇率

e f=d+e

2003~2012 年 33,247,720 - 0.67~1.01 - -1,021.40 -1,021.40

2013 年 1,873,786 - 0.53 - -67.98 -67.98

2014 年 1 996,515 6.25% 0.51 21.07 -39.40 -18.33

2015 年 2 22,232,000 13.19% 0.53 1,031.35 -522.55 508.80

2016 年 1 3,990,750 27.08% 0.52 372.84 -202.39 170.45

2017 年 1 1,385,000 52.08% 0.54 258.41 -0.84 257.56

2018 年 3 24,482,000 17.36% 0.58~0.64 1,665.76 - 1,665.76

合计 88,207,771 3,349.43 -1,854.56 1,494.87

2018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1,430.22

差异率 4%

注 1:2014、2016 和 2017 年均为年底发放的期权,因此在测算时未对当年授予期权计算当年需

摊销的费用。

注 2:2015 年期权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底,因此 2015 年授予期权在 2018 年的摊销率为第三期

摊销率与第四期摊销率的加权平均数。

Page 24: 8-2-2-1 - s se

8-2-2-24

注 3:2018 年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底,因此 2018 年授予期权在当年的摊销率为第一期摊销

率的三分之一。

注4:用于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日公司的公允价值并按照二

叉树模型确定的期权公允价值。

2019 年计入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如下:

授予年份 年末已授予

数量

等待期摊

销率

用于计算

股份支付

费用的公

允价值 4

(美元)

尚在摊

销期部

分期权

确认股

份支付

费用

(万人

民币)

因员工

离职产

生的费

用冲回

(万人

民币)

股份支付费用

合计(万人民币)

计算公式 a b c d=a*b*c*适用汇率

e f=d+e

2003~2012

年 32,520,360 - 0.72~1.06 - - -

2013 年 1,682,536 - 0.53 - - -

2014 年 996,515 - 0.54 - - -

2015 年 1 21,292,000 5.21% 0.56 382.28 - 382.28

2016 年 2 3,950,750 14.58% 0.55 210.53 - 210.53

2017 年 2 1,330,000 27.08% 0.58 144.04 - 144.04

2018 年 3 23,657,000 43.75% 0.58~0.64 4,216.07 - 4,216.07

2019 年 2 2,516,250 0.00% 1.66 - - -

合计 87,945,411 4,952.92 - 4,952.92

2019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4,915.93

差异率 1%

注 1:2015 年期权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底,因此 2015 年授予期权在 2019 年的摊销率为第四期

摊销率的六分之五。

注 2:2016、2017、2019 年均为年底发放的期权,因此当年授予期权在当年未进行摊销。

注 3:2018 年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底,因此 2018 年授予期权在 2019 年的摊销率为第一期

摊销率与第二期摊销率的加权平均数。

注 4:用于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日公司的公允价值并按照二

叉树模型确定的期权公允价值。

2020 年 1~9 月计入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如下:

授予年份 年末已授予

数量

等待期

摊销率

用于计算

股份支付

费用的公

尚在摊销

期部分期

权确认股

因员工离

职产生的

费用冲回

股份支付费用

合计(万人民

币)

Page 25: 8-2-2-1 - s se

8-2-2-25

允价值 4

(美元)

份支付费

用(万人

民币)

(万人民

币)

计算公式 a b c d=a*b*c*适用汇率

*3/45

e f=d+e

2003~2012 年 31,720,360 - 0.72~1.06 - - -

2013 年 1,682,536 - 0.53 - - -

2014 年 996,515 - 0.54 - - -

2015 年 21,292,000 - 0.56 - - -

2016 年 1 3,910,750 6.25% 0.55 70.47 - 70.47

2017 年 1 1,330,000 14.58% 0.58 58.97 - 58.97

2018 年 2 23,627,000 22.92% 0.58~0.64 1,880.23 - 1,880.23

2019 年 1 2,456,250 52.08% 1.66 1,113.19 - 1,113.19

2020 年 3 月 3 800,000 100% 2.8 1,566.29 - 1,566.29

2020年6月6 2,445,000 15.19% 3.41~3.62 892.34 - 892.34

合计 90,260,411 5,581.49 - 5,581.49

2020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5,565.38

差异率 0%

注 1:2016、2017 和 2019 年均为年底发放的期权,因此当年授予期权在当年未进行摊销。

注 2:2018 年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底,因此 2018 年授予期权在 2020 年当年的摊销率为第

二期摊销率与第三期摊销率的加权平均数。

注 3:此为 2020 年 1-9 月无等待期的股份支付费用。

注 4:用于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日公司的公允价值并按照二

叉树模型确定的期权公允价值。

注 5:2020 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2020 年 1~9 月。

注 6:2020 年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因此 2020 年授予期权在 2020 年当年的摊销率为

第一期摊销率的加权平均数

综上,根据报告期内计入股份支付费用的对应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数量、等

待期以及期权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得出的结果与报告期各期股份支付费用差异较小,

报告期各期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具有准确性。此外,在归集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时,会

根据该员工的职能,归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类型,授予管理职能、销售职能、研

发职能以及生产职能人员的期权所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对应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研发费用和制造费用,归集方式合理且准确。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Page 26: 8-2-2-1 - s se

8-2-2-26

(一)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与代销商签订的代销合同,与公司财务、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

解代销模式下合同签订、 物流、资金流、信用期、服务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具体

安排;

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并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及数量等数据;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年度报告和其他公开资料,对比分

析同行业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和管理模式情况;

4、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其了解公司管理模式并检查执行情况;

5、获取并检查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表,核对股票期权数的准确性并根据股

票期权单位公允价值、等待期和行权条件,检查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关于:1、代销商代理成本的核算方式,未记录与销售费用的合理性,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所进行的说明;2、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分析;

3、股份支付费用的举例计算说明及合理性分析,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申报会计

师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9.关于经营性现金流和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

根据反馈回复,(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分别为-25,788.81万元、-66,780.08万元、-657.36万元和-52,907.48万元;2020年1-3月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主要为存货的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

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2018年差异主要为处置合营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及

存货的增加,2017年差异主要为存货的增加;(2)发行人2020年第一季度比2019年

第一季度扣非净利润增长847.59%,收入增长145.04%。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的变动等,具体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净

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2)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

Page 27: 8-2-2-1 - s se

8-2-2-27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未受疫情负面影响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业务的变动等,具体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

异较大的原因;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存货的持续

增长,报告期内存货的持续增长原因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69,599.21 万元、 98,471.99 万元、

126,479.04 万元和 194,686.42 万元。发行人存货总体规模呈增长趋势,除 2018 年末

外,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存货规模的增长与其经营规模增长相匹

配。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及存货构成与收入对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存货余额 194,686.42 126,479.04 98,471.99 69,599.21

营业收入 619,904.201 369,018.36 219,347.97 196,695.05

存货余额占营

业收入比例 31.41%

34.27% 44.89% 35.38%

注1:数据为1-9月营业收入全年化金额

2018 年末,由于上游供应商采购单价下降较多,公司基于优化成本考虑对部分

产品进行了较大规模备货,下半年集中采购了部分显示驱动芯片晶圆等原材料,并

伺机扩充了显示驱动芯片的备货量,其原材料及在产品库存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了

9,058.07 万元及 3,960.16 万元。另外,发行人为应对 200 万-800 万像素产品销量增长

而相应备货较多,其中 200 万-800 万像素 2018 年在产品期末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了 4,921.22 万元。综上,导致 2018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随着报告期内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发行人对行业发展和未来销售情况的良好预

期,发行人提高自身备货水平,导致存货余额逐年上升,但发行人存货结转率及期

Page 28: 8-2-2-1 - s se

8-2-2-28

后销售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其存货规模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规模的变动具有匹

配性。

2、2020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的原因如下:

2020 年第三季度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由于市场需求持续增加,且公司产

能有所提升,因此 2020 年第三季度销售额较 2019 年第四季度有较大幅度增长,导

致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74,919.05 万元,但期后截止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已收回 99.74%。

3、2018 年处置合营企业产生投资收益的原因如下:

公司 2017 年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74.03%,资产负债率较高。格科微浙江于

2018 年新建工厂一期投入合计约 1.6 亿元。发行人当时有较大的开办和固定资产投

入,且希望为公司后续发展准备充足的资金,对现金流的要求较高。

发行人回售合营企业思立微开曼股份时,上海思立微的主要产品为电容触控芯

片、指纹识别芯片,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较小。

出于前述提供现金流和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发行人决定处置思立微开曼。

综上,2020 年 1-9 月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主要为存货的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2018 年差异主要为处置合营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存货的

增加,2017 年差异主要为存货的增加,上述变动同公司的业务变化及经营情况相符。

(二)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未

受疫情负面影响的原因。

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入较 2019 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由于 CMOS 图

像传感器收入增长迅猛。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销量总体不断增长,2020 年第

一季度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约 124.15%。其中 200-500 万像素产品的销量增长最快,

占比逐年上升,销量占比从 2019 年第一季度的 58.53%至 2020 年第一季度上升至

64.65%,而 200 万以下像素产品的销量占比则从 33.30%下降至 27.02%。前述销量增

长和结构变动的原因为智能手机多摄方案持续普及,大幅提升了摄像头的市场需求,

而摄像头数量与其中元器件数量成正比,因此直接带动了 CMOS 图像传感器需求的

增加。公司总体销量自 2019 年下半年起较为明显地体现了下游需求的显著增长,第

Page 29: 8-2-2-1 - s se

8-2-2-29

三、四季度销量较第一季度增长约 121.66%及 138.76%。

报告期内,由于产品结构的变化及下游需求从 2019 年开始显著增加,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的平均价格整体上升,从而导致公司总体收入自 2019 年下半

年起增长迅速。参考可比企业两期收入变动可见,可比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公司收入的增长符合行业惯例。

单位:万元

号 可比公司

名称

2020年第一

季度收入

2019年第一

季度收入1

变动比

2020年第一

季度净利润

2019年第一

季度净利润2

变动比

1 韦尔股份 381,654.40 264,646.78 44% 44,643.98 13,746.93 225%

2 兆易创新 80,547.60 45,633.75 77% 16,770.90 3,956.72 324%

3 汇顶科技 135,051.64 122,478.51 10% 20,471.28 41,421.44 -51%

4 卓胜微 45,090.55 18,127.07 149% 15,124.85 4,120.31 267%

5 圣邦股份 19,285.41 11,209.27 72% 2,986.99 1,586.07 88%

注1: 2019年第一季度收入以2020年一季报去年同期数为准。

注2: 2019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以2020年一季报去年同期数为准。

虽然受到全球经济环境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预计 2020 年全球手机出货量将

有所下滑,但在 CMOS 图像传感器领域,多摄趋势对手机摄像头模组的需求起到了

有力的推动作用,使手机摄像头模组需求增速显著高于手机出货量增速,且中低阶

像素产品作为多摄像头手机刚需产品,需求依然旺盛,因此公司 CMOS 产品收入未

受疫情较多负面影响。此外由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海外疫情尚未大规模爆发,而公司

全球供货,海外客户较多,因此疫情对公司的收入影响有限。

另外,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综合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 36,669.68 万元及

29.39%,相较 2019 年同期上升 23,499.02 万元及 3.52%,主要由于公司 CMOS 图像

传感器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全球出货量迅猛增长且下游客

户需求量激增的情况下,提高了主销产品价格水平,并且上升的幅度超过了成本因

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等原因而上升的幅度,导致公司毛利率自 2019 年下半年起逐步

上升,因此公司净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上涨 17,534.17 万元,与公司经营变动情况相

匹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的销量增长及价格提升进而导致收

Page 30: 8-2-2-1 - s se

8-2-2-30

入增长以及净利润的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资料,将基础资料中的有关数据和财务报表及附

注、账册凭证、辅助账簿等核对,检查金额是否正确、完整,现金流量分类是否合

理检查了发行了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存货清单检查了发行了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存货清

单;

2、评估有关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实际经营

情况。

3、对于各存货项目明细及存货的期后结转率、期后销售率,复核报告期内的存

货明细项目及其占比;获取各期期后 3 个月的销售出库单以及其他销售预测;复核

发行人计算的相关比率,对公司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4、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并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数据;

5、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向其了解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及净利润

上涨的原因;

6、收集查阅了最新的行业政策,分析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7、访谈管理层确认发行人出售思立微开曼股份的背景、原因和主要考虑。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关于1、报告期内业务的变动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

原因分析;2、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未受疫情负面影响的原因的说明,与申报会计师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问询回复过程

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Page 31: 8-2-2-1 - s se

8-2-2-31

10.关于与中芯国际的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反馈回复,(1)由于格科微上海优质的商业信用及与中芯国际长期的良好

合作关系,中芯国际接受格科微上海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保证金的形式,双方

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协议约定格科微上海向中芯国际交付3笔商业承兑汇

票共计人民币10,010万元,以享有中芯国际给予7,7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2)2020

年1月22日,公司子公司格科微上海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中芯国际为满足公司0.153umCIS产品的产能需求持续投资用

于扩充产能的投资费用,公司愿意共同承担,具体分担金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

公司应于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给中芯国际。公司分担金额将自2020

年出货的第一片晶圆起算以每片8寸晶圆人民币50元,每片12寸晶圆人民币100元

来计算返还给公司,共计等效136万片8寸晶圆(每片12寸晶圆折合2.25片8寸晶圆);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季度因公司原因造成中芯国际季度出货量低于公司的

季度承诺量,就差额部分,公司不再享有每片8时晶圆人民币50元,每片12时晶圆

人民币100元的返还,即差额部分的产能保证金不再返还;(3)根据公司的采购预测,

公司认为可以达到承诺采购量,但若出现极端情况,公司完全终止对中芯国际的

采购,则公司需承担的最大违约金额约为6,414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中芯国际与发行人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与真实交易

的关系,是否实质为预付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关系;

(2)发行人子公司与中芯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若出现极端情况,公司需承

担的最大违约金额约为6,414万元的具体计算依据,并视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

(一)中芯国际与发行人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与真实交易的关系,是否

实质为预付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关系;

1、中芯国际与发行人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与真实交易的关系

格科微上海和中芯国际于2016年开始即签订票据担保协议,格科微上海通过抵

Page 32: 8-2-2-1 - s se

8-2-2-32

押票据的方式以获取中芯国际授予的信用额度。于2016年9月,双方签订了电子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结算协议,后于2018年9月重新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通过支付

等同于人民币10,010万元的票据获取7,7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即格科可以在向中芯

国际采购时,在账期内的最高未付款金额为7,700万美元。2020年4月,中芯国际新增

公司2,3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新开具2,99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是以公司向中芯国际采购产品作为基础,应中

芯国际的要求为担保采购的履约而提供保证金的行为,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公司

报告期内向中芯国际的采购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对中芯国际的采购额 71,296.15 69,099.34 47,814.63 60,287.66

发行人抵押给中芯国际的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计算方式,发行人已申请豁免信

息披露,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

密风险,并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电子商业汇票担保是否实质为预付款项

公司子公司格科微上海向中芯国际开具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保证金的实质并非预

付款项,相关票据在到期兑付之后,格科微上海会向中芯国际交付新的汇票并换取

承兑后的现金。预付账款系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款项,而格科微

上海向中芯国际开具的电子商业汇票并不直接对应任何一笔采购订单,也未抵扣过

货款,因此不符合预付账款的定义。

3、中芯国际与发行人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中芯国际出具的关于双方电子商票担保事宜的确认函,中芯国际通常会要

求客户提供保证金以担保采购订单的履约,并根据客户资信的不同接受现金、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保证金的形式,且除格科微上海之外,还有其他类

似的芯片设计公司与中芯国际之间采用与格科微上海相同的电子商票担保方式,符

合行业惯例。因此,格科微上海与中芯国际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的行为符合

Page 33: 8-2-2-1 - s se

8-2-2-33

行业惯例。

4、中芯国际与发行人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关系

中芯国际与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相互独立,不

存在关系。《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签订背景系 2019 年下半年开

始,在市场需求上升,各晶圆厂的产能紧张的情况下,公司为了锁定中芯国际自

2020 年开始未来 3 年的芯片产能,与中芯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掌握更多

上游资源满足自身生产需求,从而应对未来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在财务报表列示

方面,公司将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下开具的 10,010 万元票据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应

收保证金中,而将《战略合作协议》下支付的 6,800 万元产能保证金主要列示于其他

非流动资产中。综上,公司与中芯国际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获

取信用额度,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锁定中芯国际产能,两个协议

是公司与中芯国际合作过程中的两个独立事件,不存在关系。

(二)发行人子公司与中芯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若出现极端情况,公

司需承担的最大违约金额约为 6,414 万元的具体计算依据,并视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

示。

1、发行人子公司与中芯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若出现极端情况,公司需

承担的最大违约金额约为6,414万元的具体计算依据。

公司需承担的最大违约金额约为6,414万元的具体计算依据为格科微上海已支付

的6,800万元产能保证金减去截至首轮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实际收到的第一季度产能保

证金返还386.05万元得出。

2、该事项不构成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公司向中芯国际实际采购情况及未来的采购估计,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向

中芯国际实际采购量已达到协议约定出货量的80.02%,且差额原因为中芯国际自身

产能有限并已返还了差额对应的保证金;谨慎估计下,《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期间

公司的采购需求基本达到相关保证金对应的采购量,因此出现大额违约可能性极低,

Page 34: 8-2-2-1 - s se

8-2-2-34

故该事项不构成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子公司与中芯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若出现极端情况,公司需承

担的最大违约金额约为6,414万元的具体计算依据,并视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相关

测算内容,发行人已申请豁免信息披露,公司本次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

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并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出具专项核查

报告。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与中芯国际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2、获取了发行人对中芯国际的采购额数据;

3、查阅了与中芯国际关于电子商票担保事宜的确认函;

4、核查了抵押至中芯国际的电子商业汇票对应的记账凭证及对应银行流水,核

查了支付中芯国际保证金及保证金返还的记账凭证及对应银行流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关于1、中芯国际与发行人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担保协议与真实交易的

关系,是否实质为预付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关系;

和2、发行人子公司与中芯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若出现极端情况,公司

需承担的最大违约金额约为6,414万元的具体计算依据及不构成重大事项提示的

说明,发行人的上述相关说明与申报会计师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问询回复过程

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