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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灣大學 研究發展處

文件名稱:技術移轉作業程序

文件編號:產學合作中心-2-003

制定單位:產學合作總中心

制定日期:106.4.20

分發單位:依流程圖權責單位分發

修 訂 紀 錄

修訂日期

修訂內容摘要

頁次

版本

1. 目的:為有效管理本校智財權並提升技術有效授權,特定技術移轉程序。

2. 適用:凡本校教職員欲申請技術移轉者。

3. 流程圖:

權責

作業流程

作業內容

使用表單

計畫主持人

填寫申請表格。

5.1

產學合作總中心、廠商

1. 審核申請表格。

2. 進行技術公告。

3. 了解技轉標的及廠商需求。

4. 遴選審查委員。

5.2

產學合作總中心、審查委員

1. 蒐集揭露資料及廠商公開資訊。

2. 召開技轉利益迴避審查委員會。

3. 製作會議紀錄存查。

5.1

5.2

產學合作總中心、審查委員、計畫主持人

1. 審查委員簽署保密同意書。

2. (1)會議審查製作會議紀錄存查;(2)書面審查製作意見彙整表。

5.3

產學合作總中心、審查委員、廠商

就廠商提出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或召開廠商遴選會議。

5.2

產學合作總中心、計畫主持人、廠商

就作價會議紀錄再協商合約細節。

5.4

產學合作總中心、主計室、計畫主持人、廠商

本校用印完成,產學合作總中心函送合約書及權利金收據予廠商。

產學合作總中心、主計室、計畫主持人

1. 收取權利金。

2. 計畫主持人填寫技術移轉收入分配協議表。

3. 分配至相關單位及人員。

5.5

產學合作總中心

合約到期未續約,結案。

4.相關文件:

4.1.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

5.使用表單:

5.1技術移轉教授申請表&資料表&利益揭露表

5.2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開發計畫書&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聲明書

5.3.保密同意書。

5.4.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5.5.技術移轉收入分配協議

5.1技術移轉教授申請表&資料表&利益揭露表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成果技術移轉申請表

技術名稱

計畫合作機構

□科技部 % □經濟部 % □農委會 % □其他(政府單位或廠商): %

□利用本校資源(無經費資助) %

若有兩個以上計畫合作機構,請註明各機構貢獻比例,合計應為100%

計畫名稱

與研究成本估算

1.計畫名稱及編號:

計畫核定經費: 元

2.本研究成果利用本校資源支出費用約 元

(此費用將供技轉作價審查之參考;請依實際經費支出項目,自行增減欄位)

附件

公開資料

機密資料

□技術推廣表 (附件一)

□技術分類表一份(附件五)

□利益揭露表(附件六)

□技術移轉資料表一份(附件二)

□技術內容詳細說明或數據資料一份(附件三)

□審查委員建議名單(附件四 此名單由產學中心填寫)

□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一份(國科會計畫者) 或

□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影本一份(非國科會計畫者)

(注意事項:上述資料送出前請確認備齊送出)

申 請 人 : (簽章)

職 稱 :

單位 :

申請日期 :年月日

案件聯絡人: 先生/小姐

電 話:

E-mail:

敬陳

系 主 任

院 長

研 發 處 (產學合作總中心)

研 發 長

附件一、技術推廣表(含以下兩頁之中、英文表單)

1. 為協助技術移轉,是否有意願與本中心合作推廣本技術※?

□是(本中心將於技術交易網或各媒合會上發佈此資料);

□否(若有意願使用本技術衍生新創公司可勾否)。

2. 【勾選『是』者,請於此技術推廣表填寫後,將其Word檔及PDF檔(5 MB以下) e-mail至[email protected],本中心將盡力進行技轉。郵件主旨: 提案老師大名,系所,發明名稱】請中、英文內文皆提供(填寫空間請自行調整)。技術推廣表之表格下載: http://ord.ntu.edu.tw/CO1/download.aspx

※依專利法第七條規定,提案人之各專利案的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皆屬本校所有。

(以下內容一頁為限,不可揭露關鍵技術內容;填表完成後請刪除此行)

發明人: OOO 教授

單 位: 國立臺灣大學 OOO學系/研究所

簡 歷: (可列出相關連結,例如系所、研究室網頁)

市場及需求:

技術摘要:

優勢:

競爭產品:

專利簡述:

(1)本技術已有相關專利 (中華民國專利申請號:XXXX;美國專利證號: XXX)。

(2)本研究團隊具有數十年研究經驗…

(3) 其他…

聯絡方式: 臺大產學合作總中心

Tel: 02-3366-9945, E-mail: [email protected]

(Below is limited to 1-page only; be careful not to disclose vital technology content. Please delete these words when the document is finished)

PI: Prof. XXX

Department of XXX, National Taiwan U.

Experience:

Market Needs:

Our Technology:

Strength:

Competing Products: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Contact (do not need to fill out):

Center for Industry-Academia Cooperation, NTU

Tel: 02-3366-9945,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成果技術移轉資料表

以下資料將為技術作價及技轉協商參考依據,將視為保密資訊。

建 議

授權方式

□非專屬授權(以國內廠商優先授權,請填寫附件五之技轉推廣表)

□專屬授權(此項將以1.技術內涵2.應用領域3.實施地區4.授權時間5.授權金約以非專屬授權3~4倍 為作價依據)

參與廠商資格

1. 產業類別:

2. 應具備之專門技術:

3. 應有之機具設備:

4. 應有之研究或技術人員:

5. 其他條件:

推薦廠商

□ 有1.公司: 聯絡人(職稱): 電話: e-mail:

(推薦多家公司請自行增加欄位)

□ 無(若無推薦廠商將由產學做總中心進行媒合)

計畫主持人: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本申請表及附件資料填寫後,請將紙本送院系所簽核,同時寄送電子檔一份與各學院承辦人。各學院承辦人請參閱:http://ord.ntu.edu.tw/CIAC/Responsibilities.aspx

附件三、技術內容詳細說明或數據資料

1. 本資料供技術審查用,未公開之資料將視為機密。

2. 資料以專利說明書、成果報告、簡報投影片…等皆可,格式自訂)

附件四、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審查委員建議名單

(此名單由產學中心填寫)

姓名

任職單位與職稱

電話

電子郵件

地址

(若建議校外人士請填寫其地址)

(公)

(手機)

(公)

(手機)

(公)

(手機)

(公)

(手機)

(公)

(手機)

· 本名單為參考用,本中心將遴選3位委員進行技術移轉作價,中心保有人選決定權。

附件五、技術分類表

(請依技術本質勾選(可複選)或於其他(請自填)欄位填入適當類別;分類結果將置於網頁)

一階

二階

三階

生醫

農健

農業

□植物種苗□動物種苗□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生物整治□生物機電□遺傳育種□組織培養

□抗病/蟲/逆境性□觀賞□發酵□基因轉殖□糧食□蔬菜□品種權□天然物利用□森林學

□獸醫學□其他(請自填)

醫療

器材

□診斷與監測用器材□疼痛管理器材□手術與治療用器材□輔助與彌補用器材其他類醫療器材□體外診斷用器材□低/非侵入性器材□預防疾病與健康促進之設備及用品□其他(請自填)

篩選

平台

□抗體□生物晶片□細胞分析□組合式分子生物□組合化學□蛋白酶□藥物篩選□標靶藥物

□高通量藥物篩選技術(HTS)噬菌體展示技術□其他(請自填)

藥物

□止痛藥□麻醉劑□血管生成□消炎□抗生素□抗體□抗癌□抗真菌□antisense□疾病模型

□抗病毒□細胞凋亡□細胞訊息□中樞神經系統□藥物輸送□生育□基因治療□賀爾蒙□發炎□免疫治療□新陳代謝□天然物□病原體□胜肽□前軀藥物□蛋白質□病毒□傷口癒合□RNAi□小分子藥物幹細胞□疫苗□其他(請自填)

基因

體學

□allele□生物資訊學□cDNA□DNA□流行病學□EST□基因□基因型□微陣列/微陣列分析軟體□homologue□isogene□基因庫□藥物基因體學□聚合酶□多型性□定位選殖□基因轉殖動物□蛋白質體學□受體□RNA□標靶驗證□其他(請自填)

研究

工具

□抗體□細胞株□色層分析□細胞培養□定向分子演化□酵素□裝置□表現系統□電泳□雜交□DNA / RNA定序□DNA / RNA合成□老鼠模式□寡核苷酸合成□PCR檢測□蛋白酶□試劑□RNAi□蛋白質定序□蛋白質合成□光譜□載體□其他(請自填)

技術

□抗體□生物晶片□顯影劑□DNA探針□造影成像□分子標記□放射性同位素□檢測技術

□其他(請自填)

電資

通光

電子

光電

□光資訊技術□光電半導體技術□平面顯示技術□背光技術□軟性電子技術□矽基半導體技術□光學技術(含鏡片材料)□電子及光電構裝技術□電磁/光電訊號檢測□奈米電子技術

□其他(請自填)

資訊

通訊

□有線網路□語音□資訊安全□監控□網際網路電話相關技術(VoIP) □環境控制與感知技術

□Web相關技術□智慧型資訊系統□無線通訊技術□射頻辨識技術及應用 (RFID) □電子商務□數位視/音訊與多媒體技術□光通訊技術□嵌入式系統技術□其他(請自填)

機能

材化

材料

化工

□添加劑□觸媒□塗料/塗佈□電化學□石墨烯□導電高分子□塑料/聚合/複合材料□奈米材料□化學/生物分析□半導體材料/製程□物料改質□超導體□分散均勻化□光學薄膜□石墨烯

□其他(請自填)

能源

環工

□醫學/診斷/器械/儀器□替代/生質能源□燃料電池□化學/生物分析□高電功率□碳氫化合物□儲能□節能減碳□太陽能/電池□海洋工程□環境整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感測/量測方法/系統□其他(請自填)

機械

儀設

□機械元件/裝置/設備□分析儀器□光學/激光機器人□顯微技術□導航(GPS) □生理訊號感測□光譜儀□超音波□電腦輔助設計/檢測□致動器□微機電/元件/系統□環境感測/感應器

□圖像處理□微控制□其他(請自填)

其他

(請自填)

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表 填表說明20160909版

1、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利益衝突處理要點》辦理本校技轉移轉利益揭露事宜。

2、 當事人(應揭露人員)

· 參與產學合作相關人員

· 研發成果之創作人:指研發成果之計畫主持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以及其他發明人。其關係人註1 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者,亦應就其所知代為揭露。

· 承辦或決行其技術移轉之人員:指本校技術移轉承辦單位之人員。其關係人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者,亦應就其所知代為揭露。

3、 揭露時間

需於技術移轉案件提出於本校技術移轉承辦單位時,檢附本揭露表,由承辦單位轉陳利益迴避審查委員會審議。

4、 利益註2的定義

1. 動產、不動產。

2. 現金、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

3. 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4. 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5. 當事人或其關係人與承接本校技術移轉業者有任職或顧問關係。

6. 當事人或其關係人與被授權業者進行產學合作或其他技轉案。

註1關係人:

1.當事人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2.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3.當事人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4.由當事人、第1款及第2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本校技術移轉對象。但當事人擔任前述職務係經政府或本校指派時,應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註2利益:

係指具貨幣價值之任何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薪資、借貸、招待或近三年其他勞務款項(例如顧問費、演講費、鐘點費、出席費、服務收入或類似費用或金錢補助等,但不限於此)、股權(例如,股票、認股權)或其他與研究相關且可能受研究結果所影響的所有權利益。不包括下列:

1.持有共同基金。

2.參加公立或非營利機構所舉辦之學術活動、委員會、專家小組或類似會議,且與該研究計畫不相關,所獲得之演講費、鐘點費、出席費、服務收入或類似費用。

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表20160909版

發明人(即創作人):

所屬單位:

技術移轉案件名稱/合約編號:

被授權業者/統一編號(或代表人):

· 第一部份:揭露事項

1、 發明人有無持有或自被授權業者及其所屬或從屬之事業獲取下列之利益:

類型

選項及說明

1

動產/不動產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現金/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

(若持有股票,請註明持股比例)

□無 □有,        

3

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與承接本校技術移轉業者有兼職、借調或顧問關係

□無 □有,           

6

與被授權業者進行產學合作或其他技轉案

□無 □有,           

7

如有其他相關利益請主動揭示

□無 □有,           

2、 發明人之關係人有無持有或自被授權業者及其所屬或從屬之事業獲取下列之利益:

□有,請填寫下列項目     □無

類型

選項及說明

1

動產/不動產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現金/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

(若持有股票,請註明持股比例)

□無 □有,        

3

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與承接本校技術移轉業者有僱傭或顧問關係

□無 □有,           

6

與被授權業者進行產學合作或其他技轉案

□無 □有,           

7

如有其他相關利益請主動揭示

□無 □有,           

3、 針對以上揭露皆為本人目前所知無誤,如有虛偽不實,本人願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若本人或關係人事後知悉或自被授權業者及其所屬或從屬之事業取得需要揭露之新的利益資訊,本人將更新本揭露表。

本人所屬單位: 職稱:

簽名: 日期:年月日

· 第二部分:承辦人及決行人員之聲明

1. 承辦人聲明:

□本人及本人之關係人,目前並無持有或自被授權業者及其相關的實體獲取第一部分所列之利益;

□本案原承辦人

已因利益衝突而自行迴避,另由本人辦理。

本人所屬單位: 職稱:

簽名: 日期:年月日

2. 承辦單位主管聲明:

□本人及本人之關係人,目前並無持有或自被授權業者及其相關的實體獲取第一部分所列之利益;

□本案原經辦人

已因利益衝突而自行迴避,另由本人辦理。

本人所屬單位: 職稱:

簽名: 日期:年月日

3. 決行人員聲明:

□本人及本人之關係人,目前並無持有或自被授權業者及其相關的實體獲取第一部分所列之利益;

□本案原決行人員 已因利益衝突而自行迴避,另由本人辦理。

本人所屬單位: 職稱:

簽名: 日期:年月日

· 第三部分:審查意見(依據前開揭露資訊)

□本案當事人及關係人無需迴避本案之授權談判。

□本案當事人及關係人應迴避本案之授權談判外,另建議如下:

□1.本案之技術作價條件應召開實體作價會議。

□2.本案不作專屬授權。

□3.本案須自即日起公告滿三個月,若有其他業者表達意願,則與提出條件最優之業者優先議約。

□4. 除經簽署產學合作、技術移轉合約或學校同意者外,發明人實驗室的相關人員於任職本校期間,均不得參與業者之相關業務。

□5.發明人降低授權金或衍生利益金之分配比例至____%。

□6.發明人不參與授權金或衍生利益金之分配。

□7.其他:                               

5.2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開發計畫書&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聲明書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

技術移轉項目名稱:

申請技術移轉

廠商名稱

工廠登記證

□有 (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無

產 製 項 目

技 術 人 員

專 業 類 別

姓 名

學 歷

經 歷

儀 器 設 備

名 稱

廠 牌 型 號

主 要 功 能

廠商 公司名稱:

(簽章)

法定代理人:

(印信)

地   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E-mail: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成果

技術移轉廠商開發計畫書

廠商名稱

擬移轉

技術名稱

可配合之

人力資源

開發計畫負責人:         ,職稱:

       (電話:     ,傳真:    ) 

參與人員姓名:

共 人

可配合之生產設備

原有設備:

擬新購設備:

相關領域

開發經驗

開發計畫書(續1)

技術移轉步驟及

達成時間

步驟一

達成時間

步驟二

達成時間

步驟三

達成時間

步驟四

達成時間

步驟五

達成時間

步驟六

達成時間

開發計畫書(續2)

預期產製產品項目

產品上市時間

預計利用本技術之產品可在約簽後 年內上市。

未來市場分析

未來行銷策略

未來成本售價分析

提升投資機會與金額評估

附件:廠商提供文件

A.公司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可供證明文件)

B.近一期繳稅證明(如:401報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申請廠商:

代表人:

填表日期:  

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聲明書 20160909版

一、本公司(團體、個人)及其負責人(代表人)為與 貴校進行「 」技術移轉案,茲聲明與該案之計畫主持人    教授、研發處產學總中心承辦人 、其主管 陳忠仁副研發長、李芳仁研發長 ,及前揭人員之關係人(配偶及其二親等內親屬)應揭露事項如下,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一)與計畫主持人□有、□無親屬關係,利益資訊揭露如下:

類型

選項及說明

1

動產/不動產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現金/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

(若持有股票,請註明持股比例)

□無 □有,        

3

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與承接本校技術移轉業者有兼職、借調或顧問關係

□無 □有,           

6

與被授權業者進行產學合作或其他技轉案

□無 □有,           

7

如有其他相關利益請主動揭示

□無 □有,           

(二)與計畫主持人之關係人□無 □有需揭露事項,請敘明關係及利益資訊:

(三)與本案承辦人及其關係人 □無 □有 需揭露事項,請敘明關係及利益資訊:

(四)與承辦人之主管及其關係人 □無 □有 需揭露事項,請敘明關係及利益資訊:

二、本公司聲明本表格所填資料,確實依本公司目前所能查知無誤,本聲明書完成後,若有發現新事證,或因公司(團體、個人) 或其負責人(代表人)人事變更,致發生利益衝突之情事時,亦應於一個月內主動以書面向 貴校揭露與陳述,未依期限為揭露陳述,或揭露陳述之內容虛偽不實者,願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此致 國立臺灣大學

公司(團體、個人)名稱:

負責人(代表人):

統一編號: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3.保密同意書

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暨廠商遴選會議

簽 到 單 暨 保 密 同 意 書

1、 開會時間︰000年00月00日(星期○)○午00 時00分

2、 開會地點︰

3、 主 持 人:

4、 技轉標的:「○○○○○(技術移轉案名稱)」

五、出席人員:

委員姓名

職 稱

服務單位

請 簽 名

五、各出席人員審查本技術移轉暨廠商遴選資料,同意不洩漏本案內容包括:技術內容、審查委員名單、審查意見、審查結論等因本案審查程序所取得或協助處理之其他保密資訊。

5.4.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本頁毋須列印】

◎合約範本使用說明:

1、 方格(□)及灰色部分請填入個案資料。

2、 藍色部分請擇一使用。

3、 頁首 部分請填入技術名稱、合約編號。(合約編號由產學合作中心編列)

4、 合約完稿時,請將空格□、灰底、說明部分及本說明清除。

5、 灰底與藍色部份請於word下工具列:「檢閱」(「醒目提示」中變更。

6、 列印紙本時,請以完稿模式列印。(請於word下工具列:「檢閱」(將預設的「顯示完稿變更」改為「完稿」)

◎本合約範本重要內容:

1、 研發成果歸屬於本校。

2、 移轉技術範圍與其計價由產業專案經理權衡下列因素後確認之:

(1) 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

(2) 替代之技術來源。

(3) 業界接受能力。

(4) 研究開發費用及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多寡。

(5) 市場價值。

(6) 其他相關因素。

3、 被授權廠商有義務促成技術商品化,無開發計畫者須具有特殊原因。

4、 原則為本校單向交付資料給被授權人,被授權人單方負有保密責任,與一般產學合作雙方均有交付機密資料有所不同。

5、 本校不擔保本授權技術之可專利性、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6、 本校不擔保不會遭受第三人請求或被訴。

7、 以不得使用本校校名(徽)與商標權為原則,有必要使用本校商標權者,須向總務處提出申請。

「□□□□□(技術名稱)□□□□□」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授權人:國立臺灣大學

發明人:□□□教授

被授權廠商:□□□□股份有限公司

臺大合約編號:□□□□□□□□□

本研發成果歸屬於國立臺灣大學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 □ 教授(以下簡稱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茲因乙方利用甲方資源進行研究,業已產出具實用性之技術成果,為落實該技術及嘉惠國內產業界,同意授權丙方於本合約授權地區實施該項技術,三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下列條款,以為共同遵守:

第一條:技術來源

本項技術係甲方執行□□□□□□□□□(以下簡稱□□□)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計畫編號: □□□□□□□□□□□□□)」

本項技術係乙方利用甲方資源而由乙方進行研究所取得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財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移轉技術範圍

一、技術名稱:「□□□□□□」(以下簡稱本授權技術)。

二、技術內容:□□□□□之材料、方法。(詳如附件一)

三、授權實施範圍:被授權方可利用本授權技術內容於授權地區內實施、運用本授權技術。

四、授權地區:中華民國、國家別。

五、授權應用範圍:□□□□□產品、製程。

六、授權方式:本合約為非專屬授權。

(或)本合約為專屬授權,惟甲方於學術研究範圍內仍得實施本授權技術。

第三條:技術移轉與實施

一、資料交付: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一個月內將本授權技術資料交付予丙方。

二、產品上市期限: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年內完成應用本授權技術內容所製造之產品並有商品上市,實施方式應依丙方所提開發計畫書(詳如附件二)所述方式進行。丙方應擔保其有足夠之財力及營運狀況得將本授權技術商品化,並盡力銷售之。如因特殊原因須延後產出成品或停止開發計畫,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始得延長或終止本合約,否則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

第四條:義務及責任

一、諮詢指導:乙方於交付技術資料予丙方後,應配合提供丙方為期□個月共計□小時之技術指導與諮詢講解。超過此時限或丙方對本技術若要求乙方提供更詳細之諮詢服務或人員訓練時,應支付技術服務費予乙方,諮詢服務之時間、地點、費用及方式等細節由乙丙雙方另行協議之。

二、保密責任:三方對於有關本授權技術之所有資料應以密件處理。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本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含關係企業)或使第三人知悉。若因丙方及其關係企業之員工之行為或其他可歸責於丙方之事由,致外包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違反本條款者,視為丙方違約。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丙方亦須負本條之保密責任,若有違反,應賠償甲方之損失。

第五條: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之計算及付款方式

一、授權金:共計新台幣□□□□萬元。丙方應依甲方開立請款單據之日期後三十日內繳清。本授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二、衍生利益金:預估丙方利用本項授權技術於授權期間內之衍生利益金總額為新台幣□□□萬元,丙方應依本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內一次付清。本衍生利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或)二、衍生利益金:丙方利用本技術所生產之相關產品上市銷售期間內,丙方應就該等產品銷售總額,以每年為一期而於該期最後一日前向甲方彙報經會計師簽署確認之該期使用本授權技術所產製產品之銷售額,經甲方認可後由丙方提撥百分之□□為本技術移轉之衍生利益金,每期提撥之衍生利益金最低為新台幣□□萬元。

三、付款方式:丙方應在本合約生效後,於本條第一、二款規定期限(遇例假日順延)內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給付甲方,丙方需扣繳稅款申報稽徵機關者,應依當時稅法規定辦理之。

四、甲方得視需要指派會計人員或委託會計師至丙方主營業所查核丙方利用本授權技術所生產產品之生產、進項及銷售收入金額之相關資料,丙方應配合執行不得藉口予以拒絕。丙方應保留相關帳冊至本合約終止後三年,以便甲方為必要之查核。甲方接受丙方所彙報之衍生利益金,並不影響甲方嗣後確認該報告正確性之權利。若經甲方查核帳冊後,發現丙方有低報衍生利益金之情事,丙方除應補繳差額及利息外,並應另給付漏報產品銷售額之十倍;如差額逾丙方應付金額之3%,丙方並應負擔甲方之查核費用。

五、前述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之數額,均已內含營業稅。

六、丙方於依上述程序完成付款前,其自甲方所收受之領據、技術資料,其所有權仍屬於甲方。若逾應付款日後六十日仍未完成付款時,丙方應返還領據與技術資料予甲方以配合甲方會計作業之處理。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侵權責任

一、本授權技術之技術資料及技術知識(Know-How)為甲方所擁有,且本案授權方式為非專屬授權,甲方得再與第三者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

(或)一、本授權技術之技術資料及技術知識(Know-How)為甲方所擁有,惟本案授權方式為專屬授權,甲方不得再與第三者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

二、丙方在本合約中所有之權利義務,未經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轉授權予任何第三人(包括關係企業)。丙方若有違反,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三、丙方將來若擬成立衍生公司負責本項技術移轉之開發工作,必須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甲乙方,經甲乙方同意以再授權或另行簽訂合約等方式處理後,方得將技術資料轉交衍生公司使用。

四、丙方利用本合約授權技術製造產品銷售之時,倘遇有任何專利侵權行為致遭受第三人請求或被訴時,丙方應儘速通知甲乙方,並全力進行必要防禦程序,以確保有關權益。

五、本合約倘有專利權被侵害應行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請求之情事時,丙方應立即通知甲乙方,並全力協助甲乙方採取保全行動或法律程序之進行,以確保三方共同之權益。

六、丙方為完成產品自行研發或添加之衍生產品或附加產品,其智慧財產歸屬丙方,但應通知甲乙方並依無償授權提供甲乙方使用,惟甲乙方就此部份技術資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該部份致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者,與甲乙方無涉。

七、丙方依本授權技術所製產品,應依授權地區之有關法律為適當之標示。此等產品之產品責任與甲乙方無涉,丙方並應確保甲乙方不因此等產品責任受有損害。

第七條:無擔保條款

一、本授權技術係以合約簽訂時乙方所完成之技術狀態交付丙方(詳如附件一)。甲乙方擔保盡力協助丙方自行使用本授權技術,但不擔保本授權技術之可專利性、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二、丙方依本合約所取得之所有技術資料之非公開部分應以密件處理,並自行以營業秘密之方式加以保護。本授權技術實施後所發生之侵害或被侵害情事,丙方均應自行負責,惟甲乙方將盡力協助丙方處理。

三、本授權合約未書面約定之事項,非甲、乙方需擔保或執行內容。

第八條:違約處理

一、丙方未依本合約第五條規定於期限內繳付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者,每逾一日應另按總額之千分之五計付遲延違約金。如逾一個月仍未付清,甲乙方得終止本合約。

二、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三款、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時,願付甲方總額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之懲罰性損害賠償。丙方若違反本合約其他條款,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合約有效期限

本合約自民國□□□年□□□月□□□日生效,屆滿於民國□□□年□□□月□□□日,為期□年。期滿前三個月內丙方得以書面徵得甲乙方同意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期限與授權之條件另議。

第十條:合約終止處理

1、 丙方於合約終止後一個月內應繳回由甲乙方獲得之技術資料並結清利益金。

2、 丙方於合約終止後,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產銷或利用本授權技術製造之產品,但若丙方有具體事實足證本產品係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前製造完成者,該產品於合約終止日後二個月內得繼續販賣,但丙方仍應依本合約第五條之規定支付甲乙方衍生利益金。丙方因本合約所應負之保密責任、支付衍生利益金責任及履約保證責任,不因合約終止而失效。

3、 本合約期間內若丙方無法提供技術運用事實或商品化相關資料或違反合約條文之情事時,經甲方通知後,丙方仍無法提供可供甲方認可之證明資料,甲方得以書面方式,終止本合約。

第十一條:合約修改方式

一、本合約得經三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三方簽署之書面附於本合約之後,作為本合約之一部份,並取代已修改增訂之原條文。

二、本合約未規定事宜應依民法、科學技術基本法及其相關法令及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校名(徽)使用與權利保護

一、丙方在未獲得甲方及相關政府機關書面同意前,於運用或推廣研發成果於商業用途時(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商品或服務之公開行銷、推廣或廣告文宣等),不得引用甲方或相關政府機關之名稱、校徽或其他表徵;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表示相關政府機關或甲方與丙方有任何關連。丙方擬使用甲方之校名、校徽時,應依「國立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辦法」之程序申請之,其授權條件另議。

二、「研發成果」若已申請專利,於尚未獲得專利前,丙方於應用「研發成果」所製造之產品或其包裝容器上,應明確標示「專利申請中」之字樣;並在「研發成果」獲准專利後,明確標示專利證書號數。

第十三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予以解釋及規範;三方對於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三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

二、本合約如有爭議糾紛,經甲方同意後,得於臺北提付仲裁,並依我國仲裁法解決;涉訟時則三方同意專屬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聯絡管理

一、本合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應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員(以下簡稱「聯絡人」),經送達該聯絡人者,即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

甲方聯絡人姓名:胡文聰

職稱:主任

電話:(02)3366-9988 傳真:(02)2363-6418

地址:100臺北市思源街18號 (研發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乙方聯絡人姓名:□□□

職稱:教  授

電話:□□□□□□□□

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系(所)

丙方聯絡人姓名:□□□

職稱:□□□

電話:□□□□□□□□傳真:□□□□□□□□

地址:□□□□□□□□

E-Mail:□□□□@□□□□

二、三方聯絡人或聯絡資料有所更動時,應以書面通知其他二方,並告知更新內容。

第十六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書正本壹式四份,由甲方執二份,乙丙二方各執一份為憑。

---------------------------------------下接簽署頁---------------------------------------

立約人

甲 方:國立臺灣大學 (蓋章)

代表人:楊 泮 池 (簽章)

地 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乙 方:□□□     (簽章)

(國立臺灣大學□□□系教授)

聯絡地址:□□□□□□□□

丙 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信)

代表人:□□□   職稱   (簽章)    (簽章)

(代表人同時為連帶保證人。本人同意擔保對於乙方因本合約所發生之債務,並於受甲方請求時依甲方請求負一部或全部之清償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提出抗辯。)

地 址:□□□□□□□□

公司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104年□□□月□□□日

附件一 授權技術內容

技術名稱:□□□□□□□□□

智慧財產類型:▓專門技術(Know-how);

□專利權

□中華民國:專利證號:             or申請案號:             。

□美        國:專利證號:             or申請案號:             。

□植物種苗

□著作權(□程式□軟體)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發明人:□□□、□□□、□□□

授權內容概述:

一種以○○○○為基礎並利用○○○○○加以改善之技術,○○○○○○。……其加強與改善之方式包含

1. ○○○○○。

2. ○○○○○。

5.5.技術移轉收入分配協議

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收入分配協議表

1、 發明人:○○○教授 (○○學院/○○系)、

計畫補助機關:○○○

二、技術移轉案件名稱:

三、技轉對象:

四、合約年度:000年

五、發明人本次可分配金額:新臺幣000元

六、權益收入分配/管理說明: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十三條:發明人分配之收益,得選擇下列處理方式:一、納入個人收入。二、納入發明人專屬之「權利金收入」經費代號帳戶。三、依發明人指定比例分別納入個人收入及專屬之「權利金收入」經費代號帳戶。發明人支用「權利金收入」經費代號帳戶之項目,應符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第四點規定項目(請參考下一頁),並依本校規定檢據核銷,所購置之物品及財產,其所有權歸於本校,並依本校相關財產管理辦法管理之。

編號

發明人/簽章

個人收益分配方式

(可擇一或區分比例同時採用二者分配該項收入)

主計室填寫權利金收入帳戶代號

1

/

納入個人收入

納入權利金收入帳戶

2

/

納入個人收入

納入權利金收入帳戶

3

/

納入個人收入

納入權利金收入帳戶

4

/

納入個人收入

納入權利金收入帳戶

5

/

納入個人收入

納入權利金收入帳戶

總 計

000元

*納入權利金收入帳戶,不列入個人综合所得收入

※請自行協調並填寫權益收入分配,且所有發明人同意本案之權益收入分配。

發明人: (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主計室: (簽章)

「國立台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

第四點:結餘款專帳為教學及研究所需,不得使用於教師個人待遇,而應運用於下列項目:

1.為協助教學、研究而聘請助理、臨時工、工讀生費用及其因投保勞健保險所

為必要之支出。

2.為教學研究必要,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會議、合作研究及

實驗指導等相關費用。

3.購置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及其他因研究所發生之事務費用(如參與學會之年

費、誤餐費及其他相關用途)。

4.為教學研究需要出國開會、考察、研究、訓練及實驗之差旅費。

5.為推動建教合作有關事項之支援活動經費(如研究成果展覽等)。

6.為辦理本校研發成果專利申請、維護、技術移轉及推廣所為之必要支出。但

專利獲證讓與學校後,本校及資助機關之補助金額,必須歸回本專戶依本點

支用。

7.其他院、校推展研發計畫或個人、研究群與院、校研發單位之臨時性或特殊

性之經費支出需求等。

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受理及公告

技術作價會議

協商技術移轉合約書內容

合約書簽署

五年以下非專屬授權案件

廠商資格審查或廠商遴選會議

權利金收取及分配

利益迴避審查

書面

審查

廠商提出申請

結案

附件一、技術推廣表

發明名稱

請放任一代表照片

(不可揭露技術內容)

Title of Invention

An interesting photo related to your technology

(be careful not to disclose key technology)